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米市纳(Mishna) 「米市纳」一字有「温习」「重复」之意,盖古代经师学校的教学方式,是以口授为主,没有课本,学生 有随着老师逐句口诵,藉以记忆於心。而这种经师们口传的圣经教理便称为「米市纳」,以别於成书的「米克拉」,即圣经。它的产生主要是基於许多的梅瑟法律或法律的部份,已因着环境人事的变迁,成为古老陈旧的,已不再符实用,故有重新解释的必要,以应付新的环境及人事。 「米市纳」出现的时代大致可分为二期:其一是以公元七○年为期,即罗马人破灭耶京时为止:其二是自七○年至二一二年为止。第一期的进展情形,除了有希肋耳(Hillel)及霞玛依(Shammay)的学校存在外我们可知者甚少,而这两人的口授教学事业,也 是在第一期的尾声时代才出现的。在第二期中「米市纳」的主要产品,则有五代经师的传授,其中犹以阿基巴(Akiba)及默依尔(Meir)二位经师为着。而他们传授的这些教理,於公元五、六世纪间,才被人整理笔之於书,是为「米市纳」的主要来源,其後更被纳入「塔耳慕得」之内。 (见该条)。 「米市纳」的主要内容,以解释宗教法律为主 民间遗传的或圣经的法律 但在解释时,却向来不指出法律的出处,这与「米德辣市」的作风迥然不同。它共分为六个主要的部份,即「播种」:有关农业的律例;「节日」,格外关於安息日及大庆节典礼;「妇女」,婚姻法;「损失」,民法及刑法;「神圣事物」,关於祭献、圣殿及圣殿服役的规定;「圣洁」,即洁与不洁之分的规则。这六部总集又分为六十叁篇论说,每篇论说更分章及特殊法律,原文是新希伯来文,一四九二年在纳颇里(Napoli)出版问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