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I 神學研究
1040 聖經是所有神學的靈魂,所以在神學各科都應該教導(OT 16, DV 24)。為這個原故,聖經培育甚為重要,先作一番適宜的導論之後,修生應藉助輔助課程,細心學習註釋學的方法。教授應教導那些主要問題的性質和解決辦法,並應幫修生對全部聖經有一個梗概的認識,深入明瞭救恩史的要點。同樣,教授亦應努力給予修生一個天主啟示的神學系統,好使他們的神修生活和將來宣道有一個堅固的基礎(OT 16, DV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