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审判 [审判](Last or general Judgement, Iudicium universale seu ultimum [Judgement, Iudicium])

「赏善罚恶」这一观念,可说不分古今中外,任何民族中都有,所差别的问题是生前或在死後。古埃及人相信人死後,即刻要受一种审判,不过按古王朝时代的思想,只有法郎需受审判,而执行审判者为太阳神辣(Rah)。法郎的一切分内行为按公义如能够标准,才准他进入天国。但由中期王朝时代始,死後得享光荣的生活,已不再属法郎的特权,一切贵族甚至一般常人,只要在审判时认为合格,也可获得光荣的生活,只是执行审判者,已非太阳神辣,而是掌管死亡的神敖息黎斯(Osiris)。他审判的事项,即人是否满全了他在人间当守的正义,为此只由法郎一人受审判而转为一般人都受审判了。至於希腊人,他们相信则乌斯神时时在留意,务使正义获得胜利,不过他为判官的权限只限於人生,但平达洛(Pindarus)以及柏拉图(Plato)等人,仍强调人在死後,他的灵魂将各自受审判。反观吾国古时书经上说,「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不过这善恶的报应,似乎只在今世,而且孔子曾说:「未知生、焉知死」,是以我国民间所谓「天堂」、「地狱」之说,原出於佛教思想,我国古时对人死後似未曾论及。

现在只依据圣经来研讨这一问题。无疑的圣经上称天主为审判者,至公义的审判者,全地的审判者(见创18:25; 依3:13; 33:22; 则34:13; 咏7:12; 50:6; 78:5; 96:10, 13; 98:9)。天主是赏善罚恶者,有善必赏,有恶必罚,如洪水灭世(创6:5-8),火烧索多玛等城(创19:15, 27-29)。不过在旧约较早时期,当以民在未进入许地之前,天主要以民遵守天主的诫命,为他们的赏报,则是能进入许地客纳罕,并在许地内得享幸福以及长寿(见申4:39, 40; 5:28-33; 6:1-3, 17-19)。相反,为他们的惩罚,乃是死亡,即「将你由地上消灭」(申6:14, 15; 8:19)。此外,在较早的时代,一国之君或家长犯了罪,往往殃及全国臣民或全家族的人(见创12:13; 20:7; 出20:5, 6; 撒上2:30-36; 撒下24:10-16)。为此,在以民中曾流行一俗语:「祖先吃了酸葡萄,而子孙牙酸」(则18:1)。不过从耶肋米亚、厄则克耳先知时,天主已将这一观念给以民予以改正,说:「谁犯罪,谁丧亡」(则18:4参阅耶31:30)。是以在天主前,每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至於旧约内所说的惩罚,从梅瑟法律来看,即为死刑,如申13:10, 16; 21:21; 24:16; 撒下12:14; 撒上3:14; 4:11, 18; 先知书内也一再描述类似的惩罚,如耶14:10; 15:3; 18:19-23; 24:8-10; 34:13-22; 则7:10-13, 24-27; 9:5, 7; 18:10-13; 达13:55, 59; 欧9:12, 16; 12:15; 14:1。上述所引各节经文,除少数如达13:55, 59之外,大都是记述以民由於背弃天主,敬拜邪神而遭受的惩罚,甚至以民末後国亡家破被掳往巴比伦,也无非是由於背弃天主(列下24:19, 20)。之後,在旧约晚期,逐渐暗示身後的审判,如训12:40:「因为天主对一切行为,连最隐秘的,不论坏好都要一一审判」,又德7:40劝人要记得自己的末日,如16:22说:「到末日他才审问众人」(参阅约19:29; 31:14; 德38:22; 7:17)。不过,所谓「末日」,大约是指世界末日而非个人的末日,即人的死亡之日,因为在旧约时期,对人身後的问题,非常模糊,(见约17:11-15; 训3:19, 20; 6:4-6; 9:5)。关於身後的问题,只在新约内,才有了较清楚的解答。在福音里耶稣一再提及「有天堂」,「有地狱」(如玛5:20, 30; 10:28; 25:30; 谷9:43, 45),若望福音内则说:「永生」(见3:16; 5:24, 29)。对人的善行,只给一杯凉水,也不会没有他的赏报(玛10:42; 谷9:41)。相反,若是作恶,小的,即是一句 话,也都要受审判(玛12:36)。

关於审判,耶稣曾多次明明提及,见玛11:24; 12:41, 42,并且许下宗徒们将同耶稣一起审判以色列十二支派(玛19:28; 路22:30)。不过,上述耶稣所提及的审判,似乎都是指世界末日後的公审判,是否人死後立即受私审判,就连新约内,也没有清楚说明。我们仅可从路16:19-31耶稣所设穷拉匝禄和富翁的比喻,尤其耶稣在十字架上对右盗所说「今天你就要与我一同在乐园里」的话(路23:43),可以推知,人死後立即受天主的审判,善人立即进入乐园天堂,而恶者则到一满是痛苦的地方,或地狱。关於世末的公审判究竟在何时发生,耶稣很清楚地告知了世人,除天父外,任何人,连天使,甚至人子,都不知道(见玛24:36)。但耶稣为使人不要在审判来到时,措手不及,故劝人常要醒寤祈祷,有所准备,为此,耶稣讲了不少比喻,如十童女,仆人等待主人及塔冷通等比喻(见玛24:45-51; 25:1-13, 14-30);而且也讲了公审判未来之前的朕兆(见路21:25-28; 谷13:19-27)。值得注意的,是耶稣为指审判的时候,用「那日子」,「那时刻」,人子要在威能大光荣中乘着云彩降来。这一说法和旧约里先知所用「上主的日子」,(依13:6, 9; 索1:7, 14; 岳1:15; 2:11; 3:4; 4:14),有前呼後应的奇妙作用。在旧约的「上主的日子」,原多次是指默西亚来临的时日,为此,圣若望宗徒在撰写福音时,便以耶稣默西亚的来临,已到了审判的时候(见若12:31)。圣若望说:「是以那不信从他的,已受了审判,那信从他的已不受审判」(3:18),而且已出死入生(5:24),已不留在黑暗中(12:46)。这样正如耶稣所说,因为天主没有派遗子到世界上来审判世界,而是为叫世界藉着他而获救(3:17)。不过,圣若望宗徒也很清楚表示现在的审判和日後审判到底有别,所以圣若望论及日後的审判时,曾说:「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把审判的全权交给了子」(5:22, 27)。这正如对观福音内所说审判将由人子执行,完全一样(见玛25:31; 谷13:26; 路21:23)。至於公审判的地方称为「约沙法特」山谷之说(见岳4:12),只是一象徵的名词,约沙法特意即天主是审判者。

见末世、末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