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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混亂和磨難的時期中,當以色列似乎再沒有未來之際,深信自己是天主子民的這個信念,卻支撐著他們對天主所懷的希望,相信天主是慈愛的,並且會忠於自己的承諾。在充軍期間,第二依撒意亞為安慰流亡的以民,一再提及召選的主題(108),皆因他們有被天主遺棄的感覺(依49:14)。天主雖然秉公行義,卻沒有把以色列的召選抹煞;由於這揀選是基於聖祖的召選,它依然有效(109)。第二依撒意亞把召選與事奉的概念連結在一起,把以色列民描繪成「上主的僕人」(110),命中注定要作「萬民的光明」(依49:6)。這些經文都明顯地指出這召選,作為希望的基礎,同時帶有一個責任:以色列在萬民中,要成為唯一真主的「證人」(111)。當「上主的僕人」為真主作證時,他便會真正認識上主(依4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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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揀選了以民並不等於祂拒絕其他民族。反之,這已假設其他民族也被包括在內,屬於天主,因為「大地和地上的一切,都屬於上主」(申10:14),而天主「已為萬民劃定了疆界。」(申32:8)當以色列被天主稱作「長子」(出4:22; 耶31:9),又或者「收穫的初果」(耶2:3)時,這些譬喻意指其他的民族也同樣是天主大家庭及居所的一份子。這正是整部聖經對召選的典型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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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在有關以色列民的召選的教義上,申命紀正如我們已說過的,著重天主的主動,但也同時著重天主與以民的關係所帶來的要求。然而,堅信被天主召選這信念,也可僵化成為一種高傲的優越感。於是,先知致力反對這種偏差。亞毛斯先知的預言,令以民的召選變得相對化,認為其他民族也享有類似以民脫離埃及的特恩(亞9:7)。另一個預言聲稱以民所得的召選,導致它從天主那�堭o到更嚴厲的對待:「由世界上一切種族中,我只揀選了你們,為此,我必懲罰你們的罪惡。」(亞3:2)由此可見,亞毛斯肯定上主以獨特的方式揀選了以色列。在這個語境下,「認識」這個動詞遂較一般生活上的認知,具有更深入、更內在的意義,表達一種深入的人際關係,而非純粹一種理智上的認知。這關係包括一些確切的倫理責任。身為天主子民,以色列必須名符其實地把這身份生活出來。假若他們在這方面失責,天主公義的「鑒臨」將比其他民族的更為嚴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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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亞毛斯而言,蒙召無疑帶來一個責任,多於是一個權利。顯然先有的是召選,然後才有要求。不過,天主對以民的召選,包括一個更高層次的責任。先知提醒以民這一點,令他們不致於過份妄想,以為可以左右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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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知宣佈以民及它的君王固執不順從天主的態度,導致充軍的大災難。「因此上主說:我仍要由我面前除去猶大,如同我除去以色列一樣;我要拋棄我所選擇的這座耶路撒冷城,和我所說我名必留其間的殿。」(列下23:27)天主這個決定完全實現過來(列下25:1-21)。但正當人們說:「上主揀選了兩個家族,如今又把它們拋棄了」(耶33:24),上主正式否認這話,說:「我必要憐憫他們,轉變他們的命運。」(耶33:26)歐瑟亞先知早已公佈,當以民在天主前一旦變成了「不再是我的人民」時(歐1:8),天主便會對他們說:「你是我的人民。」(歐2:25)耶路撒冷將得以重建;當聖殿被重建後,哈蓋先知預言聖殿的光榮將要比撒羅滿時代聖殿的光榮還要大(蓋2:9)。就這樣,以民的召選鄭重地得到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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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新約的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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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特選民族」這個字眼從未在福音中出現,但以民是天主所揀選的民族,在福音中卻是個基本的事實,只是這概念以其他字眼表達出來而已。瑪竇把米該亞先知書中天主論及以色列為自己百姓的預言,應用在耶穌身上;在提及誕生在白冷的聖嬰時,天主說:「他將牧養我的百姓以色列」(瑪2:6; 米5:3)。天主對以色列民的召選及忠信,在祂交託給耶穌的使命中反映出來:「我被派遣,只是為以色列家迷失的羊」(瑪15:24);耶穌在首次派遣那「十二人」傳教時,套用了同樣的話,以限制他們前往的地方(瑪10: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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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耶穌與權威人士的衝突,令這觀點的前景有所改變。耶穌結束他向「大司祭」及「長老」講的惡園戶的比喻時,這樣聲明說:「天主的國必由你們中奪去,而交給結果子的外邦人。」(瑪21:43)無論如何,這句話並不是指以色列民會被外邦人所取締。相反,這個新「民族」將延續選民,因為它「屋角的基石」正是那「匠人棄而不用的石頭」--耶穌:他本身也是以色列人,而這新民族也是由以色列子民和「許多人」聚集而組成(瑪8:11),他們都是來自「萬民」的(瑪28:19)。天主答應在祂的百姓中間臨在,這對以色列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這是天主召選了他們的保證,而復活的主在他的團體中臨在,就是這承諾的實現(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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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加福音中,匝加利亞的讚主曲宣告「上主以色列的天主…眷顧救贖了自己的子民」(路1:68),而匝加利亞的兒子的使命在於「走在上主前面」,以及「使他的百姓認識救恩,以獲得他們罪惡的寬宥」(路1:76-77)。在嬰孩耶穌被獻於聖殿的時候,西默盎形容天主所帶來的救恩是「你百姓以色列的榮耀」(路2:32)。稍後,耶穌所行的一個大奇蹟,令群眾呼喊說:「天主眷顧了祂自己的百姓」(路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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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路加感到有一種張力存在著,那是來自耶穌所遇到的阻力。不過,這阻力乃來自猶太民族的領袖,而不是來自對耶穌已有相當好感的百姓(113)。在宗徒大事錄中,路加強調在五旬節那天及其後,有大批聆聽伯多祿的眾群接受他的呼籲而悔改(114)。相反地,宗徒大事錄曾三次記載,在亞細亞、希臘及羅馬,猶太人激烈的反對保祿,迫使他把傳教工作轉向外邦人(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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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祿在羅馬向當地的猶太權貴提起依撒意亞先知曾預言「這民族」如何心硬(116)。因此,在新約中,正如在舊約一樣,都可找到天主選民的兩個不同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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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同時也察覺到:以色列的召選並非一個自我關閉的特恩。舊約聖經早已公佈「萬民」都要歸順以色列的天主(117)。朝著同一方向,耶穌宣佈「將有許多人從東方和西方來,同亞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在天國�堣@起坐席」(118)。復活的耶穌把宗徒的使命及救贖的恩賜擴展至「普天下」去(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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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那針對主要來自外邦背景的信徒而寫的伯多祿前書,稱他們為「特選的種族」(120)及「聖潔的國民」(121),就如稱那些來自猶太民族的信徒一樣。他們從前並不是一個民族,如今卻成為「天主的人民」(122)。若望二書稱收信的基督徒團體為「蒙選的主母」(若二1:1),而發信的團體為「蒙選的姊姊」(若二1:13)。保祿毫不猶疑地稱那些最近入教的外邦人為「天主所愛的弟兄,我們知道你們是蒙召選的…」(得前1:4)。基督徒也都參與天主的召選,這個信念就是如此傳達至所有的信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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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保祿在他寫給羅馬人的書信中,清楚地指出那些來自外邦的基督徒,也都分沾天主唯一子民以色列的召選。外邦人是「野橄欖樹枝」,「被接在好橄欖樹上」為能「分沾樹根的肥脂」(羅11:17,24)。因此,他們不可向舊樹枝自誇,該知道「不是你托著樹根,而是樹根托著你。」(羅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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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以色列的召選是否永保有效,保祿提出兩個不同的答案;其一,有些樹枝因拒絕接受信仰而被折下來(羅11:17,20),但也留下了一些餘枝,即天主以恩寵所選拔的人(羅11:5)。因此,絕不能說天主擯棄了自己的人民(羅11:1-2)。「以色列全體所尋求的,沒有得到,只有那些蒙選的人得到了;其餘的都頑梗不化了。」(羅11:7)其二,「照福音來說」,猶太人變成了「天主的仇人」,但「由於他們祖先的緣故,他們仍是可愛的」(羅11:28),所以保祿估計他們仍可獲得憐憫(羅11:27,31)。天主不斷召叫猶太人活於信德,堅信天主與他們那份密切的關係,「因為天主的恩賜和召選是不會撤回的。」(羅11:29) |
| 1738 |
新約聖經從沒有斷定天主已擯棄了以色列民。自始至終,教會一直認為在天主的救恩計劃中,猶太人仍是重要的見證。教會明白自己的存在實是分沾以色列民的召選及承接以民的使命,雖然這使命只為少部份的以民所接受。 |
| 1739 |
保祿談及天主的眷顧時,把祂比喻作製造陶器的工匠,為自己的光榮準備那些「蒙憐憫的器皿」(羅9:23),並不等於說這些器皿純粹或主要是代表那些外邦人,其實外邦人與猶太人兩者也包括在其中,不過較為偏向指猶太人:「這些器皿就是我們這些不但從猶太人中,而且也從外邦人中被天主所寵召的人。」(羅9:24) |
| 1740 |
保祿提到基督是「生於法律之下」(迦4:4)、曾是「割損的僕役,為實踐〔天主〕向祖先所賜的恩許」(羅15:8),這說明了基督不單只受了割損,且為了那些受割損的人服務,因為天主透過許諾,為聖祖效勞,而這些承諾已兌現。保祿宗徒再補充說:「外邦人是因天主的憐憫而去光榮天主」(羅15:9),而不是因為天主的忠信,因為外邦人得以加入天主子民,並非由於天主的承諾所以然,而是出於天主白白的恩賜。因此,應是猶太人在異民中率先讚美天主;他們更應邀請異民與天主的百姓一起歡樂(羅15:9b-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