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王纪(The Books of Kings, Liber Regum) 列王纪是旧约史书之一,也是 Martin Noth 发现的「申命史」最後的一部。原书是完整的一册,不分上下。这可见诸叙利亚译本。七十贤士译本则将它分成两卷(这种分法,拉丁通行本随之,公元一四四八年希伯来文本,亦采用之),并将它与撒慕尔纪合称为「列国纪」。从此有列一、列二(即今日的撒上、撒下)和列叁、列四(即今日的列上、列下)之分。但是,由於撒与列从文体与写作目的看去,很显明是两本独立的史书;因此近代学者都一致将它们分开,称为撒上、撒下和列上、列下。 一、内容与分析 列记载的历史,为期四百馀年(九叁○~五八七),即从达味逝世开始,记载撒罗满的历史,然後记载分裂後的南北两国(即犹大和以色列)的君王史;由分裂直至两国先後於七二一及五八七年沦亡为止。因此列可分为下列叁大部份: 第一部份:撒罗满史(列上1-11)。 第二部份:犹大和以色列两国史(列上12-列下17)。 第叁部份:犹大国晚年史(列下18-25)。 值得注意的是:列记载南北两国的君王史时,都有一定的格式:一、指出另一王国的君王当年为王的年数;二、新王的父名和新王的名字;叁、新王的年龄;四、王都:南国常是耶路撒冷,北国则是提尔匝或撒玛黎雅;五、为王年数;六、论犹大王,也指出其母亲的名字和身世;七、生活评语:对北国君王的评语几乎常是一样,即「他留恋雅洛贝罕使以色列陷於罪恶的罪」;对南国君王则有「他行了上主视为恶的事」或「他行了上主视为正义的事」;八、史料来源:犹大列王实录或以色列列王实录;九、死讯;十、葬於何处(只为犹大君王);十一、继位者的名字(若是死去的君王的儿子的话);十二、论犹大王,也指出继位者母亲的名字。 二、写作 列的写作目的,是为解答以民的问题:公元前五八七年後,充军巴比伦的以民,目睹国家的沦亡和自身的可怜处境,对天主以往向祖先们的许诺都发生了怀疑:究竟天主的恩许何在?他的忠诚何在?达味王国的永久性何在?为解答这些问题,作者以往日的史实一再强调申命纪的中心思想(按 Burry 的统计,作者六十多次逐字引用了申的经句):守诫命则生存,犯诫命则死亡(申30:15-20)。因此,作者的目的,不是写历史,而是写历史神学。事实上,明眼的读者不难发觉作者对许多与他的写作目的无关的历史,只是作个简单的描述(例如:对为王四十一年的雅洛贝罕第二,及为王五十二年的阿匝黎雅作者只用短短七节描述他们的生平。参阅列下14:23-29; 15:1-7),而对其他与宗教生活有关的史实,如圣殿(列上5:15-8:66),背约(列上11; 12:1-14:20),宗教改革(列上15; 列下12; 18; 22; 23),君王与先知的关系(列上17-22; 列下3-7; 18-20)等,却长篇大论。这样的历史神学观,是古代中东民族中,绝无仅有的。 虽说如此,可是我们并不能因此便断定列不是历史,因为它虽以神学观点记述或解释历史,可是,它记载的却是有根据的历史。这一点我们可以由作者参考的史籍加以证明。在列中,作者明文指出叁种史籍:撒罗满实录(列上11:41)、以色列王实录(列上14:19)、犹大列王实录(列上14:29);此外,圣经学者还发现其他历史资料的来源,如:圣殿档案(列上6; 7; 列下11; 12:4; 16:10-18; 22:3-23:4)、列王年 (列上1; 2与撒下9-20似出自此书)和先知传,如厄里亚(列上17-19; 21; 列下1:2-17)、厄里叟(列下2:1-8:15; 13:14-21)、依撒意亚(列下18:17-20:19)、舍玛雅(列上12:21-24)、两位不提名的先知(列上13; 列下25:16-20)、阿希雅(列上14)、另两位不提名的先知(列上20)、耶胡(列上16:1-12)、米加雅(列上22)及胡耳达女先知(列下21:11-20)。 至於本书写於何时,则不易回答。但由於列下25:17-30记载巴比伦王厄威耳默洛达客(公元前五六二~五六○)改善了以民的充军生活以後,便结束这本书。我们可以揣度:列以现存的形式,大概写於(或编订於)公元前五六二~五叁八(复国)年间。可是,在形成现存的形式以前,可能几经修订、删节或改编。 至於列的写作地点,是耶路撒冷,还是巴比伦,则仍待解答。关於列的作者,由於列下24:18-25:30与耶52极大部份逐字相同,且列的以民历史及文体与耶的思想、史观及文体非常类似,因此犹太人及圣教会的许多圣师和学者,认为列的最後编者与耶的最後编者同是一人,很可能就是耶肋米亚先知,或至少是一个深染耶肋米亚先知思想的人。 叁、神学 由於列的写作目的是为解答以民的问题,并强调申的思想,因此列的神学思想,可同 Ellis 总归为下列叁点: 1、以民南北国的灭亡,并不是因为天主不忠於他的盟约;反之,是因为以民的君王不断对天主不忠,破坏这盟约。事实上,北国十九个君王都走了他们的开国君王雅洛贝罕的路线(列上12:25-33),行了上主视为恶的事,犯了使以色列陷於罪恶的罪(列上15:26, 34; 16:13, 19, 25, 26, 31-33; 22:53, 54; 列下3:2, 3; 10:29-31; 13:3, 11; 14:24; 15:9, 18, 24, 28; 17:2; 只是对为王仅一月的沙隆没有下类似的评语;参阅列下15:13-16);而南国的二十个君王中,除了希则克雅(列下18:3)及约史雅(列下22:2)是真正热心的君王外,六个没有完全忠於上主(列上15:11-14; 22:43, 44; 列下12:3, 4; 14:3, 4; 15:3, 4, 34, 35),其他十二个都行了上主视为恶的事(列上14:22; 15:3; 列下8:18, 27; 16:3, 4; 21:3-9, 20-22; 23:32, 37; 24:9, 19; 至於阿塔里雅女王,则没有下评语。参阅列下11:1-3,但同一章18节却暗示她也拜了邪神)。此外,在列上11; 列下17:7-23及21:10-15,作者特别明文指出,撒罗满王国之所以分裂,以及以色列与犹大国之所以灭亡,完全因为他们犯罪背弃了上主。 2、天主是「言出必行」的,他的圣言是以民历史的领导人;他说的话必应验无疑。为了证明这道理,作者取材於先知学院的文献,引用了四十五个不同的事实,证明上主的预言,无不应验:其中列上引用了二十五个事实(二十二章书中,十五章有这类记载),列下引用了二十个事实(二十五章书中,二十章有这类记载)。作者之所以如此强调天主「言出必行」的道理,是为一再激起读者的信心,叫他们在目前的可怜处境中,仍深信天主必要实践他在盟约中向祖先许下的恩许。 3、既然天主言出必行,因此,他给达味的许诺,即他的王权永远常存(撒下7:8-16),必要应验:目前一切可怜的处境(国家沦亡、君王倒台、以民充军)都阻碍不了言出必行的天主,实践他对达味的许诺。为了强调这一点,作者: 一、在书中四十次之多提及达味,而其中七次直接,七次间接提及天主给达味的许诺(列上2:4, 45; 3:6, 7, 14; 5:19; 6:12; 11:32, 34, 36, 39; 15:4, 5; 列下8:19); 二、多次指明天主「为了达味的缘故」,曾特别保护了南国犹大(列上11:12, 32, 34, 36, 39; 15:4; 列下8:19; 19:34);相反,北国以色列却「因了它的始祖雅洛贝罕的罪」而灭亡(列上14:16); 叁、二十个南国君王中,指出十二个「葬在他祖父达味城内」(列上14:31; 15:8, 24; 22:51; 列下8:24; 9:28; 12:22; 14:20; 25:7, 38; 16:20; 23:30); 四、以巴比伦王厄威耳默洛达客改善对以民的待遇作全书的结论,用以给以民留下一线曙光,期待以民厄运的好转(列下25:27-30)。作者用这四种方式强调达味王国的永存性,不外是预言默西亚王国的永恒性(路1:32,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