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主人(Lord, Dominus)

主、主人(Adon),指对某事、某物、某人握有主权的人。此字在圣经上的用法甚广:

一、对人:

(甲)对人的一般尊称,并无上下高低之分,如我国称「先生」一般:如创23:6, 11, 14; 若4:11, 15, 19; 12:21; 20:15等。此外,妻子亦称丈夫为主(列上1:17),女儿称父亲(创33:35),兄弟称兄弟(创32:6),妇女称陌生的人(民4:18),国王称先知为主(列上18:7; 列下8:12)。
(乙)指有权势或主权的人:如奴仆之称主人(创24:9, 12, 27, 34; 玛13:27; 25:20),全家的主人(创45:8),某地方的主人(创42:30; 45:9),某民族的主人(列上22:17)。
(丙)国王亦称为主,或主上,这种称呼不但应用在神明化的埃及国王身上,并且在美索不达米亚和以色列四邻小国,甚至以色列也普遍运用(撒上29:8; 撒下3:21; 3:8);连罗马大帝国东方省的国王,亦有此种称呼(宗25:26)。

二:对天主:

(甲)埃及与闪族人民皆以神为他们地、城的最高主宰,为此称最高的神明为「我们的主」,这可由古文件和古人名证明。
(乙)「雅威」在旧约中亦称为主,因为他创造了他的百姓,理应管理统治他们,尤其「雅威」将他们由埃及为奴中拯救了出来之後,更成了他们的主(依1:24; 6:1, 8; 43:1, 21; 咏100:3; 出19:4等)。他是大地的主宰(苏3:11, 13; 米4:3),他的光荣充满了大地,因为他创造了天地(创11; 依6:3; 咏93:2; 95:4),他实在是「万主之主」(申10:17; 咏136:3)「雅威」的全名应为「吾主上主」,在旧约中凡见二百八十馀次,如创15:2, 8; 申3:24; 9:26等处。到公元前叁世纪,因犹太人不敢直称「雅威」之名,凡读到「雅威」之名时,皆读「吾主」,是以七十贤士在译经时亦沿用此例,凡见「雅威」之名,皆读为「主」。思高译本除极少处直译「雅威」外,多译为「上主」。
(丙)新约仍沿旧例,多称天主为主,如「在天的主宰」(玛11:25; 路10:21; 宗17:24),「万主之主」(弟前6:16)等。
大多数的「主」或「上主」应代「雅威」,如玛5:33; 谷5:19; 路1:6; 6:46等,或代天主,如玛27:10; 谷13:20; 路1:16, 17, 58; 宗7:49等处。此外,尚有上主的天使(玛1:20, 24; 2:13, 19; 28:2; 路1:11; 2:9; 宗5:19等),上主的光荣(路2:9; 见依40:5),上主的婢女(路1:38),上主的日子(宗2:20)等说法。最明显之处,见玛4:7=申6:15; 玛4:10=申6:13; 玛22:37=申6:5。

叁、对耶稣:

新约中称耶稣基督为「主」的地方,不胜枚举。达味已称基督为「主」(玛22:43-45; 谷12:35-47; 路20:41-44; 见咏110:1);天使与依撒伯尔亦称耶稣为「主」(路1:43; 2:11; 玛28:6)。当耶稣传教时,无论是病人,或民众(玛8:2, 6, 8, 21, 25; 9:28; 谷7:28; 路7:6; 若5:7等),尤其是门徒(玛8:25; 14:21; 路9:54; 10:17; 若6:69等),称耶稣为「主」,多数是「师傅」或「先生」之意;但在伯多禄明认耶稣为默西亚,为天主之子之後(玛16:16),至少在宗徒的口中,称耶稣为「主」,更有一层较深的意义;并且耶稣也自认为「主」(玛21:3; 谷11:3; 若13:13)。耶稣虽然在复活,受到天父的光荣之後,证明了自己是默西亚,是天主子(路24:26; 伯前1:11; 希2:9),才获得了圆满的「主」位,但宗徒在写福音时,已追认耶稣为「主」,尤其是於路7:13; 10:1, 39, 41; 11:39; 12:42; 13:15; 18:6; 若5:7; 6:34, 68; 11:2; 20:2, 20, 25, 28; 21:7, 12; 20:13, 28等处。正式宣布耶稣为「主」,是在圣神降临之後,伯多禄向耶路撒冷民众说:「天主已把你们所钉死的耶稣,立为主,立为默西亚了」(宗2:36),并向科尔乃略说:「他就是天主所立的生者与死者的判官」(宗10:42参阅5:31)。天主那时才给了耶稣一切权柄,并高举了他(玛28:18; 谷16:19; 宗2:32, 33; 5:31; 7:55; 弗1:20; 玛26:64),那时才分享了天主的王权与主权。有如耶稣在比喻中所讲的,仆人等待主人回来(玛24:42-51; 25:14-30; 谷13:33-37; 路12:35-46; 13:25-28),耶稣的门徒也等待主耶稣回来,并表示他们的恳切,时常呼求说:「吾主,来吧」(格前16:22; 见默22:20)。无疑地,保禄由耶路撒冷初兴的教会中,学到了这句话。如此在初期教会中,有了耶稣的全名称:「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宗15:26; 罗5:1-11; 15:6, 30; 格前1:2, 7, 10; 15:57等,书信中此类语句,多不胜枚举)。这种称呼,表示了信友对光荣的耶稣为「主」的信德。保禄即以此意讲论耶稣为「主」说:「我们或者生,是为主而生;或者死,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生或死,都是属於主,因为基督死而复生了,正是为作生者和死者的主」(罗14:8, 9);并宣称基督为「一切率领者和掌权者的元首」(哥2:10),一切皆属於基督(格前15:28; 弗1:22; 希2:5-8; 见咏8:6),他将是审判主(得前4:6; 得後1:9; 格前4:5)。由此,耶稣基督的仆人,成了光荣的名衔(罗1:1; 伯後1:1; 雅1:1)。

耶稣身荣为「主」,是因为他先谦卑自下,听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因此,天主显扬了他,给了他 即出生时叫耶稣的一个新的名字,这名字「超越其他所有的名字,致使天上,地上和地下的一切,一听到耶稣的名字,无不屈膝叩拜,一切唇舌,无不明认耶稣基督是『主』,以光荣天主圣父」(斐2:5-11)。在一切名字以上的名,只有那不可言传的「雅威」,在他前一切受造物都要屈膝朝拜;并且按希腊文的「主」或「上主」,即是代希伯来文的「雅威」,见依45:22-25。如此,新约中的「主」耶稣基督,与旧约中的「雅威」相同了。因此旧约中一些经文只用於「雅威」的,在新约中用於基督身上了,如玛3:3; 谷1:3; 路3:4; 若1:23与依40:3; 罗10:13与岳3:5; 格前1:31与耶9:22, 23; 伯前2:3与咏34:9; 伯前3:14, 15与依8:12, 13; 格前10:9与户21:5; 咏95:8等。由此可见,「主」应用在基督身上,有了特殊的神学意义。如果此字不是指示基督的天主性,则不会如此强调基督为「主」的地位。要作一个信徒,应承认基督为「主」(格前12:3; 若一4:1等),并且这种承认是在圣神感动之下所完成的(格前12:3),所以信友应承认耶稣为唯一的主(格前8:6),应承认耶稣不论在造生的工程上(若1:3),或在救赎的工程上(哥1:3),是天主与人间的唯一中保。信友应承认耶稣为「主」,有如应承认只有一个天主父一样,他是一切造物的根源与目的。为此,保禄下结论说:「我们只有一个天主,就是圣父,万物都出於他,而我们也归於他;也只有一个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藉他而有,我们也藉他而有」(格前8:6)。

见天主、耶稣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