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誰若說,並相信:一個是舊約的天主,另一個是福音的天主,應被開除教籍(Can. 8)。
29 誰若說,除了公教會所接納的聖經外,還有另人該信為有權威性的聖經,或曾受尊敬的聖經,應被開除教籍(Can.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