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3 1.1.11.2. 這些作者雖然所走的路線和所得的結論彼此距離相當遠,但仍有兩點相同。
(a) 應該分開:一方面耶穌在世時怎樣在同時代的人前(家庭、敵對、門徒)為人的表現,以及怎樣為人所瞭解;另一方面,相信耶穌的人在他復活顯現之後又怎樣瞭解他的生活,他的為人。在其中間並沒有中斷;但要注意其中的重要變化。這是基督學的構成要素。也要注意「納匝肋人耶穌」的人性局限,同時經過他復活的完全啟示,在聖神的光照之下,應承認在他身上為「信仰中的耶穌」。
954 (b) 也應注意在新約各書中,對基督奧義的瞭解已反射出許多不同的方式,但都用聖經的說法,在世界的救主耶穌身上「滿全了」或「應驗了」。「滿全了」或「應驗了」假定了一個「更寬廣的意義」,或者這意義在聖經經文原來就有的意義,或者由猶太人,在耶穌時代再讀這段經文時附加的。這一「更寬廣的意義」,絕不是由純粹思辯神學而來的結果,而是由耶穌本人而來,因為他更顯出了他本人的角色。
955 1.1.11.3. 釋經學者和神學家在這一觀點之下,面對耶穌的個人人格。
(a) 耶穌個人是受猶太教育的培育,凡有積極價值的,耶穌都完全予以吸取,但同時他也有一種完全特有的自我意識,即有關與天主的關係,和在人間應盡的使命。有些福音經文 (如路2:40, 52),要我們承認這種意識的進展。
(b) 但是解經學家和神學家都不敢進入耶穌的「心理學」,或者因為經文批判學的困難,或者因為怕妄用思辯的危險(不正確,或者太過,或者不夠)。更好對他之「為人」的奧秘加以尊重。耶穌也沒有明說,他只許讓人由他的言行約略看出他一些內在生活的奧秘 (舒爾曼 H. Schurmann)。新約中的多種不同的基督學,大公會議的定斷也只是重覆新約中的內涵,只是用了「輔助的語言」,指示由那條路線走向神學的反省,沒有準確描寫這項奧蹟。
956 1.1.11.4. 經學家和神學家在研究耶穌基督的問題上,都同意不將基督學和救贖學分開。天主的聖言降生成血肉(若1:14),要盡天主與人間的中人任務。他如果是「完全自由」的人,和「為他人的人」,這種自由和這種自我奉獻都源於與天主的親密結合,將自己特殊和完全獨一無二的心意歸向於天主父。關於基督的學識和先存性絕不能躲避;但二者都屬於基督學研究的另一範圍。
第二章 各種方法的危險和局限
957 上面所提到的各種方法都有它的強點,建基於聖經經文,因此也都有自己的便利和優點;但其中也有些方法如果單獨使用,帶來一些危險,沒有把聖經的信息完全解釋清楚,或者也沒有把耶穌基督的面貌完全表達出來。
1.2.1. 古典神學的方法有兩個困難
958 1.2.1.1. 關於基督學的信條,過於依賴教父時代和古時代神學家的語法,而沒有依賴新約的語法,好似表達的啟示最後泉源不太正確,並且對定斷信條也不太適宜。
959 1.2.1.2. 利用新約,唯獨關心保護或奠定所謂的「傳統」道理,以「古典」的信條來作表達,有危險不向批判學的問題開放,釋經學家在釋經時是不能避免的。比如:在福音的敘事中,很容易承認那些講論詳情的經文具有歷史性,但按照當時的文學慣例能具有神學目標,或者福音將一切話語的真實性歸於耶穌,但同時在不同的福音書中有不同的報導,有些問題就如此忽略了過去。但我們現代又理所當然地提出,因此可能將一些教理條文依據過於「保守」的批判學的結論,其實尚在辯論中。
960 1.2.2. 出於神學家和大公會議的用語的神學反思,建基於正確的判斷,但是,在信德方面,為了避免歪曲了聖經的証據,應遵守兩個條件:
1.2.2.1. 在教會中歷代所用的「輔助」語言,在信德方面,並不與「引用」的語言,享有同等的地位,因為是受默感的作者所用的,尤其是新約,因為用語的方式是根據於舊約。為要由相對的語言,得到「啟示的絕對權威」,除非宗徒時代教會的基本經驗和繼續下來的教會經驗,有一種連續性,分辨和分析都需要研究,絕不能對聖經的正式肯定有所損害。
961 1.2.2.2. 在這工作上有一種危險,即將我們現代所固有的思想和說話方式,賦與絕對的價值,以致能夠把由福音經文中認識的基督放上一個問號。
如果新約經文經過不同的哲學系統所要求的選擇和解釋,這事必定發生。但如果從全部聖經來看與所用的各種語言方式得不到平衡,基督學則不能切實研究。
962 1.2.3. 歷史研究明瞭過去時代的人物是很重要的。任誰都知道,對納匝肋人耶穌的研究當然也是如此(參閱:上述1.1.3.)。
1.2.3.1.但是,僅僅單純分析經文不夠,因為這些經文是在人的團體中所編纂和接受的,這團體並不只以抽象的觀念而生活,而且以信德來生活。這信德是出於耶穌的復活,並且進步發展。這救恩事件已深入各種不同的猶太團體的宗教經驗中。
963 1.2.3.2. 應注意,在猶太團體中的信仰與基督教會內的信仰,有莫大的區別,很容易忘記,在初期宗徒的信仰是基於「梅瑟法律、先知和聖詠」(路24:44)和他們與復活的基督親自來往之間的歷史連貫。這連貫是歷史的事實:即他們在對亞巴郎和梅瑟的天主的宗教宣認,以及在逾越奧蹟事件之前或以後的連貫。他們在與「信仰中的耶穌」生活之前,先與「歷史中的耶穌」生活過。所以,今日研究專家無論有什麼主觀傾向,都應查究新約的基督學和其內在發展的深刻一致。
964 1.2.4. 為了尋找基督宗教的起源,比較宗教學的幫助雖然需要,卻有兩個危險:
1.2.4.1.能為成見所損害,認為基督的宗教與其他相類似的一切案件作解釋,即將先存的要素與其產生的社會情形相混合而成;即一些由猶太主義,和另一些由當時的異教而來的混合而成;基督宗教的產生,就是由一群出於猶太的信者與希臘文化的社會環境相結合,將某些要素變換而成的。實際上,在公元前第三世紀,猶太主義即已遇上了希臘化的問題,或者吐棄一些相反本國傳統的要素,或者接受對自己有利的優長。就這樣傳下來希臘文翻譯的聖經幾個世紀,已顯示「本位化」的結果。初期的基督徒承受了這種的聖經,並隨從了它。
965 1.2.4.2. 有時有危險將沒有任何內在法制的創造力歸於初期教會團體,好似各教會沒有根,沒有切實的傳統。有些歷史學者甚至到如此極端,認為耶穌只是一個「神話人物」,絲亳沒有歷史的事實。這種自相矛盾的意見,時常能夠躲避;但不少離開信仰的歷史家,認為由大希臘文化主義而來的基督徒團體,他們把猶太傳統中的「救主」換成某種「救恩宗教」的主要英雄,與所謂的「神秘敬禮」差不多。但是宗教學並不要求進化論的原則,定出來一個應隨的標準,卻努力在宗教中分辨「恆常的規律」來,並不是將宗教的信仰劃一,以致改變了容貌。有如研究其他宗教,同樣在研究基督宗教上,要找到基督宗教的特點,與「福音」的創新相聯繫,如此藉現象學的彎路,打開了走向基督學的道路。
966 1.2.5. 如果要正確瞭解耶穌的為人,如果如瞭解初期教會的生活和她原有的信仰,精深研究猶太主義是很重要的。
1.2.5.1. 為認識耶穌作研究,只由這條路前進,常有一種危險,即經過這種研究,雖可証實耶穌是出於猶太,具有猶太人的性格,但削弱了耶穌的「為人」。難道他只是在博學士中的一個最忠信於法律和先知的傳承者?或者是一位先知,最悲慘受誤解的犧牲者?或者是一個行奇蹟者,好似在猶太文學中所記錄的許多行奇跡者中的一個?或者是一個政治煽動者,最後為羅馬當局與不瞭解他的司祭長共謀把他殺死?
967 1.2.5.2. 照實說來,耶穌與嚴守教規的法利塞黨人彼此紛爭,好似一種分享同一的產業的弟兄之間的紛爭一樣。以後,因耶穌的出現所引起的朝氣,顯出他的不同意見有更深一層的主要原因,雖然我們承認福音的記述可能有些強調原來的情況。這種不同的意見是有關新的方式瞭解與天主的關係,以及耶穌藉宣講天國的福音,給同時代的人帶來的「聖經的經驗」。仔細研究耶穌的猶太性格,絕不能疏忽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