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肉 [肉身](Flesh, Caro [Body, Corpus]) 「肉」一词在圣经上的意义很为广泛: 一、在旧约中: 1、 最基本的意义是人或动物肌肤之总称,即於骨骼及肉皮之间的柔软部份(人:出4:7; 撒上17:44; 约2:5; 动物:创41:2-4, 18, 19; 肋4:11; 6:20; 民6:19-20)。动物之肉作为人之营养(创9:4; 申12:5, 20; 依22:13),作为对天主的祭品(耶11:15; 盖2:12)。 2、肉既然是身体的主要部份,有时「肉」亦代表整个身体(户8:7; 列上21:27; 德2:4),中国有「走肉」之说。古时家族之繁延,血系之关连,亦都是以「肉」来表示:「他究竟是我们的兄弟,是我们的骨肉」(创37:27,参见肋18:6; 25:49; 依58:7),「你实在是我的骨肉」(创29:14; 亦见民9:2; 撒下5:1; 19:13, 14; 编上11:1等),这与中国的说法完全相同。 3、一切「血肉」,是指一切有肉体的生物而言(创6:17; 肋17:11, 14; 约34:15; 咏136:25等),也代表人的格位(咏63:2; 84:3; 约14:22),故此不必奇怪,如果圣经上有时将「思想」归於肉体(咏16:9; 63:2; 84:3; 约14:22; 耶23:9)。由此可知在以民的观念中,肉身并不是由许多部份组织而成,它是一个不可分解的整体,它亦不是灵魂的对立相对者,因为二者都毫无区别的用来代表整个人。 4、「肉」代表人的脆弱、易朽部份,「他们不过是血肉,一阵去而不复返的唏嘘」(咏78:39; 亦见56:5; 创6:3; 依31:3; 耶17:5; 约10:4; 德14:17, 18)。「血肉的手臂,」意即无能的助手(编下32:8);格外是在与天主相比时,人之血肉是脆弱的(依31:3)。 二、在新约中: 在新约中除了圣保禄外,大都跟随及利用了旧约上有关「肉」的观念,这亦见於谷木兰的文件,以及後期的犹太经师们的着作。普通「肉」字是代表整个人体而言:「圣言成了(血)肉」(若1:14),意即「圣言成了人」。在预许圣体圣事的言论中,「肉」代表耶稣的身体(若6:51; 见6:33)。玛19:5引证创2:24「二人成为一体」,原文作「肉」。玛26:41:「心神固然切愿,但肉体却软弱」之语,一反旧约中犹太人的观念,将二者对比,好似是两个对立的部份:心神是勇敢有力的代表,而「肉」却是软弱的象徵。 血肉一词,在圣保禄的神学上:在新约典籍中,利用「肉」这一名词最多的,要算是圣保禄的着作。很奇异的,他对「肉」却有一种新的见解及观念,并且多半含有鄙视轻蔑的意义。固然间中在他的着作上,也可以找到传统的观念,比如:以「肉」来代替整个人的身体(格後4:11; 12:7),「没有肉身」等於「没有一个人」,思高译本亦直译作「没有一个人」(罗3:20)。「肉」亦代表人的位格(格後7:5; 弗5:28,「身体」原文作「肉」)。「肉」亦是脆弱的象徵(格後10:2, 3)。除上述传统的观念之外,在圣保禄有下列与众不同的地方: 1、「肉」是现世及纯本性的代表: 「肉」及世界有时竟无区别的通用(迦6:14):「凡属於耶稣基督的人,已把肉身同邪情和私欲钉在十字架上了」(迦5:24);「世上的智慧」(格前1:20; 3:19),就是按肉身的智慧(格前1:26)。「存留在肉身内」(斐1:24),就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按照人纯自然的本性及现世的规律的生活(迦2:20; 斐1:22)。但是教友们已因着圣洗圣事而进入了一个新的生活 围,即神性的 围(罗7:5; 8:9)。故此教友们虽在肉身内生活,却是行走於世界的天上居民(格後5:1-6),这好似造成了教友生活的矛盾。 2、是天主的敌对者: 既然在圣保禄思想中,肉身和世界有同样的意义,因此肉身犹如世界亦成了天主的敌对者,肉身与世界有密切的关系,而这个世界是堕落的世界,罪恶的世界,它的有权者(格前6:2),它的神(格後4:4),它的精神(格前2:12),它的蒙学伦理(迦4:3; 哥2:8, 20),都是与天主绝对相对峙的,按肉身而生活与在「主内而生活」是背道而驰的。在迦5:19-21,保禄叙述肉情的罪恶,竟达十五种之多。保禄责斥格林多的教友,仍是不完备的教友,因为他们仍是属血肉的人(格前3:1-4)。「服事自己的肚腹」的人(罗16:18),由上下文可知,并非指贪食而言,亦不是指情欲之罪而言,而是说那些好事争论,立恶表引人犯罪,失落信德的人而言。迦3:3「你们以圣神开始了,如今又愿以肉身结束吗?」是说不应再重守古犹太人的法律。「血肉的智慧」是人自满自大,依恃自己的经验智识(哥2:18),是依靠自己而不依靠复活死人的天主(格後1:9)。故此这种心情应完全革除,「为使一切有血肉的人,在天主前无所夸耀」(格前1:29)。 3、与罪恶的关系: 虽然上面说过,肉身是天主的敌对者,但是圣保禄却没有跟随晚期希腊哲学的二元论说法,虽然表面上好似他利用了二元论的解释,来表示肉身与灵魂在人的本性上,是两个相对峙的原则,好似罪恶是由肉身而来,功德则由灵魂所生。保禄以肉身相似一个有格位的权势,有它的愿望及思想(罗8:6; 哥2:18),与圣神作厉害的斗争(迦5:17, 24)。有它的邪行(迦5:19),引诱教友随其生活(罗8:12)。但是它导人於丧亡,圣神却导人於生命(罗8:13)。虽然保禄利用了这些说话的方式,但实际上他在这一点上,完全跟随了旧约上的传统思想:肉身亦是天主所造,故它的本质是好的,它与罪恶的连系不是基本的,亦不是必需的,因为连义人、善人都要在肉身内生活(格前6:11等)。保禄本人并不是肉身的敌人,他是在强调人的肉身由於原罪(见罗5:1-12)的祸根,已陷於放荡不羁的状态,成了罪恶的奴隶。而这种原罪的结果,表示在人的自私,贪图无厌,在过度情欲的恣意享受,因此,肉身便成了罪恶的工具,而非罪恶之原因。这种人体内放荡不羁的形态,只有以天主的神,以爱情,以在基督内的革新,来战胜克服。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圣保禄论肉身的言论上,圣教会找到了原罪的答案,它的存在及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