鼹鼠(Mole, Mustela)
为
梅瑟
法律列於不洁动物之中的鼹鼠(肋11:29),大约是盛产於圣地的一种属鼹鼠科的脊椎动物,鼻端尖如锥,善掘土,居於地下,眼睛很小,且隐於毛皮之下,但非肉食动物,而是以草木之根为其主要食料。
依2:20
思高
译本随大多数译本译作「鼹鼠」。但原文与肋11:29所说之「鼹鼠」不同,并且按现代学者们的意见,依2:20之鼹鼠是一种食肉动物,且不见於圣地。
见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