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教父釋經 | |
| 1453 | 從最早期,教會便知道是聖神感動新約的作者把救恩的訊息書寫出來(DV 7, 18),而同一的聖神,亦不斷輔助教會去闡釋祂所默感的著作(參閱 依肋內,Irenee, Adv. Haer., 3.24.1; 參考 3.1.1; 4.33.8; 奧力振,De Princ., 2.7.2; 戴都良, De Praescr., 22)。 |
| 1454 | 教父在正典形成的過程中擔當了一個特別的角色;同樣,他們在那從不間斷地陪伴和引導教會誦讀和闡釋聖經的活生生的傳統中,亦負起一個主要的責任(參閱「上智的天主」通諭:本文獻 110~111; 「聖神默感」通諭 28~30:本文獻 554; DV 23; PCB, Instr. de Evang. histor., 1)。在那大傳統的洪流中,教父釋經明顯的貢獻包括:從整部聖經�堜漭X構成教會教義傳統的一些基本定向,以及提供了一套豐富的神學教訓,為教導信眾和給予他們靈性的滋養。 |
| 1455 | 教父非常推崇聖經的誦讀和闡釋。這點首先可從直接與聖經的了解有關的著作,如講道集和註解集著中,可見一斑。但除此之外,教父在辯證和神學的著作中,亦有引用聖經來支持主要的立論,足以證明他們對聖經誦讀和闡釋的注重。 |
| 1456 | 教父認為誦讀聖經最主要的場合是在教堂內,在禮儀之中,所以他們提供的闡釋通常是神學性和牧民性的,觸及與天主的關係,好能同時幫助整個團體以及個別的信徒。 |
| 1457 | 教父視聖經為天主的書,是一個作者的一部著作。不過,這並不表示他們把人類作者貶為一些被動的工具;他們亦頗勝任為特定的書卷配上其特定的目的。但他們探討的方式,絕少顧及啟示在歷史中的發展。不少教父把 " Logos" ,天主的聖言,描繪成舊約的作者,因此肯定全部聖經均有一種基督神學上的意義。 |
| 1458 | 暫且不談安提約基亞學派(Ecole d'Antioche)的某些釋經學者(尤其Theodore de Mopsueste),教父以為他們可以隨意斷章取義,從而點出他們從一句句子�塈鋮鴗@些啟示的真理:在針對猶太人立場的護教學�堙A或與其他神學家的神學辯論中,他們毫不猶疑地使用這種闡釋方法。 |
| 1459 | 由於他們最關心怎樣以聖經作為與弟兄姊妹共融的生活的基礎,他們通常樂意把聖經的經文應用於身處的環境�堙C奧力振之所以有系統地鑽研希伯來文聖經,是因為他希望與猶太人辯論時,使用一些為後者所接受的經文。因此,當聖熱羅尼莫(St. Jerome)稱許「希伯來文是真理」(hebraica veritas)時,在這方面,他顯得不像一個典型的人物。 |
| 1460 | 為了減輕一些聖經段落可能為某些基督徒(為那些反對基督宗教的異教徒更不在話下)所帶來的反感,教父慣常借用寓意解釋法;不過,他們甚少摒棄經文的文字感和歷史感。他們對於寓意法的運用,遠勝於外教作者直接套用寓意的方法。 |
| 1461 | 訴諸寓意的做法亦是基於一個信念,那就是:聖經,這部天主的書,是天主賜予祂的子民、教會的。原則上,聖經中沒有甚麼是因不合時宜或毫無意義而可擱置一邊的。天主恆常地向祂的基督徒傳達一個總是有關他們時代的訊息。在解釋聖經時,教父把預像解釋和寓意闡釋混和,並交織得無法拆解。他們這樣做,總是為牧民和教育的需要,因他們深信凡被記錄下來的,都是給我們作鑑戒的(參考格前 10:11)。 |
| 1462 | 由於堅信他們正處理的是天主的書,因而是一部具無窮盡深意的書,教父相信任何一篇經文,都可以透過寓意的方法作任何一種闡釋。不過,他們亦認為其他的闡釋亦可以提供不同的見解,只要所提供的與信仰相符合。 |
| 1463 | 教父釋經學最具特徵的寓意闡釋法的一個危機,可能令今日的人頗為尷尬。但教會告訴我們,這種釋經法也常有其貢獻(參閱「聖神默感」通諭 31~32, DV 23):教父教導我們從神學的角度,在一個活生生的傳統的脈絡中,以一個真正的基督精神來研讀聖經。 |
| (三) 教會各成員在釋經中的角色 | |
| 1464 | 賜給教會的聖經,是全體信友共享的寶物:「聖傳和聖經組成一個天主聖言的寶庫,託付於教會。全體聖民依附著它,聯同他們的司牧,永遠持守宗徒的教訓……」(DV 10; 亦參閱 21)。的確,教會歷史某些時期的信友對聖經經文的熟悉程度,會比別的時期高,但在教會生命中每一個重要更新時刻,聖經都處於啟導的位置,從初世紀的隱修運動,至近代的梵蒂岡二次大公會議均如是。 |
| 1465 | 梵二的訓導指出,當所有領受了洗禮的人,懷著對基督的信仰參與彌撒慶典時,便公認基督臨現於祂的聖言中:「因為當聖經在教會內被誦讀時,那是基督親自在說話」(SC 7)。他們是懷著那全體天主的子民獨有的「信仰的意識」(sensus fidei)來聆聽天主的聖言……因為藉著這「真理之聖神所啟發和保存的信仰意識,天主的子民,在教會訓導當局領導之下,拳拳服膺其所接受的已不是人的語言,而是天主的聖言(參閱得前 2:13)。他們不能缺損地遵從傳與聖徒的信仰(參閱猶 3節),以正確的判斷力更深刻地去體會,並以生活更完美地付諸實行」(LG 12)。 |
| 1466 | 為此,教會所有成員在聖經闡釋中皆有一定的參與。在履行他們的牧職時,作為宗徒繼承人的主教,是聖經在每一時代得到不斷闡釋的那活生生的傳統的首要見證人和保證人。「藉著真理之神的光照,他們有責任忠實地保存天主的聖言,解釋它,並透過他們的宣講更廣泛地傳揚下去」(DV 9; 參閱LG 25)。作為主教的伙伴,司鐸首要的任務是宣講天主的聖言(PO 4)。他們領受了一個特為闡釋聖經的神恩;當傳遞天主的聖言而非他們自己的思想時,他們把永恆的福音真理,應用在實際的日常生活環境之中(同上)。這神恩是賦予司鐸和執事的,尤其在他們施行聖事的時候,要闡明在教會的職務中,聖言與聖事是一體的。 |
| 1467 | 在感恩的團體中擔當主持和信仰導師的傳道員,他們主要的任務並非傳授教理那麼簡單,更要協助信友明白和辨識當他們聆聽和反省聖經時,天主的聖言在他們心內正向他們說些甚麼。因此,地方教會以整體而言,按天主的子民─以色列的模式(出 19:5~6),成為一個意識到被天主所訓誨的團體(參閱若 6:45),一個以信德、愛德和順服的心懇切聆聽天主聖言的團體(申 6:4~6)。只要他們繼續在信德和愛德內與整個教會聯合一起,這些真正聆聽的團體在他們自己的環境中,將成為有力的福傳和交談的能源,以及社會改革的動力(在世界中傳福音 57~58; CDF, Instruction sur la liberte chretienne et la liberation, 6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