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2 凡符合宗座「聖經」文告所規定的條件者,都允准參加聖經學位考試,參加考試者,要按各種學位所規定的範圍,在聖經委員會前,接受合法的考試。
茲按宗座聖經委員會於1942年7月6日的覆文,把各種學位的考試範圍,分述如下:
(a) 學士學位
(b) 碩士學位
考試前的規則
743 1. 神職人員或平信徒,獲得神學學位或同等學歷,或出示証明完成一學習循環週(即五年,其中至少神學三年),成績優良者,可申請考學士學位。一切案件每次皆應交與委員會定斷。
744 2. 申請人申請三級學位任何一級,有兩次考試機會:夏季(五月)和秋季(十月)。申請書應交予聖經委員會秘書處。地址為:Piazza del S. Uffizio 11, Roma。
745 3. 考各種學位之前,先考非聖經的語言,即拉丁文、英文、法文、按照這一準則:考學士學位者:拉丁文和考生自選由這三種文字選一種;考碩士學位者,由考生自選第二種;考博士學位者,第三種。
這一考試是筆試,由考官選一段課文,考生可用字典譯成自願由下列語文選的語文:拉丁文、英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意文。
746 4. 對聖經科題的考試(下面列出),用口試,除考學士學位(下列II和III)的論文外,考生如有正當原因,可以筆試考試。
口試可用拉丁文或考生建議另種語言,但事前應獲得考官或宗座聖經委員會同意。
考學士學位,如果以筆試寫(II和III)所規定的論文和公開講座,可用(3項)所列舉的六種語言中的一種。
考 試
學士學位
747 I 聖經語言學
1. 希伯來文:創2~3、20~22; 申5~6; 撒下10~12; 依6~12、40、66; 耶7、14; 則34、37; 詠1~8; 訓3、5。
2. 聖經阿辣美文:厄上4; 達6。
3. 希臘文:瑪5~7; 谷5~7; 路1~6, 22~24; 若1~5; 宗17; 全迦拉達書;全哥羅森書、全弟鐸書;希5~7; 雅2; 全猶達書;默1~2。關於詠1~8, 路22~24, 考生也被問及經文批判。
748 II 聖經歷史
對下列所選的問題,只有一個概括的認識足夠,但要清楚說明歷史發生的地點、人物、事件的環境。
1. 亞巴郎、梅瑟、出谷、達味、撒羅滿、十支派分裂、充軍後的重建、散居地的開端、羅馬統治猶太。
2. 基督與猶太各宗派來往的形像(與若翰的工作、與法利塞黨、與谷木蘭的熱誠者等),耶路撒冷教會,保祿行程。
749 III 聖經概論
1. 聖經的默感和真實性。
2. 在下列文件的光照下,今日的解經方法:聖神默感、啟示憲章、聖經委員會於1948年有關梅瑟五書所寫的書信、同一委員會於1964年公佈的福音的歷史真實性的訓令。
碩士學位
750 I 聖經歷史
考生可任選上述(為考學士學位II)所列的問題之一,並加以較深的講述。
751 II 聖經概論
1. 論希伯來人的一些制度,即慶節,司祭,君主立憲。
2. 論一些能以光照聖經的主要文獻、發掘與發現。
3. 論亞歷山大里亞和安底約基雅解經學派並論聖熱羅尼莫的解經著作。
4. 論今日的學派(歷史形式學派等)和採用的方法。
752 III 聖經導論
有關下列書籍的源流、傳授的經過、書的編纂、神學內含、新近的研究。
1. 梅瑟五書、依撒意亞、耶肋米亞、達尼爾、德訓篇。
2. 四福音、宗徒大事錄、羅馬書。
753 IV 聖經中的神學與人學
考生可隨意選擇下列一篇論題
1. 舊約和耶穌宣講中的天國。
2. 舊約和新約中的默西亞。
3. 舊約和新約中的天主之神。
4. 舊約中的天主的子民(由神學觀點看),和保祿書信中的教會。
5. 按新舊二約論人,即他的起源、性質和最後目的。
754 V 突然寫論文(約六小時),要語言學講解(附及時的解釋和經文批判),文學和道理講解,由(考官選擇)下列一段經文:創12~25; 依28~32、49~55; 詠1~10; 箴8~9; 瑪5~10(由對觀福音選);若6、13~17; 格前12~15; 弗1:1~4、16。
755 VI 事先寫有關聖經主題的論文(主題應事前批准),約寫五十頁(打字)。
博士學位
756 I 東方語言
可選下列語言之一:亞刻底亞、埃及(古)、厄提約丕雅、阿拉伯,聖經外的阿辣美、阿美尼亞、苛仆特、格魯吉亞、蘇美利亞、敘利亞、烏加黎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