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把(Torch, Facula) 是一种户外照明的用具。作法是将乾木柴,缚以碎布片,以绳绑紧,再涂以易燃的肥油或松香而成。多用於照明街市或广场(友13:16; 加下4:22)。作战时亦用作焚烧敌人战车的武器。基德红曾以此智取米德扬人的军营:令叁百兵各执空罐,罐中有火把,将进敌营时,将罐打破、於是火把齐明,士兵嘶声大喊,敌人突然惊慌失措,乃四散奔逃(民7:16, 20)。叁松亦曾将火把系於叁百只狐狸尾巴上,令其乱跑於培肋舍特人的田园之中,而放火破坏庄稼及果园(民15:4, 5)。於夜间逮捕耶稣的士兵,手中亦拿着灯笼及火把(若18:3)。 火把亦有象徵的意义,比如它象徵大灾难(匝12:6),人子发光的眼睛(达10:6),以民的救援(耶62:1)。上主宝座前燃着的七个火炬,象徵天主的七神(默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