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38 | 凡此種種,均表明在這部基督徒的聖經之內,新、舊兩約間的關係頗為複雜。當使用某些經文時,新約的作者自然會採用當時普遍採用的闡釋概念和程序。若強求他們配合現代的科學化方法的話,那是要顛倒時光了。相反,釋經者應學習古代闡釋的技巧,好能正確地闡釋聖經作者是怎樣使用這些技巧的。另一方面,釋經者始終不必把一件只反映人的有限理解的東西過份地推崇。 |
| 1439 |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在新約之內(猶如在舊約中),讀者可見到不同觀點並列,而這些觀點有時是各不相容的:例如,有關耶穌的身份(若 8:29; 16:32 和谷 15:34),或梅瑟法律的價值(瑪 5:17~19 和羅 6:14),或善工對成義的必要性(雅2:24 和羅 3:28; 弗 2:8~9)。聖經的一個特點正是缺乏一種系統化,卻保存著一些具有動態張力的內容。聖經是一個倉庫,保存著很多對某些事件的多個闡釋方法,和對某些問題的多個反省。聖經本身促請我們避免過份地簡化和規限我們的思想。 |
| (三) 一些總結 | |
| 1440 | 從以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聖經包含了不少與闡釋的技巧有關的提示和建議。事實上,聖經本身從開始就是一份闡釋的著作。聖經的經文被先前盟約的團體,和宗徒時代的團體公認為他們共同的信仰的忠誠表達;根據、並聯同這些團體的闡釋工作,這些經文得被納入聖經之內(就是這樣,雅歌是被引用於顯示天主與以色列的關係時,才被肯定為聖經)。在形成的過程中,聖經所包含的經卷很多都曾被重寫和重釋,藉此回應新的、前所未聞的處境。 |
| 1441 | 從聖經揭示其闡釋經文的方法,提供了以下數點應注意事項: 聖經開始存在,是基於信仰團體的一個共識,肯定經文表達了啟示的信仰。換言之,聖經的闡釋本身,應是教會團體那活生生的信仰在主要課題上取得共識的根源。 |
| 1442 | 既然信仰的表達,就如聖經中見到的、被一致承認的信仰表達,曾不斷更新來面對新的處境─這是很多聖經經文被「重讀」的原因─同樣,闡釋聖經的工作亦應具備創新性的一面;這工作亦必須面對新的問題,從而依據聖經作出回應。 |
| 1443 | 既然聖經各經文之間可能存在一些張力,聖經的闡釋亦必須表現一種多元性。沒有一個單一的闡釋能涵蓋整體的意義,因那是很多聲音交匯而成的樂曲。因此,應避免以某篇經文的闡釋套用於別的經文上。 |
| 1444 | 聖經與信友的團體不時在交流:聖經是源自這些團體的信仰傳統,聖經的經文一方面是因著這些傳統形成,而相對地亦促進這些傳統的發展。因此,聖經的闡釋是在教會內,在她的多元性和合一性,並在她的信仰傳統之中形成。 |
| 1445 | 信仰的傳統形成了聖經作者文學創作的生活背景。這些傳統參與這些背景,亦涉及在團體的禮儀和日常生活�堙B在學術交流中、在神聖的世界�堙A在文化和共同的歷史盛衰中的參與。同樣,聖經的闡釋亦要求釋經者全心投入他們當代的信仰團體的生活和信仰之中。 |
| 1446 | 全面與聖經對話,更好說,與以前時代對信仰的明瞭對話,必須有一個與今日世代作的對話來配合。從這樣的交流中建立起一份連貫的關係來,也看出彼此的分歧。因此,聖經的闡釋牽涉過濾和取捨的工作:承襲較早期的釋經傳統時,把當中不少元素保留並據為己用;但在別的事上,釋經的工作要踏上自己的路途,努力開拓進程。 |
| 乙. 教會傳統內的闡釋 | |
| 1447 | 身為天主子民的教會,意識到在理解和闡釋聖經時,是得到聖神助佑的。耶穌最早期的門徒已知道,他們自己是沒有能力了解他們所領受的啟示的全部現實。當他們以團體的方式維繫他們的生活時,他們感受到所領受的啟示得到不斷深化和逐步的了解。在這過程當中,他們察覺到那「真理之神」的影響和工作:這真理之神是基督許諾給他們的,把他們引入一切的真理(若 16:12~13)。就是這樣,教會今天繼續她的旅途,全憑基督的許諾的支持:「那護慰者,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派遣來的聖神,他必要教訓你們一切,也要使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若 14:26)。 |
| (一) 正典的形成 | |
| 1448 | 在聖神的引領下,並以所領受的活生生的傳統作依據,教會辨識出那些著作應被視為聖經,意思是那些「藉聖神的默感而寫成的書,以天主為其著作者,並如此被傳授給教會」(DV 11),並包含了「天主為我們的得救而納入聖經內的真理」(同上)。 |
| 1449 | 把聖經的「正典」辨識出來,實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的成果。舊約的團體(由一些個別的組織,如先知的圈子或司祭的組織,以致整個民族),從某些經文中察覺到天主的聖言能激發他們的信仰,並提供日常生活的指引;於是,他們視這些經文為需要保存和承傳後世的產業。就這樣,這些經文不再只視為某個作者靈感的傑作,卻成為天主所有子民的共同產業。新約表明了對這些神聖的經文─那從猶太民族承襲而來的寶貴遺產─的一份崇敬。新約把這些經文視為「聖經」(羅 1:2),受天主聖神「默感」的(弟後 3:16; 參閱伯後 1:20~21),是「不能廢棄的」(若 10:35)。 |
| 1450 | 教會把這些構成「舊約」(參閱格後 3:14)的經文與別的著作緊密地聯在一起:首先,是那些有目擊者的見證,從宗徒傳下來(參閱路 1:2; 若一 1:1~3)、且得到聖神保證的(參閱伯前 1:12),有關「耶穌所行所教的一切」(宗 1:1);其次是宗徒自己和其他門徒為建設信友團體而講的教訓。這兩項系列的著作最後被稱為「新約」。 |
| 1451 | 正典的過程是受著很多因素的影響:教會堅信耶穌─以及祂的宗徒─明認了舊約為受默感的聖經,而逾越奧蹟是舊約真正的滿全;教會堅信新約各經書皆忠實地反映宗徒的宣講(這並不暗示所有新約經書都是宗徒親自編寫的);教會確認這些經文符合信仰的準則,和這些經文在基督徒禮儀中的應用;最後,教會經驗到這些經文與團體的共融生活相符,並具有保存這生活的潛能。 |
| 1452 | 在辨識聖經正典的同時,教會亦在辨識和界定自己的身份。從此,聖經就好像一面鏡子,教會可不斷從這面鏡子重新細察她的身份,隨時評定怎樣回應福音和裝備自己作相稱的福音承傳工具(參閱DV 7)。這樣,正典的經文披上一個救恩性和神學的價值,與別的古代經文所附帶的價值截然不同。後者可能清楚闡明了信仰的根由,但永不可取替被定為正典、因而成了為了解基督徒信仰必須的那些經文的權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