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909 宗座聖經委員會本身並不是做解經的工作,她被委的任務是推動正確的聖經研究,並在解釋聖經方面,供獻教會訓導機構有力的協助(見本文獻725)。因為有人質詢有關基督─默西亞的聖經教義問題,本會絕無意準備一個文獻,直接為聖經專家,釋經專門人員,也無意指向那些負責講解教理的人。
為了服務對聖經的認識,並協助牧者盡好自己的任務,現在只提出兩點:
910 1. 細心考查了現在討論聖經的基督學的著作後,發現有許多不同的路向和不同的方法,只用一種方法來完全明瞭聖經上的証據和天主的恩賜─基督,不能沒有危險。
911 2. 簡要地陳述聖經的肯定:
(a) 舊約講述天主的預許,所賜的恩惠,以及天主選民對默西亞的期望。
(b) 新約說出基督徒團體終於達到對信仰的瞭解,就是對納匝肋人耶穌的言與行;猶太團體經過經文的瞭解,承認了天主的權威。
912 本聖經委員會特意留下真正的釋經、文學以及歷史的工作,研究聖經寫作的進展,只應完全注意聖經正典的憑証。因此,本文獻題名為「聖經與基督學」。
本會認為在本文獻中只提綱挈領地提供一些題目的討論,為牧者們實有裨益。為此,要求一些成員將有關的文字縮短,以自己的名義公佈;但委員會願用來作集體的著作。在這些文章裡讀者找不到真正的以科學方法釋經的研究,只是有關聖經的神學和方法論的綜合研究,尤其有關一些今日屢屢爭論的基督學問題。
亨利、葛責爾
Henry Cazelles P.S.S.
聖經與基督學
913 我們現代有許多人,尤其在西方,很容易稱自己是不可知論者或無信者。是否隨之就一點也不注意耶穌基督和他在世的工作了嗎?由出版的研究和寫作,事實絕不如此,只是面對這個問題的方式改變了。有些基督徒面對討論這問題的各種方式,或提出對這問題的解決辦法感到煩擾。為此,宗座聖經委員會願在這問題上幫助牧者和信徒們,以下列兩種方式:
914 1. 簡短地描述這些研究的梗概,他們的影響和危險(第一部份)。
2. 綜合地講述有關等待救恩和默西亞的聖經証據,將福音正確地落實在這些經文脈絡裡,以後再說明怎樣瞭解這種期望和這些預許在基督身上完成(第二部份)。
第一部份 研究基督學的現況
第一章 簡短介紹基督學研究的方法
915 我們無意在這裡介紹研究耶穌基督的整個歷史;只簡單地注意我們時代研究這問題的各種不同的路線,這些路線只大概分為幾類來描述,沒有緊按邏輯或時間的次序排列,但指出這些方法特別擁護者的名稱。
1.1.1. 「古典」神學,即傳統路線
916 1.1.1.1. 這條路線是理論神學論著所用的路線,將教理完全系統化,由大公會議的定斷和教父的著作開始;如論聖言降生(參閱:尼西亞大公會議(325年),厄弗所大公會議(431年),加色東大公會議(451),君士坦丁第二和第三大公會議(553和681年),論救贖(參閱奧郎熱大公會議 529年),脫利騰大公會議第五次和第六次會議(1546和1547年)。
917 1.1.1.2. 因了學術的進步,這一路線的論著,今天因了許多不同的要素更加豐富了。
(a) 通常都用聖經批判,因了這一些學科,更易分出每一本書或每一套書所有的貢獻;如此神學釋經更有堅固的基礎了(有如:加羅〔J. Galot〕等)。
(b) 因了這一神學的間接影響,其樞紐稱之為「救恩史」
(Heilsgeschichte見後1.1.6.),更固定了在耶穌基督身上實現了救贖的方法。教父們稱之為「救贖計劃」(Oeconomia〔seu dispensatione〕Salutis)。
(c) 因為今日對神學問題的觀點不同,有一些中世紀討論過的問題,今日又部分地重新提出來:如基督的「學識」與基督的位格進展問題(比如:馬利坦〔J. Maritain〕等)。
1.1.2. 具有批判性質的思辨方法
918 1.1.2.1. 有些思辨神學家認為將批判文學方法帶到聖經研究方面,有許多裨益,不但應當應用在教父和中世紀的神學作品上,也應當應用在會議的定斷上;所以他們認為需要解釋這些定斷,按照這些定斷產生的歷史和文化脈絡去解釋。
919 1.1.2.2. 由會議的歷史研究顯示出:他們的定斷是要試圖克勝一些學派的爭論或神學家因意見不同,說話的方式不同,彼此的紛爭,雖然都願堅強新約而來的信德;但是這些努力不能常常完全克勝彼此間的衝突。以批判的眼光,來考查接受了的信條的文化和語言的脈絡,有如加色東大公會議(451年),更好能把定斷的對象和正確的語言表達的信條分開。如果文化脈絡有所改變,信條很容易失卻效力,因為在另一種語言的脈絡裡,同樣話語不常保存同一的意義。
920 1.1.2.3. 所以這樣的信條應與啟示的基本泉源對照,尤其要謹慎注意新約,研究「歷史中的耶穌」,引致一些神學家(如舒能伯 P. Schoonenberg)說到基督「人的位格」( persona humana ) 豈不更正確地說基督的「人之所以為人」( personalitate humana ) 更合乎士林哲學所說的「獨一的人性」的意義?
1.1.3. 基督學與歷史研究
921 1.1.3.1. 另一條路線是按照歷史科學的方法前進。這一方法,在研究過往歲月的經文已顯示出效力,自然也可應用在新約的經文上。
實際上,由十九世紀初期,研究就集中在重建耶穌的生平歷史,他如何在同時代的人前出現,和耶穌對自己能有的意識。這種對基督學信理的疏忽當然為一些唯理主義的作者所歡迎〔如賴瑪祿(Reimarus),寶祿(Paulus),斯特拉烏(Strauss),勒南(Renan)等〕。所謂的「自由派」誓反教派也取同樣的態度,因為他們想把聖經神學建基於批判學,以取代信理神學,認為這樣可免除實証的研究〔參閱:哈納克(A. Harnack),Das Wesen des Christentums〕。這種對「歷史中的耶穌」的研究,結果是彼此矛盾,以致「耶穌生平的研究」(Leben Jesu-Forschung) 終於成為完全行不通的失望結局(史懷哲〔A. Schweitzer〕, 1913年第二版)。天主教會方面。拉岡熱〔M.-J. Lagrange〕 也堅決地利用「歷史方法」(La methode historique, 1907),來研究福音,實際上也躲避不了上述的困難,除非要求福音的經文所記載的一切,連最小的記事在內,完全具有「歷史」真實性〔如:狄當(Didon),樂加彌(Le Camus),還有一些具有輕微分別的,賴布來堂(Lebreton),拉岡熱(Lagrange),費南迪(Fernandez),仆拉(Prat),黎角提(Ricciotti)等)。布特曼(R. Bultmann) 的努力,好似由行不通的路線作起點,來研究「耶穌的生平」見下1.1.8.〕。
922 1.1.3.2. 從那時起,歷史方法因了許多重要的新因素擴大了,因為那些歷史專家開始疑惑歷史的客觀「實証主義」的觀念。
(a) 這種歷史客觀性與自然科學的客觀性不同,因為有關人的經驗(社會上的,心理上的,文化上的等等),過去遇到一次,決不能完全再重建。誰若願意發現事實的「真象」,非去尋求有關事實的遺跡或証據(史蹟或文獻)不可,但是要達到事件的「真象」,只能按「由內」多少明瞭同一事件的經驗程度。
(b) 這種努力,在研究歷史時,不能不帶有人的主觀,因為歷史家在一切行文中,無論是敘事,或描述主角時,很容易看出主觀的存在,無須有成見,對証據的價值亦有所保留。
(c) 歷史家在尋求歷史「真象」的整個工作過程中,將自己的主觀滲入了進去(參閱:葛達默爾 H. G. Gadamer),他所研究的事件,正很吸引他的注意力,以一種「預設的形象」,慢慢地將所研究的憑証文件,加以適應。歷史在過程中,雖然盡力檢討自己,批判自己,但很少能作出自己工作的結論,而不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意見所左右(參閱:杜富 X. Leon-Dufour)。
923 1.1.3.3. 耶穌生平歷史研究就是這種情況的明顯實例,因為耶穌的歷史絕不是「中立的」,因為耶穌這個人,實際上,關係到所有的人,所以也關係到那個歷史家。他的生命和他的死亡的意義,他的信息對人的存在的重要,以及他為人的解釋,都有新約各書作証,所有探究這一問題的情況,可以解釋無論是歷史家或神學家,得到這麼大的不同結論;因為沒有人能夠對耶穌的為人完全「客觀」地研究和表達。他的生平以死亡為冠冕,他以言以行以自己的存在,給人留下了信息。雖然如此,但這種歷史的研究絕對需要,藉此可避免兩種危險:就是免得認為耶穌只是神話中的英雄,同時也免得宣認耶穌為默西亞和天主子,陷於無理性的信仰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