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长明灯和供饼
24: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4:2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给你拿由橄榄榨的清油来,为点灯用,好叫灯光长明不熄。 户 8:2
出 25:31-40
肋 6:5-6
出27:20-21
24:3 亚郎应将这灯放在会幕内,约柜帐幔外,自晚上到早晨常点在上主面前: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永久的法令。 撒上 3:3
24:4 亚郎应把这些灯放在纯金台上,在上主面前长燃不熄。
24:5 你应拿细面,烤成十二个饼,每个是十分之二『厄法』; 撒上 21:4-7
厄下 10:34
玛 12:4
谷 2:26
24:6 将饼排成两行,六个一行,供在上主面前的纯金桌上。 编下 2:3
24:7 每行应撒上纯乳香,作为食物当献与上主的火祭,为获得纪念。
24:8 每安息日,应将饼不断地供在上主面前,这是以色列子民因永久的盟约而当行的义务。
24:9 这些应归亚郎和他的儿子;他们应在圣地方吃,因为这是上主火祭中至圣之物,是他永享的权利。」

亵圣的处罚
24:10 当时在以色列子民中有一个人,他的母亲是以色列人,父亲是埃及人。这以色列女人的儿子在营内与一个以色列人争吵; 出 12:38
24:11 以色列女人的儿子咒骂亵渎了上主的名,人们就带他去见梅瑟, 这人的母亲名叫舍罗米特,是丹支派狄贝黎的女儿, 出 22:27
24:12 将他看守起来,等梅瑟依照上主的训令给他们处理。
24:13 於是上主训示梅瑟说:
24:14 「你带这犯亵渎罪的人到营外去,凡听见他说亵渎话的人,都按手在他头上,然後令全体会众用石头砸死他。 列上 21:10
达 13:34
24:15 你应这样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凡亵渎天主的,应负罪债;
24:16 那不避讳「雅威」之名的,应处死刑,全体会众应用石头砸死他;不论外方人或本地人,若不避讳「雅威」的名,应处死刑。 若 19:7

报复律
24:17 凡打死人的,应处死刑。 出 21:12-20
24:18 凡打死牲畜的,应该赔偿:以命还命。
24:19※ 人若加害自己的同胞,他怎样待人,人也怎样待他: 出 21:25
24:20 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害了人,人也怎样害他。
24:21 凡打死牲畜的,应该赔偿;凡打死人的,应处死刑。
24:22 为你们,不论是外方人或是本地人,只有一样法律;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24:23 梅瑟这样训示了以色列子民;他们就把这犯亵渎罪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砸死。以色列子民全照上主吩咐梅瑟的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