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血 [窒死](Blood, Sanguis [Suffocation, Suffocatio]) 按旧约记述,「血」为以色列人含有一种神圣的意义,因以色列人从很古以「血」为生命的原素或寓所,即一切生物的生命寓於血内(肋17:11, 14; 创9:4; 申12:23)。根据这一思想,不拘人或禽兽在被杀後,血流出了,生命也就完了,人或动物就算死了。因而为以民血就等於生命(申12:23)。一切生命既来自天主,因而生命 属於天主,惟独天主有权处理生命,也即 有天主操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是以从很古天主即严禁流他人之血,或杀害无辜,圣经上也多次称为「流无辜者的血」(依59:7; 申21:8),因为这是侵犯天主的权利,因而罪大恶极,深为天主所痛绝。无辜者的血要由地上向天主喊冤(创4:10),流人血的人称为「血人」败类(撒下16:7),或邪恶的人,不义的人(依59:7; 咏55:24; 59:3),必遭天主的严罚(咏5:7; 26:9; 55:24; 59:3)。达味因杀人过多,天主竟为此不允他为自己建造圣殿(编上22:8; 28:3; 列上2:5, 8)。普通天主为惩罚流人血的罪,即血债血还(创9:6),或以命偿命(出21:23),因而有「某人的血归在某人头上或身上」的说法(则33:4; 玛;27:25; 宗5:28)。基於同一的理由,天主不 严禁人吃血,而且连带有血的肉也不准吃(创9:4; 肋3:17; 7:26; 17:10, 14)。这一诫命直到宗徒时代,新约成立後,仍有它的影响力(见宗15:29)。又基於同一的理由,一切生命都系於血,我们可以明了,何以在旧约的祭祀中,除素祭外,通常所献的祭品,非牛即羊,而且要把牛或羊的血 在祭坛的四周(肋1:5; 3:2),尤其为赎罪祭,更有许多的特别规定,如先将手浸在血内,向帐幔 血七次,又把血抹在祭坛的四角上等(肋4:6, 7)。其用意是人因犯罪获罪天主,人本该死,但天主仁慈特准以宰杀牛羊,以牛羊的血来代人血,献於天主,为获得罪过的赦免(见肋17:11; 参阅9:22)。此外,为祝圣司祭,为患过癞病者行取洁礼,也都用血,即将血抹在司祭及患过癞病者身上(见肋8:24; 14:14),其用意也无非是为患者行赎罪礼(见肋14:14-20);又天主为救以民出埃及曾用羔羊的血,救以民的长子得免於死(出12:7, 13)。之後,在西乃山天主使梅瑟以 血(牛犊之血)之礼,与以民订立了西乃盟约(出24:8; 参阅依52:15; 匝9:11)。上述两处提及的血都和新约有密切的关系:因前者,亦即逾越节羔羊之血,乃耶稣以自己的宝血救赎世人的预像,後者西乃盟约乃新约之前奏(见盟约条)。梅瑟在西乃山上向百姓 血後说:「看,这是盟约的血……」,而耶稣在晚餐厅向宗徒们说:「这杯是用我为你们流出的血而立的新约」(路22:20)。这样新约和旧约先後互相呼应。两约虽都是以血而成立,但有所不同,前者是以牛犊之血,後者是耶稣自己的血,因而希一书一再强调新约比旧约尊贵万倍(见希8:6-13; 9:11-14, 18-27),因而圣伯多禄说:「你们不是用能朽坏的金银等物,由你们祖传的虚妄生活中被赎出来的,而是用宝血,即无玷无瑕的羔羊基督的宝血」(伯前1:19)。圣保禄在罗3:25说:「天主使耶稣以自己的血,为信仰他的人作赎罪祭」。在5:9则说:「我们既因他的血而成义,更要藉着他脱免天主的义怒」。在弗1:7说:「我们在他的爱子内,藉他爱子的血获得了救赎,罪过的赦免」。圣若望宗徒也说:「……他圣子的血,会洗净我们的各种罪过」(若一1:7)。在默5:9说:「……因为你曾被宰杀,曾用你的血从各支派,各异语,各民族,各邦国中,把人赎来归於天主」(参阅默7:14)。由以上所引各节经文,可知新、旧约之异同,以及耶稣的宝血与全人类得救的重大关系了。 此外,圣经内还有数种论及血的说法: 1、「血肉」二字连在一起的用法:新约内,「血和肉」二字特指软弱无能之人性,如玛16:17:「……不是肉和血启示了你」,是说伯多禄得知耶稣是默西亚,天主之子,不是凭人的理智, 凭人的理智是不可能的, 有凭无限全能全知天主的启示,伯多禄才能明白,(参阅格前15:50; 弗6:12; 希2:16; 迦1:16原文也作血和肉)。若1:13则将此二字分开来用,「他们不是由血(气),也不是由肉欲……而是由天主生的」,是说人因信仰生於天主,不是由普通的人道而生。至於14节「圣言成了血肉」,即言圣言成了一个实实在在有血有肉的人。在旧约里,除了晚期的作品,如德14:18; 17:26,将血和肉字连在一起用,其意义虽也是指软弱无能的人性,但特别强调人生的短暂。在其他旧约的作品内,通常 以「肉」字来指人,如:创6:12; 9:11「凡有血肉的人」,申5:26; 咏56:5; 65:3; 依40:5, 6; 则21:4,以上所引各节,希伯来文 有「肉」字。 2、另一提及「血」字的说法,是就血的颜色而言,如默6:12:「月亮变得像血」(参阅岳3:3, 4);至於默8:7以及出7:17-21; 11:6大约也 是说,海水及尼罗河之水变为红色如血一般。 3、最後在圣经诗体作品里论及「血」字的说法,如「刀剑痛饮他们的血」(耶46:10);「我要使压迫你的人喝自己的血如喝新酒」(依49:26),「他要在恶人的血中洗自己的脚」(咏58:11)等经文,无非是说,天主将为以民复仇,使以民的敌人惨败,被以民大加屠杀,其意思犹如我国文学上惯说的:「血洗某城」或「血流漂杵」的意义同。至於则22:2所说,「流血的城」,即指耶路撒冷,意思是说,耶京的执政者,多行不义,流了许多无辜者的血,必将遭受天主的惩罚。 见生命、祭品、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