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 ||
| 特殊赎罪祭 | ||
| 5:1 | 有人听了诅咒的誓言,能为所见所知的事作证而不肯声明,就犯了罪,应负罪咎; | 申 19:15-20 箴 29:24 |
| 5:2 | 或有人误触了什麽不洁之物,不论是不洁野兽的 体,或是不洁家畜的 体,或是不洁昆 的 体,而未发觉,以後发觉自己成了不洁的,因而有罪; | 11-16 |
| 5:3 | 或有人误摸了人的不洁,任何能玷污人的不洁,而未发觉,以後发觉,就有了罪; | |
| 5:4 | 或有人出言轻易发了誓,或怀恶意,或怀善意,人无论在什麽事上轻易发了誓,当时未发觉,而以後发觉自己在某件事上有了罪; | 户 30:7 |
| 5:5 | 那麽几时他发觉自己在上述某件事上有了罪,就该承认自己所犯的罪, | 德 4:31 |
| 5:6 | 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由羊群中取一只母羊或绵羊,或山羊,献给上主作赎罪祭,司祭应为他的罪行赎罪礼。 | |
| 5:7 | 如果他的财力不足备办一只羊,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献给上主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一只作为赎罪祭,一只作为全燔祭。 | 14:21 12:8 路 2:24 |
| 5:8 | 将它们交给司祭;司祭应先奉献那作赎罪祭的一只,掐住脖子扭断它的头,却不可分离; | |
| 5:9 | 然後取些赎罪祭牺牲的血, 在祭坛壁上,其馀的血都挤在祭坛脚旁:这是赎罪祭。 | |
| 5:10 | 至於第二只:照全燔祭的仪式献作全燔祭。司祭这样为他所犯的罪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 | |
| 5:11 | 如果他的财力连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也不能备办,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献十分之一『厄法』细面,作赎罪祭祭品,上面不可倒油,也不可放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 7:10 户 5:15 |
| 5:12 | 将祭品交给司祭,司祭就取出一把面,放在祭坛上与献给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烧,为获得记念:这是赎罪祭。 | 户 5:25 |
| 5:13 | 司祭这样为他所犯的罪过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剩下的,如素祭一样,应归於司祭。」 | |
| 赎过祭祭仪 | ||
| 5:14 | 上主训示梅瑟说: | |
| 5:15 | 「若有人有了过犯,不慎冒犯了上主的圣物,为赔补自己的过失,应从羊群中取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依照你的估价,按圣所的币制折合银子,献与上主作赎过祭。 | 户 5:5 5:25; 22:16 户 3:47 |
| 5:16 | 为赔偿他对圣物所犯的过失,还应另加五分之一,交给司祭。司祭应用赎过祭的公绵羊为他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 | 列下 12:17 |
| 5:17 | 若有人犯了罪,不慎做了上主诫命所不许做的事,有了过犯,应负罪债, | |
| 5:18 | 他应照你的估价,从羊群中取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交给司祭作赎过祭。司祭这样为他不慎而误犯的过失,替他行赎罪礼,他才可获得罪赦: | |
| 5:19 | 这是赎过祭,是他应向上主献的赎过祭。」 | |
| 5:20 | 上主训示梅瑟说: | |
| 5:21 | 「若有人犯了罪,冒犯了上主,因为在寄托物上,或抵押品上,或劫掠物上欺骗了自己的同胞,或剥削了自己的同胞, | 出 22:6-14 箴 30:9 |
| 5:22 | 或对拾得的遗物,加以否认,或对常人惯犯的罪发了虚誓; | 出 23:1-2 |
| 5:23 | 如果他犯了这样的罪,而自知有过,应归还劫掠所得,或剥削所得,或人寄存之物,或拾得的遗物, | |
| 5:24 | 或以虚誓所占夺的任何物件,应全部偿还;此外还应另加五分之一。他那一天认错,那一天应归还物主。 | |
| 5:25 | 为赔补自己的过犯,应照你的估价,从羊群里取出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交给司祭献与上主作赎过祭。 | 5:16 |
| 5:26 | 司祭应为他在上主面前行赎罪礼。不论他犯的是什麽过犯,他都可获得罪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