乙、在福音及宗徒大事錄中的猶太人
1928 70. 福音及宗徒大事錄對猶太人的看法,基本上是非常正面的,因為它們承認猶太民族是天主所揀選,以實現祂的救恩計劃。最能肯定這一點的,莫過於耶穌自己。他是猶太母親的兒子,為救贖他的民族而誕生,透過他向自己的民族宣講福音,施行治病及解放的工作,直至苦難和復活的高峰,圓滿地完成他的使命。在耶穌的傳教生活中,以及在他復活後,有很多猶太人跟從了耶穌,這些都肯定了這個看法。同樣地,耶穌揀選了十二位猶太人,使他們參與自己傳教的使命,以及繼續他的工作,也可為此佐證。
1929 很多猶太人初時都正面地接受了福音,但領導者卻加以反對,最後竟令大多數百姓都跟他們一樣拒絕了福音。這導致在猶太人及基督徒的團體之間,形成一個衝突的情況,顯然這衝突的情況,在編纂福音及宗徒大事錄的過程中,留下了它的印記。
  1. 瑪竇福音
1930 第一部福音與猶太文化有特別密切的關係。很多細節顯出它對聖經、傳統及猶太社會的思維有相當的認識。瑪竇較馬爾谷和路加更著重耶穌是猶太人,他的族譜不外乎展示他是「亞巴郎之子,達味之子」(瑪1:1)。福音中所強調的是耶穌這名字的意義:瑪利亞的兒子帶有這個名字,「因為他要把自己的民族,由他們的罪惡中拯救出來」(瑪1:21)。在耶穌的傳教生活中,他使命的範圍限於「以色列家失迷的羊」(瑪15:24),而在十二門徒初次傳教時,耶穌也為他們定下同樣的範圍(瑪10:5-6)。瑪竇比其他聖史較常著意指出耶穌在世的事蹟,正「應驗了先知們所說的話」(瑪2:23)。耶穌自己也刻意指明,他的來臨不是為廢除法律,而是為使它們得到圓滿的意義(瑪5:17)。
1931 可是,基督徒團體明顯地與那些不相信耶穌基督的猶太人團體保持距離。其中一個重要的細節強調這分隔:瑪竇不會說耶穌「在會堂」內施教,而說:「在他們的會堂內」(瑪4:23; 9:35; 13:54)。瑪竇通常把歷史學家若瑟夫所描述的三個黨派其中的兩個--即法利塞人及撒杜塞人--都放在與耶穌敵對的情景中。經師也被列為與耶穌敵對的人,他們常與法利塞人一起被相提並論(313)。還有另一件特別的事情:在瑪竇福音中,公議會中的三組成員,「長老、司祭長及經師」都同時在耶穌首次宣佈自己的苦難時出現(瑪16:21)。因此,這三組成員都是被放在與耶穌敵對的情景中,而且更是徹底對立的關係。
1932 耶穌在許多不同的機會上,遭到經師和法利塞人的敵對,而他在最後的一次機會上,作出了猛烈的還擊,六次採用「經師和法利塞假善人」的字眼來痛斥他們(瑪23:2-7,13-36)。這樣的記載,反映出瑪竇團體的部分實況。編纂這段經文的背景,是兩個有密切接觸的社群生活在一起:一組是猶太裔基督徒,他們堅持自己是屬於正宗的猶太教,而另一組則是那些不相信耶穌基督的猶太人,他們被基督徒視為是不忠於自己的猶太聖召,因為他們順從一些盲目及偽善的領袖。
1933 我們必須注意到,瑪竇的非議並非針對一般的猶太人。猶太人這名稱只用於「猶太人的君王」,或用來指耶穌(瑪2:2; 27:11,29,37),以及在最後一章裡一個次要的句子中(瑪28:15)。因此這爭議主要是在同屬猶太教的兩組人之間發生。另一方面,瑪竇所針對的都只是猶太教的領袖。若依撒意亞的預言斥責的是整個葡萄園的話(依5:1-5),瑪竇所指責的只不過是那些惡園戶而已(瑪21:33-41)。耶穌向經師和法利塞人的抨擊及指責,都與先知書所找到的相似,與當代的文學體裁相近,這體裁既用於猶太文化的環境(例如谷木蘭所採用的),也在希臘文化的環境中所採用。就如在先知書中,這些指責是叫人悔改的一個呼籲。在基督徒團體中讀出來,可提醒基督徒自己切戒與福音不相符的態度(瑪23:8-12)。
1934 此外,我們必須從瑪24-25的默示體言論,來探討為什麼瑪23如此尖銳地反對法利塞人。默示體的措詞是用於受迫害的時期,為增強那些受迫害的小數群體的抵抗能力,並且鞏固他們的希望,期待天主將會到來解救他們。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猛烈的抨擊便不會令人感到如此詫異。
1935 不過,我們還要承認瑪竇的抨擊,不是常局限於針對領袖階層。瑪23中對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痛斥後,加上幾句向耶路撒冷的頓呼。整個耶路撒冷城被指責是因為它「殘殺先知」,以及「用石頭砸死那些被派遣到你這�堥茠漱H」(瑪23:37),而最後公佈它將會受罰(瑪23:38)。至於那雄偉的聖殿,「決沒有一塊石頭,留在另一塊石頭上」(瑪24:2)。這情況就像耶肋米亞先知的時代所發生的相似(耶7:26)。耶肋米亞先知宣佈聖殿將被破壞及聖城被毀(耶26:6,11)。耶路撒冷將成為「萬民詛咒的對象」(耶26:6),與天主對亞巴郎及他的後裔所應許的完全相反(創12:3; 22:18)。
1936 71. 在編纂福音期間,大部分猶太人跟隨他們的領袖,拒絕相信基督耶穌。猶太裔基督徒僅屬小數。聖史早已預料到耶穌對他們的恐嚇必會實現。這些恐嚇所針對的並非猶太人本身,而是那些跟自己領袖一起,不順從天主的猶太人。瑪竇在耶穌苦難的記載中,提及「群眾」在司祭長及長老的煽動下,迫使比拉多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所指的就是這個連結關係(瑪27:20-23)。當羅馬政府表達不會負責時,在場的「全體百姓」答應肩負處死耶穌的責任(瑪27:24-25)。百姓所表達的立場顯出他們堅信耶穌是罪有應得的,但從聖史瑪竇的角度,這信念是毫無根據的。耶穌大可以套用耶肋米亞先知的話:「但你們卻要切實知道:你們若殺害我,便是給自己和這城與其中的居民招來無辜的血債」(耶26:15)。按舊約的觀點,領袖的過失無可避免地為整體人民招來嚴重的後果。如果編纂福音的工作於70年後才完成的話,瑪竇知道耶穌的預言已應驗了,正如耶肋米亞先知的一樣。但在這預言的實現中,他未能看見一個結局,因為整部聖經都認定在受到懲罰之後,天主常給他們一個好的希望(314)。事實上,瑪23的言論是以一個好的展望結束的。將有一天,耶路撒冷會這樣說:「因上主之名而來的,當受讚頌!」(瑪23:39)。耶穌的苦難本身為人打開了沒有比這更好的前途,因為耶穌像罪犯般無辜地流出「他的血」,把它轉化為「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26:28)。
1937 在瑪竇福音成書的時代,惡園戶比喻的結尾,就如苦難記載中群眾的喊叫一樣(瑪27:25),似乎顯示出大部分百姓都跟他們的領袖一起,拒絕信仰耶穌。其實,耶穌向這些人預言「天主的國必由你們中奪去」,但其後並沒有說天主的國將會給予「其他掌權者」,卻說天國將會交給「結果子的外邦人」(瑪21:43)。「外邦人」一詞言下之意與「以色列民」相對立;它暗示天國有許多成員將不是猶太人。但猶太人並不因此而被拒諸門外,因為福音整體令人明白到,這些「外邦人」將在十二門徒--尤其是伯多祿--的領導下建立起來(瑪16:18),而那十二人都是猶太裔。「將有許多人--與他們及其他猶太人一起--從東方和西方來,同亞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在天國�堣@起坐席;本國的子民,反要被驅逐到外邊」(瑪8:11-12)。瑪竇福音的結尾,確實肯定了天國將開放給普世人類,因為復活的耶穌吩咐「十一個門徒」出去教導「萬民」(瑪28:19)。但這結尾卻與此同時能肯定以色列民的召叫,因為耶穌是以色列民的後裔,在他身上滿全了達尼爾先知論以色列民在歷史上的角色。「天上地下的一切權柄都交給了我」(315),復活的主所說的這句話清楚指出,現今應如何理解達尼爾及其他先知所提及的普世救恩觀。
1938 結論。瑪竇福音較其他福音更著重「滿全」的一面--耶穌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因此,它特別強調與舊約的連貫性,這正是「滿全」概念的基礎。這特點可讓基督徒與猶太人建立兄弟般的關係。但在另一方面,瑪竇福音反映出在兩個團體之間,存在著緊張,甚至是對抗的情況。耶穌預料到他的門徒將在會堂�堥�到鞭打,由一城市被追逼到另一城市(瑪23:34)。因此,瑪竇著重維護基督徒。後來形勢完全改變過來,瑪竇的抨擊就不應再介入基督徒與猶太人的關係中,反而應突顯彼此間的連貫性。有關耶路撒冷及聖殿被毀的預言也是如此。耶路撒冷及聖殿被毀已成過去,現今只應引起深深的憐憫。基督徒應絕對避免繼續歸咎於猶太人的後代,他們更應緊記,天主在懲戒後必定會打開充滿希望的新前景。
  2. 馬爾谷福音
1939 72. 馬爾谷福音並沒有明確指出誰是這救恩訊息的對象。後期附上的結尾大膽地把它付予「普天下」的「一切受造物」(谷16:15),與本福音的普世救恩精神完全吻合。身為猶太人的馬爾谷沒有對自己的民族作出整體的判斷。馬爾谷把依撒意亞先知負面的批評(依29:13),僅應用於法利塞人及經師身上(谷7:5-7)。除了在記述苦難時(316),五次用了「猶太人的君王」這個稱號之外,「猶太人」這個名字在馬爾谷福音中單出現過一次,明顯地是為了向那些非猶太裔讀者,解釋猶太人的習俗(谷7:3)。這樣的解釋出現於耶穌批評法利塞人過份遵守「先人的傳授」,以致忽略了「天主的誡命」一事上(谷7:8)。馬爾谷只有兩次提到「以色列」(317)及「百姓」(318)。相反地,他常用「群眾」--這當然是大部分由猶太人組成--而這些群眾都對耶穌有好感(319),除了在苦難的事件中,司祭長驅使他們選擇了釋放巴辣巴(谷15:11)。
1940 馬爾谷的批評是針對宗教及政治領袖。批評的主因是他們對耶穌的使命欠缺開放態度:當耶穌行使他赦罪的權柄時,經師們指責他說了褻瀆的話(谷2:7-10);他們不接受耶穌「與罪人和稅吏一起吃飯」(谷2:15-16);他們聲稱他附有邪魔(谷3:22)。耶穌必須應付經師及法利塞人的反對(320)。
1941 很多時執政者也備受譴責:黑落德因涉及若翰的死(谷6:17-28),而他的「酵母」又與法利塞人有關(谷8:15);集政教大權的公議會(谷14:55; 15:1)及比拉多(谷15:15)對耶穌苦難責無旁貸。

313 這點所指的經師常以複數出現,而不是像瑪8:19及13:52中的個別經師。
314 依8:23-9:6; 耶31-32; 則36:16-38.
315 瑪28:18; 參看達7:14,18,27.
316 谷15:2,9,12,18,26.
317 谷12:29; 15:32.
318 谷7:6; 14:2.
319 谷11:18; 12:12; 14:2.
320 也請參看谷8:11-12,15; 10:2-12; 11: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