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4 26. 新約聖經相信所存在的一切都是天主的化工,這信念直接來自舊約聖經,而且是那麼根深柢固,以致無須再指出這一點,甚至創造這個字眼也很少在福音中出現。然而,我們仍需留意到瑪19:4所提及有關男女的創造是指創1:27。從更廣的層面,谷13:19 使人記起「從天主創造開始」。最後,瑪13:35b在比喻的話題上,提及「由創世以來隱密的事」。
1675 耶穌宣講時多次強調人應信賴天主,萬事萬物都繫乎祂:「不要為你們的生命憂慮吃什麼,喝什麼;也不要為你們的身體憂慮穿什麼 […] 你們仰觀天空的飛鳥,牠們不播種,也不收穫 […] 你們的天父還是養活牠們。」(60)天主的照顧廣被惡人及善人,「他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為他們降足夠的雨水,滋潤泥土(瑪5:45)。天主的照顧是為所有人而廣施的;為耶穌的門徒,這信念應導致他們「先尋求天主的國和它的義德」(瑪6:33)。在瑪竇福音,耶穌論及「自創世以來,給你們預備了的國度」(瑪25:34)。天主所創造的世界,就是人得救的地方;它正等待著全面的復興(瑪19:28)。
1676 以希伯來聖經所肯定的為起點--天主以祂的話、祂的聖言創造一切(61)--第四部福音的序言宣稱「在起初已有聖言」,「聖言就是天主」,以及「凡受造的,沒有一樣不是由他而造成的」(若1:1-3)。聖言已來到世界上,但世界卻不認識他(若1:10)。天主的計劃不會因人設置的障礙而受阻,若3:16明確地指出:「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耶穌證明了天主的愛,直至最後的一刻(若13:1)。耶穌在復活後,在他的門徒前「噓了一口氣」,更新了天主在創造人時所做的作為(創2:7),意味著一個新的創造將由聖神展開(若20:22)。
1677 雖然默示錄所用的語氣有所不同,但也提出類似的觀點。創造萬物的天主(默4:11)是救恩計劃的根源,這計劃只可由那「被宰殺」的羔羊(默5:6)實現出來,完成了逾越奧蹟,他就是「天主創造萬物的根源」(默3:14)。在歷史終結的時候,克勝邪惡的那股力量與新的創造同步出現,到時天主自己就是它的光(62),它不再需要聖殿,因為大能的天主及羔羊將會是天上的聖城、新耶路撒冷的聖殿(默21:2,22)。
1678 在保祿的書信中,創造的主題佔著同樣重要的地位。保祿在羅1:20-21所提及有關外邦人的理論已是人所共知的。保祿宗徒肯定「自從天主創世以來他那不見的美善,即他永遠的大能和他為神的本性,都可憑他所造的萬物,辨認洞察出來」,因此,外邦人沒有以他為天主而予以光榮,以及「去崇拜事奉受造物,以代替造物主」,實是「無可推諉的」(羅8:20-21; 參看智13:1-9)。受造物一度「被屈服在敗壞的狀態之下」(羅8:20-21)。不過,受造物不會因而被擯棄、視為壞的。弟前4:4肯定「天主所造的樣樣都好,如以感恩的心領受,沒有一樣是可擯棄的。」
1679 舊約把創造工程的角色歸因於智慧,新約卻把它歸因於天主子基督身上。一如若望福音序言中的「聖言」,所指的是萬有的媒介,以希臘文介詞dia(藉著)表達出來,這介詞也見於希1:2。這個「耶穌基督,萬物藉他(di'ou)而有」,他與聖父相關連,而這「聖父,萬物都出於他(eks ou)」(格前8:6)。哥1:15-20把這主題加以發揮,斷言「一切都是在他內受造的」,而且「一切都是藉著他,並且是為了他而受造的。他在萬有之先就有,萬有都賴他而存在。」(哥1:16-17)
1680 另一方面,基督的復活被喻為一個新創造的開始,因此,「誰若在基督內,他就是一個『新受造物』」(63)。為了針對人類罪惡的不斷擴散,天主的計劃就是要作一個新創造。在討論人類的處境後,我們稍後將會再談論這個主題。
  2. 人的尊貴及可憐
  (a) 舊約的啟示
1681 27. 我們常以「既尊貴又可憐」來形容人。舊約聖經從不以這兩個字眼來形容人類的處境,但有兩句相似的用語經常出現:在創世紀開頭的三章裡,男人和女人一方面是「天主照自己的肖像造成」(創1:27),但另一方面,由於他們沒有聽從天主的話,竟被天主「逐出伊甸樂」(創3:24)。這幾章給予我們一個理解整部聖經的方向。在這幾章裡,我們認識到自己的基本處境,以及整個救恩史的背景。
1682 人按天主的肖像受造:這個特徵在天主召叫亞巴郎及揀選以色列之前,早已得到肯定,而且對各時代和各地方的男人和女人一樣有效(創1:26-27)(64),是人性尊嚴的理由所在。「神的肖像」這用語很可能源於以色列四周民族對君王的概念,尤其在埃及,法郎被視為神明活生生的肖像,有保管及更新宇宙的任務。但聖經把這個隱喻變為界定每個人類的基本範疇。天主的這句話:「讓我們照我們的肖像,按我們的模樣造人,叫他管理…」(創1:26),指出人是天主的受造物,而他的工作就是管理天主所創造及並以萬物點綴的大地,身為天主的肖像及造物主的代理人,人成為天主說話的對象,並且有義務去聽從祂的話(創2:15-17)。
1683 與此同時,我們察覺到人有兩性之別,有責任為生命服務。「天主於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就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他們男和女」(創1:27)這句話,把男女兩性之別與他們肖似天主的這特性,放在同一層面上而論。
1684 此外,衍生人類與管理大地的責任有密切的關係,就在天主祝福原祖父母時顯示出來:「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治理大地,管理…」(創1:28)。因此,肖似天主,男女間的關係,以及統治世界這幾方面,是密切聯繫在一起的。
1685 人是按天主的肖像造成,以及他有治理世界的權柄,這兩者之間密切的關係有重大的意義。首先,如果這些特徵都是人皆有之,那就排除有任何一組人或個人是優越於他人的。所有人都是天主的肖像,而所有人都有責任延續造物者治理大地的工作。第二,為使所有的生物在尋找謀生的方法時仍能和睦相處,天主已有所安排:天主把食物分配給人和野獸(創1:29-30)(65)。第三,天主賦予人的生命某種節奏。除了日與夜,月份及年份(創1:14-18),天主還制定了一週的節奏,以第七日作休息,定下安息日的基礎(創2:1-3)。地上的主人,透過遵守安息日(出20:8-11),向他們的造物主致敬。
1686 28.原祖於伊甸樂園犯罪和最後得到懲罰的故事,是聖經對人的可憐境況的典型表述。創2:4b-3:24的故事補充了創1:1-2:4a,指出受造界最初原在一個「好」的情況中(66),因人的受造而達到圓滿的階段,成了「很好」的(創1:31),然而可憐的事隨之發生。
1687 故事清楚指出天主委託給人的工作是「耕種和看守」伊甸樂園(創2:25),並加上「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創2:16-17)的禁令。這規矩暗示治理大地的能力(創1:26,28),與事奉天主、遵守祂的誡命是互相關連的。
1688 起初,人實踐天主的意願,為各畜牲起了名(創2:18-20),更接納女人為天主的禮物(創2:23)。但在受誘惑的一幕中,原祖父母不再按天主的吩咐而行事。原祖父母抵受不住慾念的誘惑,他們吃了樹上的果子,想成為天主,並想得到只屬於天主的判辨善惡的「知識」(創3:5-6)。最後,他們企圖逃避面對天主。但嘗試躲藏起來更顯出罪的荒唐,因為他們正正藏身在天主的聲音可到達的地方(創3:8)。天主向人問罪:「你在那�堙H」令人想起他們沒有置身於自己應在的地方:候命於天主,以及安份守己(創3:9)。男女二人發覺自己赤身露體(創3:7-10),即是說他們已失去彼此間的信任,以及與受造物間的和諧。
1689 天主的判決重新訂定的,是人類生活的狀況,而非天主與人類間的關係(創3:17-19)。另一方面,人失去他看守伊甸樂園的特別任務,儘管他們仍需要工作(創3:17-19,23)。他們工作的範圍由樂園轉到「土地」(創3:23;參看2:5)。換言之,天主繼續委託一個任務給人。人為能「治理大地」(創1;28),他必需勞作(創3:23)。
1690 不過從那時起,痛苦與女人常伴不離(創3:16),而男人也不例外(創3:17);死亡是他們的命運(創3:19)。男女之間的關係變得惡化。「痛苦」這個字眼,一方面與懷孕和生產相連(創3:16),另一方面,也與因工作而來的身心疲累有關(創3:17)(67)。諷刺地,懷孕及衍生生命,本為喜樂之源,反而帶來痛苦。天主的判決把「痛苦」及他們在「土地」上的生活連結在一起,土地因人的罪惡而蒙受詛咒(創3:17-18)。「死亡」也同樣是與「土」相連:人生命的終結被喻為歸於「土」、「地」,他由土而來,以完成自己的使命(68)。從創2-3章看來,不死不滅似乎與伊甸樂園的生活相連,而所需條件就是遵守不吃「知善惡」樹的果子的禁令。若違反這禁令,人就喪失(創3:22)享用生命樹的機會(創2:9)。在智2:23-24,不死不滅與肖似天主的概念相關,「但因魔鬼的嫉妒,死亡才進入了世界」;創1與創2-3之間的連繫就是這樣建立的。
1691 原祖父母既是照天主的肖像受造,而且負責耕種土地,他們便有幸被天主召選,透過管理萬物(智9:2-3)去完成天主的創世工程。人的自由使他能拒絕聽從天主的聲音,寧可選擇聽從任何的受造物;但經歷痛苦和死亡,卻是人因自己的選擇所帶來的後果。困苦可憐就成了人類的一般境況,但這點僅是次要的,它絕不會除去人「尊貴」的一面,因為這是天主在祂的創世計劃中所願意的。

60 瑪6:25-26, 參看路12:22-32.
61 智9:1; 參看詠33:6-9; 德42:15.
62 默22:5; 參看依60:19.
63 格後5:17; 參看迦6:15.
64 創5:1; 智2:23; 德17:3。同樣的思想可見於詠8:5-7,不過以不同的字眼表達出來。
65 在洪水罰世後,再加上新的安排,參看創9:3-4.
66 創1:4,10,12,18,21,25.
67 創5:29; 依14:3; 詠127:2; 箴5:10; 10:22; 14:23.
68 創3:19; 見2:7;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