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绅(Nobles, Optimates)

以民既是一个国家,必有其不可或缺的社会组织,而在这社会中的负责人,因其阶级地位及负责部门之不同,就有了不少人的名称,今简述如下:

一、在旧约中:在最初期的以民社会中,它的核心组织是家庭,又因他们的大家庭组织的观念很强,由数个或多个同一血统的家庭结合而成家族,它的负责人称为「族长」(创25:16; 出6:14; 22:27; 列上11:34; 则12:10; 19:1; 21:17)。再由家族而产生支派,当然「支派长」的地位要远远高过「族长」。

但是「族长」一名在半游牧生活的以民中,也代表军职,直至君主时代。在具有正式的军队组织之後,才有「千夫长」的军职出现(撒上17:18; 22:7; 列上11:24; 列下1:9等)。而在这些「千夫长」之中,有些是颇负盛名的,被称为「军统」或「勇士」、「队长」(撒下8:16; 15:18; 16:6; 20:23; 见列上11:26; 16:9)。

在政治方面除国王之外,当然要首推「家宰」或「管家」(列下15:15; 依38:3; 编下28:7)。有人以为「家宰」的地位相当於埃及政府中,位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大臣」(创41:40-44; 45:8; 列上18:3; 列下18:18)。至於在国王宫中负责管理宦官及教导宫中青年的人,被称为「宦官长」(见达1:3, 4等)。他们的地位亦相当崇高,故此不少学者主张他们本身并不一定是必须受过阉割的人。

二、在新约中:我们要知道,这时的以民已不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民族,再没有自己的政府,而是在受着罗马帝国的统治;但是仍有些人在政治及军事上是有地位的人,他们的通称是「官长」或「统治者」(见谷10:42; 路12:11; 20:20; 罗15:12)。圣殿的最高负责人是「大司祭」(玛2:4; 16:21; 26:3, 14; 路3:2; 若7:32; 11:49; 宗9:14等)。

犹太会堂的负责人称为「会堂长」(谷5:22, 35; 宗13:15; 18:8; 28:17),而维持圣殿秩序的最高职员称为「圣殿警官」(路22:4, 52; 宗4:1; 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