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 一篇經文是否只有一個文字含意﹖普遍來說,是的;但這並不是一條一成不變的規則,原因有二:首先,一個人類作者可能希望在同一時間談及不止一個現實層面;事實上,詩歌通常就是這樣的。聖經的默感並不否定人類的心理和語言的潛能:第四部福音便提供了無數這樣的例子。其次,即使人所講的一句說話,表面看來只得一個意思,天主的默感仍能以特別的方式,使這句話產生不止一個意思。若望 11:50蓋法的說話就是這樣的:這句話同時道出一個邪惡的政治陰謀和一個神聖的啟示;這句話的上下文清楚顯示這兩方面同樣屬於文字含意。雖然這例子可能頗極端,但仍是重要的:這提醒讀者要避免過份規限受默感的經文的文字含意。
1409 讀者應特別留心不少經文動態的一面。例如一些宮廷聖詠的意思,不應被規限於編著聖詠時的歷史情況。當談及君王時,聖詠的作者在同一時間指出實際存在的君主制度,以及一個理想的王權景象,一如天主的計劃。這樣,經文帶讀者超越了實際在歷史中出現的君王制度。歷史批判釋經學,通常傾向把經文僵化地繫於一些特定的歷史背景之中,而規限了經文的意思。其實,歷史批判學應設法斷定經文所表達的思考方向;這方向不單不會把意思限制,相反,能讓釋經者提前預視經文的伸延意思。
1410 現代詮釋學中有一個支流強調,當人的說話被書寫出來後,會添上一個完全嶄新的身份。一篇成文的經文有一種容納力:當經文被放置於不同的環境時,這些新環境將以不同的方式曉示這經文,在原來的含意上,加添一種新的意思。成文的經文這種容納力,在聖經這部天主聖言的各書卷中,尤為顯著。事實上,能鼓勵信友團體保存這些經文,正是這一信念:就是這些經文將繼續把真光和生命,帶給以後所有世代的信友。這個文字的含意,從開始便向作進一步的發展開放。這是透過讀者在新的環境中對經文所作的「重讀」而產生。
1411 不過,這並不表示我們可以隨意把意思套在聖經經文上,以一個完全主觀的方式來闡釋。相反,任何人必須放棄與人類作者寫下的經文所表達的意思不協調的「異類闡釋」,並視之為虛偽的闡釋。若接納這些異類意思有存在的可能,等於截斷聖經經文的根,那就是天主的聖言透過歷史所傳達的訊息;又等於開啟了極度主觀闡釋的門徑。
(二) 靈性含意
1412 不過,有時「異類闡釋」不必取其嚴格的意義,甚至排除任何更深層解釋的可能。逾越事件:耶穌的死亡和復活,安放在一個完全嶄新的歷史框架�堙A照亮了某些古代經文,使這些經文改變了意義。具體而言,一些經文在古時被認為是誇張的敘述(例如天主在談及達味之子的神諭中,許諾要鞏固他的王位「直到永遠」:撒下7:12~13; 編上17:11~14),現在卻要以經文的文字意義來理解,因為「基督既從死者中復活,就不再死……」(羅 6:9)。若釋經者對文字的含意抱有一個陝窄的歷史化(historiciste)的觀念,便會斷定這是一個異類闡釋的例子;為那些向經文動態的一面開放的釋經者,則會辨認出這�埵釦馦`層的延續,和遞增到不同層面的意義:基督將永遠統治為王,但不是在達味在世的寶座上(亦參考詠 2:7~8; 110:1~4)。
1413 這些情況人稱之為「靈性含意」。一般通則:我們按基督徒信仰的理解,為「靈性含意」作下列定義:在聖神的光照下,在基督逾越奧蹟,和這奧蹟萌生的新生命作背景下,所領略到聖經經文所表達的意思。這個背景確實存在,新約即在這背景下,辨認出舊約聖經經文的應驗。因此,在這新的背景,就是在聖神內生活的背景的光照之下重讀聖經,是可接受的。
1414 以上的定義,能讓我們就靈性和文字含意間的關係,作出一些更精確有用的結論:相反時下的見解,這兩個含意不一定是獨立的。當一篇聖經經文直接聯繫於基督的逾越奧蹟,或因奧蹟所萌生的新生命時,經文的文字含意已是一個靈性含意。新約的記載一般都是這樣的。因此,基督宗教的釋經者,通常是處理舊約時談論靈性含意。但在舊約中已可找到不少例子,是經文以其宗教或靈性含意作其文字的含意。基督徒的信仰會認出這些均預示基督帶來的新生命。
1415 靈性含意與文字含意固然是有區別,但總不可剝奪兩者的連繫,後者永遠是不可或缺的基礎,否則談不上聖經的「應驗」或「滿全」。事實上,若要有滿全,一種延續和相符的關係是必須的,但亦需要一個過程,步往更高層次的現實。
1416 靈性含意不可與經由想像或精神上的思考產生的主觀闡釋混淆。靈性含意是把經文聯繫於其內在有關的真實事件而形成的。這「事件」就是「逾越事件」,及其無窮盡的豐富寶藏,這亦是天主參與以色列歷史的頂峰,以裨益全人類的。
1417 神性讀經,不論是團體或個人,所發現的靈性含意,只有保持在這些觀點下,才會是真實的。由此,連合了三個現實層面:聖經經文的、逾越奧蹟的和在聖神內生活的目前狀況。
1418 由於相信基督的奧蹟是闡釋整部聖經的鑰匙,古代釋經學者盡力在聖經經文的細節中─例如禮儀法例的每一規條─尋找其靈性含意,甚至運用經師的釋經法,或希臘的比喻釋經法。不管這做法在過往有多大的牧民功效,現代的釋經者都不能推崇這方法的真正闡釋價值(參考「聖神默感」通諭:本文獻 553)。
1419 靈性含意能有另一層面,即預像層面(typologique)。一般皆認為預像並不屬於聖經本身,而屬於聖經所表達的事實:如亞當是基督的預像(參閱羅5:14),洪水是洗禮的預像(伯前3:20~21)等等。事實上,預像的關連,通常是基於聖經怎樣描寫古代的事實(例如亞伯爾的聲音:創4:10; 希11:4; 12:24),而非只基於事實本身。因此,在這般情況下,可稱得上一種屬於聖經的意思。
(三) 更豐富的含意
1420 「更豐富的含意」一詞(sens plenier),是一個較新的詞語,曾引起了一些討論。這詞語的定義是:經文更深層的意義,是天主所意指,但未為人類作者清楚表達的意義。當一個人研究一篇經文時,若借助聖經中其他曾引用該段經文來研究,或以該段經文與啟示的內在進展的關係來研究,便會發現該段經文是有更豐富的含意。
1421 因此,更豐富的含意可指兩回事:其一是一個較遲的聖經作者,把一個意思貼在一篇較早的聖經經文上,把經文放在新的環境之下,給予經文一個新的文字含意;又或者,更豐富的含意就是,正統的教義傳統或某大公會議的定斷所賦予聖經經文的意思。例如瑪 1:23的上下文給依 7:14的預言披上了一層更豐富的含意,因為對於 " almah" (少女),用了《七十賢士》的翻譯(" arthenos" 「貞女」):成了「有一位'貞女'將要懷孕……」;教父和大公會議有關聖三的訓導,表明了新約有關天主聖父、聖子和聖神的教訓的更豐富的含意;脫利騰大公會議給原罪的定義,為保祿在羅5:12~21就亞當的罪對全人類的遺禍的教訓,提供了一個更豐富的含意。若沒有這種節制─藉一篇明顯的聖經經文或一個正統的教理傳統─只有認為這段經文有更豐富的含意,可能會導致毫無根據的主觀闡釋。
1422 簡言之,更豐富的含意,可視為另一方法指示聖經經文的靈性含意。不過,只在經文的靈性含意有別於其文字含意之時。這是根據一事實:聖神─聖經的主要作者─可引領人類作者選用某一種表達方式,以致人類作者表達一項真理時,其完全的深意,甚至連這些作者自己也沒有察覺到。這更深一層的真理總有一天會得到更完整的啟示:一方面,透過天主進一步的參與,剖析經文的意思;而另一方面,透過把經文納入聖經正典之內。這兩方面都會為經文創造一個新的上下文,從而帶出一些全新的、合理的,在經文原本的上下文中卻是隱藏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