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3 布特曼提出一個問題:那一個思想架構最能確定一些題目,好讓今日的讀者理解聖經的經文﹖就此,他聲稱已在海德格的存在主義分析中找到答案。他指出海德格式的存在主義原則具備普世性的應用,並提供了最適宜了解新約訊息所啟示,有關人的存在的一些結構和觀念。
1394 伽達梅也同樣強調經文與闡釋者間的歷史距離。他採用並發展了「詮釋圈子」(cercle hermeneutique)的學說。一些影響我們的理解的預測和先存概念,是孕育我們的傳統所衍生出來的。這傳統就是:組成我們的生活背景和理解領域的,大批歷史和文化資料。闡釋者的責任是與經文所描述的現實展開對話,真正的了解是在經文與讀者的不同領域融合的時候達成(Horizontverschmelzung)。這份融合則取決於一份「關係」(Zugehorigkeit),就是闡釋者與他/她的對象間一份基本的連繫。詮釋是一個辯證的過程,對一篇經文的了解亦會增進闡釋者的自我了解。
1395 至於里克爾對詮釋學的見解,值得一提的要點,是他突出了抽離(distanciation)的功用。這是正確運用一篇經文的必經程序。第一重的抽離發生在經文與其作者之間,因為文章一旦寫成,便獨立於作者,開始擁有本身的意義。另一重抽離是在經文與以後的讀者之間出現。讀者需要尊重經文所描述這個陌生的世界;因此,文學和歷史分析的方法為釋經均是必備的。不過,一篇經文的意義,只可能在讀者於實際生活上實踐時才能完全領略。從他們的處境開始,讀者應邀從經文所展示的基本意義上發掘新的意思。對聖經的認識絕不能停留在語言的層面,而必須達至語言所表達的現實。聖經的宗教語言是一個「發人深思」(donne a penser)的象徵語言,一個幾時都能發現其豐富的深蘊的語言;一個指向超性的現實,又同時喚醒人對自己的存在最深切的理解的語言。
(二) 於釋經學的功用
1396 當代這些有關經文釋義的理論有何功用呢﹖聖經是天主給所有世代所說的聖言,因此,必須有一個能容納揉合了文學和歷史批判法的整體釋義的詮釋原則。闡釋的工作在於克服聖經經文的作者與首批的寫作對象,和我們實際的年代,兩者間時間上的距離,並從中造就一個正確的聖經訊息的實踐,讓基督徒的信仰生活獲得滋養。因此,任何經文的註釋,均有責任透過這種現代所理解的「詮釋學」來達至完善。
1397 聖經本身及其闡釋的歷史,均指出詮釋的必要性……那就是一個既源自我們今日的世代、又是向著這世代說話的闡釋。整體而言,舊、新兩約各經卷均顯示其產生是經過一個漫長的過程,其中一些基礎的事件,經常是因著與信仰團體的生活的關係而得到重新闡釋。在教會的傳統中,身為聖經首批闡釋者的教父認為,在未找到適合於他們當代基督徒的處境的意義之前,他們就經文的註釋皆未完成。經文的註釋若要真正切合聖經經文本來的目的,固然要直搗經文的陳述核心,找出這陳述所表達的信仰現實,但亦要進一步把這個現實與我們在今日的世界的信仰經驗結合起來。
1398 面對歷史實證論(positivisme historique)和運用自然科學所採用的客觀原則來研習聖經的傾向,當代的詮釋學可說是一個健康的反應。一方面,聖經報導的所有事件,都是經過闡釋的事件;另一方面,所有這些報導的註釋,必定涉及詮釋者個人的主觀。通往聖經的正確理解的門徑只為一類人開啟:即那些憑著生活經驗與經文的訊息緊密相連的人。每一個釋經者均要面對的問題是:那一個詮釋的理論最能促成正確地捕捉聖經深層的現實,和這對今日的人所表達的深意﹖
1399 我們必須坦白承認某些詮釋理論並沒有充份條件闡釋聖經。例如布特曼的存在主義化的闡釋,傾向把基督的訊息封鎖於一個特定的哲學範圍內。再者,因這詮釋法堅持的預設,聖經的宗教訊息,絕大部份被剝奪其客觀現實〔這是由於過份的剔秘(demythologisation)〕而趨向簡化為純人類學的訊息;哲學變成闡釋的標準,而非一個工具來了解所有闡釋的焦點對象:耶穌基督這人和在人類歷史中完成的救贖事件。因此,一個真正的聖經闡釋所包含的,首先是(救恩)事件所表達的意義,進而,最重要的是在耶穌基督這個人身上所表達的意義。
1400 這意義是在經文中表達出來的。因此,一個切合當代的闡釋,若要避免純主觀的理解,便要以經文的研究為基礎,而這樣的闡釋要不斷以經文來證實有關的預設。
1401 聖經詮釋學是一般文學和歷史著作的詮釋學的一環;同時亦是一種獨特的詮釋。這獨特之處是出於其對象。救恩事件和這事件在耶穌基督身上的成果,給了整個人類歷史意義。到最後,新的闡釋必定要揭示和展露這意義的寶藏。單憑理智,並不能透徹了解聖經中有關這些事件的記載;一些特別的預設,如存留在教會團體內的信仰和聖神的啟導,均影響著有關的闡釋。一個讀者在聖神的生命中成長的同時,他/她領悟聖經所述的現實的能力亦會同步遞增。
乙. 默感聖經的意義
1402 現代哲學化詮釋學和近期發展的文學理論的貢獻,讓聖經的註釋能更深入了解本身的任務,使這任務的複雜性更形顯著。古代釋經,明顯不會考慮到現代科學化的需求,不過,已給聖經每段經文賦上了幾重意義。最普遍的是文字含意(sens litteral)和靈性含意(sens spirituel) 的分辨。中古時期的釋經在靈性含意中又分出三個不同層面,分別與所啟示的真理、建議的生活方式、以及最終要達成的目標相連繫,由此引發了丹麥奧斯定(Augustin de Danemark)(十三世紀)這兩句著名的雙行詩:
「文字教導人行動,寓言教導你信甚麼,
倫理教導你做甚麼,類比教導你希望甚麼。」
(Littera gesta docet, quid credas allegoria,
moralis quid agas, quid speres anagogia.)
1403 為回應如此複雜的含意,歷史批判釋經法可說是刻意地採納了一個單一意義的論調:一篇經文不能同時擁有超過一個意義。整個歷史批判釋經法的目標,就是確定這篇或那篇聖經經文,在其產生的環境中表達的「那個」特定意義。
1404 但現時這論調可說已擱淺了,因各個語言學和哲學化詮釋學的研究結果,均確認文章是容許多重意義存在的。
這問題並不簡單,亦會因經文的不同文體類型而以不同的形態出現:歷史的記述、比喻、神諭性的宣講、法律、箴言、禱文、讚美詩歌等等。無論如何,雖然有大量而多元化的見解,仍可歸納出一些概括性的原則。
(一) 文字含意
1405 盡力嘗試確立作者寫一篇經文時,制定的特定意思─就是所謂的「文字」含意─不單是合理的做法,更是絕對必須的。聖多瑪斯亞圭拿已確認這意思的基本重要性(S. Th., I, q. 1, a. 10, ad 1)。
1406 文字含意不可與基要派所持的「字面意思」(sens litteraliste)混淆。翻譯一篇經文時,即使把每個字逐一直譯,也不足以譯出經文的文字含意。譯者必須根據經文當時的文學習俗來理解。若是一篇隱喻式的經文,其文字含意並不等於把每字逐一直譯出來的意思(例如路12:35中:「要把你們的腰束起……」),而是運用這些詞語來暗中表達的意思(「為行動作好準備」)。若是一個故事,文字的含意雖然指出了一件事,但不一定表示故事所描述的事情確曾發生,因為一個故事未必屬於歷史的體裁,反而是富有想像力的作品。
1407 聖經的文字含意就是受默感的人類作者直接表達出來的意思。由於那是默感的後果,這含意亦是身為首要作者的天主所意願的。要知道這含意,讀者需要在經文的文學和歷史背景內細心分析經文。而釋經學的主要任務就是作出這樣的分析,運用所有文學和歷史研究的資源,務求最精確地斷定聖經經文的文字含意(參考「聖神默感」通諭:本文獻 550)。為此,研究古代的文學類型尤為重要(同上: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