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Soul, Anima)

在旧约和新约内,平常用以指「灵魂」的字凡叁:一是「nephesh」(依57:16作:「neshamah」),与此字相当的希腊字是「psyche」,拉丁字是「anima」;二是「ruah」,与此字相当的希腊字是「pneuma」,拉丁字是「spiritus」;叁是「leb」与此字相当的希腊字是「kardia」拉丁字是「cor」或「animus」。这叁字在这叁种文字内的原意,甚为复杂,叁字的意义,固然有许多相同之处,但习惯上应用起来,仍有许多不相同的地方,因而不能视为纯粹的同义字。今就旧约和新约对这叁字所有相关的含义,简略概述如後。

1、在旧约中:

(一) 最初此字之意,似乎是指咽喉、气管(依5:14; 哈2:5),由此转借引伸,而有了气息、呼吸,以及凡使物体成为生物的事物;再加以引伸而有了生活力或生命因素的意义。由此可见,此字的本意最初并不是指一事物,而是指一种状态或过程,因而意义繁多,能指生命、生物、生气和生命的原因。

(二) 此字指一切生活的受造物,如 、鱼、鸟、兽(创1:24; 2:7, 19; 9:15, 16);但不指植物,因为植物没有生气和血。血是生命的象徵和寄托(肋17:11; 申12:23)。此外,泛指人或指某人,与代名词连用,也指人本身(创12:5; 27:4; 出1:5; 肋5:1-4; 咏4:2)。

(叁) 此字指人的生活成分;不但指人的心灵和肉身,而且也指人的生活情绪和感觉,如说「灵魂」受到不洁之物的沾染(则4:14; 原文作:「我的灵魂从来…」),感到舒畅、憔悴(户11:6; 耶31:25; 咏19:8; 94:19),渴慕、追求(申4:29; 咏42:2, 3; 63:2), 饿、饱饫(耶31:14-25; 哀1:19),憎嫌、爱好(创34:3; 户21:5; 约10:1; 歌1:7)情愿、拒绝(创49:6; 约7:15),虔诚、希望(咏25:1, 2; 33:20, 21),欢乐、悲伤(咏35:9; 42:6; 86:4; 约30:25)。

(四) 此字指人的性命或生命(列上19:4),如「灵魂」全操在天主手中(约12:10; 则18:4),收回「灵魂」,为「灵魂」担忧(苏9:24; 则32:10),救得「灵魂」(创16:17, 18),图谋「灵魂」,冒「灵魂」的危险(民5:18; 咏56:7; 57:7),铲除「灵魂」(创17:14),「灵魂」死亡(民16:30),都是指性命或生命而言,故译文多译作性命或生命。

(五) 字有时亦指「心」,与「心」互用,凡「心」所能有的作为,都可归之於「灵魂」。如喜怒哀乐归之於「灵魂」(撒上1:15, 16; 约33:20; 咏94:10),贪求企图亦归之於「灵魂」(歌3:1-4; 咏78:18; 84:3),因为在旧约内,以心指整个人和生命,以「心」为一切内在作为的中枢。

(六) 但这所谓的「灵魂」,是直接由天主而来,是天主赋与人身的生命(创2:7; 依57:16; 耶38:16),所以,这为人生命的「灵魂」与天主脱离不了关系,也与它赋与的人身脱离不了关系。它是赖天主而生活(咏33:21, 20; 依38:19),向往渴慕天主(咏42:2, 3),如大旱之望云霓(咏63:2),有天主在前就不胜欢愉(依61:10; 咏35:9),没有天主在旁就不胜悲伤(哀3:17, 18; 咏62:2, 6; 77:2, 3)。为此,它尽其所能爱慕、事奉、赞美天主(申4:29; 6:5; 10:12; 咏146:1, 2)。像这样的思想和观念,在圣咏集内较其他经典更为普遍。

这「灵魂」注入在人身内,使人成为有灵的生物,为人身生命的因素;有它存在人体内,人就是活的,有生活的表现(创2:7)。但希伯来人并不以人为肉身和灵魂的合体,至少最初是如此。他们以「肉身」、「灵魂」和「心」混指整个人,所以人死後,仍称之为「灵魂」(肋19:28; 21:11; 户6:6; 9:6)。并不以「灵魂」为不死不灭的神体,以它是存在气息和血内(肋17:10-14; 申12:23-27; 咏9:13; 72:14; 参见创9:4-7; 约6:18)。

凡是生物都有气息,而且这气息都是由天主而来,因为天主是生命之源(创1:2; 咏104:29, 30; 训3:19-21)。人有的气息和肉体,究与其他生物所有的不同(创1:27, 28; 2:7; 约12:10)。依旧约思想,在人身内,有所谓的「灵魂」(nephesh),有所谓的「神魂」(ruah)(创6:17; 7:22; 约34:14, 15; 训12:7),二者虽同为生气或气息,但意义究不完全相同,各有自己特殊的含义:「灵魂」可视为生命的要素,「神魂」却是生命的根源。「神魂」总不死;人死後「神魂复归上主」(训12:7);但「灵魂」却能死,且能置之於死地(户23:10; 民16:30; 则13:19)。

希伯来人始终相信人死後仍然存在,谓人死是复归老家,「与自己的先人」相团聚(创25:8; 35:29; 民2:10; 编下34:28),相信人死後降入阴府(创37:35; 户16:30; 依14:15; 多3:10)。善人恶人死後同入阴府(户16:33; 约24:19; 咏49:11-15; 依38:10, 11),远离世人,不见光明(约7:7-10; 10:21; 33:22-30),再也没有甚麽作为(依38:18; 训9:10; 咏6:6)。对於人死後,人的「灵魂」所有的状态,希伯来人没有一个清楚确切的观念(训3:18-21; 约14:7-15)。随着启示的进展,对於人死後的事,在晚出的经典内,才有了较清楚的说明,知道人死後,肉身化为灰土,「灵魂」却依然存在,是不死不灭的。这一观念在较晚出的智慧篇内,尤为显着(智2:23; 3:1-4; 9:15; 15:8-11)。人死後,「灵魂」不但不死不灭,而且依照人在世的功过,要受到赏罚(智2:22; 5),为此,人不能以现世荣辱苦乐来衡量、预卜身後的荣辱苦乐,不应只注重有死有坏的肉驱,却要,而且另外要注重不死不坏的「灵魂」(智3; 4)。由於得知「灵魂」的不死不灭和身後的赏罚,对於「肉身」复活的道理也有了显着的进展(智1:15; 3:2-8; 参见依26:19; 达2:2; 咏16:10; 加下7:9-12),因为肉身与「灵魂」原是「相依为命」的(智8:19-20; 参见创2:7)。

2、在新约内:

「灵魂」一字的含义和用法,大抵说来,与旧约无异,只不过在几点上,意义较为明确而已。新约用以来指「灵魂」的字是「psyche」。此字的原意,与希伯来文「nephesh」一字的原意,大抵相同。指生命(玛6:25),指性命(路6:9; 若10:11),指气息或生气(宗20:10; 默8:9; 16:3),指生命的因素(路12:20; 罗16:4; 斐2:30),指生活的情绪(谷14:34; 若12:27; 宗14:2),指心意心灵(玛11:29; 路2:35; 弗6:6, 7; 斐1:27; 哥3:23),指人,任何人或大众(宗2:41-43; 罗2:9; 伯前3:20),指自己本人(路14:26; 若12:25; 格後1:23)等。按希腊文此字虽有喉咙之意,但新约内从未以此字来指喉咙。

新约对於人生身後的事,有了更进一步的启示,虽然人对於身後尚不能说已彻底明了,但至少已不如旧约中人不得要领,明知人死後,肉身虽腐烂,化为灰土,但灵魂却仍然存在(玛10:28; 27:50; 路16:29-31; 23:42, 43),将依照生前的功过接受赏罚(玛16:25-27; 25:31-46)。「灵魂」在末日要与肉身再相结合而复活,成了新约信仰的基本道理(格前15)。由此可见,新约亦如旧约,以「灵魂」指整个人而言,从不以「灵魂」能单独存在。「灵魂」始终是属於一人的,人一存在,就有他的「灵魂」和「肉身」;人一死,他的「灵魂」脱离「肉身」而存在,但仍是某人的「灵魂」,「肉身」终於要复活,与「灵魂」再结合;所以人虽死,而仍要复活,永远存在。这一点新约是说得再清楚没有了(玛18:7-9; 25:46; 若5:24-29; 得5:23; 格前15:12-19, 52-58; 希10:36-39; 伯前1:3-9)。

新约不但对於人身後的生活,而且对於人现世的生活,也有了更进一步的启示。人在新约启示下,更清楚知道了人的肉身与灵魂在现世彼此间的关系。以往以为痛苦和羞耻的事,现在不但不以为痛苦或羞辱,反而以为是福乐和光荣(玛5:11; 斐1:29; 3:7-11; 得後1:4, 5)。人在世该怕的不是肉身的痛苦和死亡,而是灵魂的痛苦和死亡(玛10:28; 雅5:19, 20; 默2:10; 20:6, 14; 21:8);该贪求的不是世界的福乐,而是灵魂的得救(谷8:36, 37);该耻的不是受凌辱,而是耻自己不知救灵魂(谷8:38; 路9:26; 12:8, 9)。灵魂既如此可贵,人就应不怕牺牲自己的一切和性命来救自己(玛16:24-26)和别人的灵魂(格後12:15; 罗9:3; 迦4:19; 得前2:8),其中的原因,就因为人是基督,活天主子,以自己性命(原文作「灵魂」)换来的(玛20:28; 谷10:45),人由於基督,在圣神内已有了永生(格前15:45)。暂生如与永生相比,实有有限与无限之别,牺牲短暂的今生为获得永无穷尽的来生,又有甚麽不值得(罗8:18; 格後4:17)。

人因为在圣神内有了永生,所以人的生命在世就已富有神性(弗1:13, 14; 4:30; 格後1:21, 22; 罗5:5)。新约为表示灵魂具有这种超性生活的状态,常称人的灵魂为「神」或「神魂」(pneuma格前2:10-16),尤以圣若望和圣保禄喜用这字来指称在圣神内生活的灵魂(若3:5, 6; 4:23, 24; 6:63; 14:17; 罗8:10, 16; 格前3:1; 7:34; 弗4:23)。为此,圣保禄将人分为叁种:属肉的人(罗7:14; 格前3:1-3),属灵的人(格前2:14)和属神的人(格前2:13, 15; 14:37):属肉的人是指随从肉欲生活判断的人;属灵的人是指随从灵性生活判断的人;属神的人是指随从圣神生活判断的人(罗8:3-9);属肉和属灵的人是属於地上的人,属神的人是属於天上的人(格前15:47-49)。血肉不能承受天主的国(格15:50),属灵的人也不能明了天主的事(格前2:14; 参见玛16:23; 雅3:15),只有抑制情欲(迦5:24; 罗6:6; 8:12, 13; 伯前2:11),随从圣神引导,具有基督精神的属神的人(罗8:9, 14, 15; 迦5:25; 哥3:2-10),才是天主的子女,明了天上的事:生时与主同生同死(罗6:3-13),死後与主同在(格後5:1-10; 斐8:23),期後主再来,使自己卑贱的身体,相似他光荣的身体,由死者中复活,进入永生,终於获得自身彻底的救赎(罗8:11, 23; 斐3:10, 11, 20, 21; 格前15:42-44)。天主是忠信的,只要人信赖天主,天主圣父必圣化保存他,使他在主耶稣基督再来临时,「神灵」、「灵魂」和「肉身」全无瑕疵,堪赴羔羊的婚筵(得前5:23, 24; 格前1:4-9; 默19:9)。

由以上所述,得知在圣经内,不论是旧约或新约,「灵魂」一字的含义,甚为复杂,不能按字直译,尤以中文为然,只有依照上下文义,就其含义翻译,故在译文中多次不见「灵魂」一字。这一点,圣经译本读者不可不注意。

见人、心、肉身、血、生命、死亡、复活、恩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