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见证 [致命](Testimony, Witness Testimonium, Testis [Martyr])

「证据、见证、作证」等词,在圣经中除为法律上的用语,另含有 尤其在圣若望的作品中 一种更深的意思,这是在其它的着作中不易找到的。现扼要分述如下:

一、圣经中的「证据」或「见证」和其他相类似的名词,在法律上的用途:

旧约中所用的「证据」或「见证」等词句,如其他民族一样,具有同样的意思,即作证、供证为控诉人,或作证为保护某人,如列上21:10-13:「作证控告」等。「请人或召人作证」(依8:2; 耶32:10……)等词句,也属於法律术语,如以色列人,在供证时,通常指天地起誓;本着这种风俗梅瑟对以民说道:「指着上天下地,对你们作证」(申4:26; 30:19; 31:28)。有时证人也指着天主起誓(创21:23等)。由於全能的天主,无所不在,自然他知道人们的一切行为,一切思想,一切企图,故此以色列人很喜欢说道:「上主(天主)是我(们)的证人」,如约16:20:「在天上有我的见证」;参见咏89:34; 耶29:23; 拉3:5。同样,因为默西亚,天主的被选者,以他的行为影响万民的命运,因此他被称为:「万民的证人」(依55:4)。见证有忠实的,也有虚假的,关於假见证和他所应该受的惩罚,以及其他的一切措施,见出20:16; 23:1-3; 申19:16-21; 箴19:5; 21:28; 达13:61, 62。

梅瑟五书中常见的名词,如「约版」、「约柜」、「约证」等,与「证据」 即可据以证明其事之真像 和盟约有着密切的关系。西乃盟约的最具体的证据,就是在其上刻着天主十诫的石版,这石版由於是盟约的证据,故叫做「约版」或「约证」,由於这约版安置在一个柜子里面,这柜子便称作「约柜」,见出15:16-21; 31:7. 40:20; 30:35; 户17:19-25等。约版的价值,并不在这一块宝贵圣物的历史性上,而是在其上面所雕刻的「天主的十言」,和根据这十言所演变出来的旧约时代选民的一切法律。因为这个原故,「证据」这一词,有时假借意指法律,所以在思高译本内也有时译作「法律」(咏122:4)、「法令」、「约法」、「典章」等(见耶44:23; 咏119:14, 24等处)。

犹太人的宗教是一个殉道者的宗教,这一点在大先知时代已可以见到。先知们为要保存自己纯洁的心,而且使百姓也能保存他们纯洁的心,忠於天主,而亦忠实於天主的法律,不拘遭受多少折磨与困苦,甚至牺牲性命亦在所不惜(耶26:20-23)。这种现象特别显於玛加伯时代,一直到阿基巴经师(Rabbi Akiba +135)殉难为止。

玛加伯父子 尤其那七个兄弟(加下6; 7)的殉道史,更显露出一种新奇的概念:即殉道者所证实的,不是他们所见所闻的,而是他们所信仰的,换句话说:他们都是为他们所信仰的天主作证而殉道的。实际上殉道者的概念,按大体来讲,是产生於玛加伯时代,故此我们容易了解为甚麽基督信徒向来很热诚敬礼玛加伯时代的致命圣人了(cft. PG. 35 cc. 911-934)。

二、「证据」在圣经中所有含有的宗教概念:

在旧约中那些含有宗教意义的「见证、证人、证据……」等名词,本来不多,可以提出的有出31:18; 申4:45; 6:17; 咏19:8; 119:14, 24, 31, 46; 尤其见依43:9-13; 44:7-11。按依的思想,天主要向万民实行审判,在这场审判中要召以民来作他的证人;换言之,以民在万民跟前,要证明唯有创造天地,救护选民,与选民立约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是「上主」,是「雅威」。他们如此作证,是为控告万民,他们所崇拜的都是些毫无作用而不存在的偶像。当然,以色列人这样的供证,不是靠着正常的证据,而是本着信仰,因此,可说依43; 44两章所说的证人及他们的供证,完全是属於纯粹的宗教方面「证道」的观念。

在新约内,含有宗教观念的「见证」或「证据」等名词则屡见不鲜。大概可说宗徒大事录和新约其它不少经文,处处在记述并证明宗徒如何履行主耶稣的话:「你们……要直到地极为我作证人」(宗1:8)。现在即按宗的内容,略述宗徒及原始圣教会如何为主耶稣作证。

首先宗徒们是吾主复活的见证(宗1:21, 22; 4:33; 10:41等处);保禄自称为宗徒,非仅因为他蒙主耶稣特别的召选,也是因为他看见了复活後具有莫大光荣的耶稣(宗22:15; 23:11; 26:9-20; 参见迦1:11; 2:10)。

不久之後,宗徒的证言,除了复活的宣讲外,也包含了耶稣的全部生活。按伯多禄所讲:其中包括耶稣的洗礼、神迹、治病、驱魔施行善事、爱等:「我们就是他在犹太人地域和耶路撒冷所行一切的见证人」(见10:37-42; 伯後1:18等处)。

宗徒除了应见过复活的耶稣之外,也应是天主或耶稣所召选的,和蒙受天主圣神的恩惠的人(宗10:41-42; 13:31; 22:15);这项恩惠和正式奉派是互相联系的;因有这项恩惠,宗徒才能成为耶稣的使者,成为他的代言人。同时,宗徒们,这些「为真道服役的人」,赖圣神的力量和光照,一方面,勇敢地传报耶稣的福音,并因此而甘心喜欢为他受苦;另一方面,他们在旧约内发现了默西亚的奥理(对这事宗全书都可作证)。宗徒们不但如耶稣一样藉着奇迹,以确定他们的证言:「因为宗徒显了许多奇迹异事……」(宗2:43; 5:12; 3:1-10; 5:51; 14:8-10; 19:11, 12等处),并且也如基督所预言的,宗徒们要遭受艰险困厄,正如自己在世所遭受的一样(若15:18-20; 16:2, 33; 伯前5:1等处)。宗徒们即依据这项「十字架的道理」来教训信友(宗14:21, 22),并领导信友藉自己热烈的信仰来为主作证。

原始的教会为救主所作的「见证」即表现於喜乐、仁爱和牺牲的精神上(宗2:45-47; 4:32-35; 5:12-16, 37)。第一位殉道者斯德望的惨死,即被描写得好像是耶稣第二一样(宗6; 7),他相似一位天使,不但是因他的超然美丽,而且也是因为他真是耶稣的使者,耶稣的传道员,更是耶稣最伟大的见证人 第一个因自己的信仰及为耶稣的证言流鲜血的证人:致命者、殉道者。路加在宗除了伯多禄和保禄两位之外,极重视的即是斯德望,其理由即在於此。

叁、圣若望对主的证道所有的特点:

圣若望使用「见证」「作证」等词,达八十馀次,可以说,若望用「作证」一词来代替「宣讲」。照笔者看来,这是因为「作证」一词,除了包含「宣讲」的意义外,更适合教会在第一世纪下半叶的环境,且更深合这最後宗徒的心理和使命。若望所处的时代,可以说,不是宣传基督福音的时代,而是特别讲论基督是谁,他的性体、他的工作价值等诸论题的时代。所以若望特别强调基督的地位,并起而攻击反基督的异端派。是以与其说若望的作品是宣讲,不如说他的作品是辩护书。

众所周知:「宣讲」应依靠「证件、证据、见证」,这些在若望的作品里,都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他用的证据或证言,几乎常与「看见」动词联系在一起,如若1:34:「我看见了,我便作证」,参见:若3:11, 32; 19:35; 若一1:2; 4:14等处。事虽如此,却不能否认若望的宣讲是一种证言,或者说,差不多是一种静观,即外形的事实,领他深入於耳目听闻的,因而感受到其内含的超性奥理。他之所以能体验到这些奥理,是由於他的信德,藉着信德他揭露了基督的神性,和他为人类救主的使命。所以,若望神学的中心,并不是耶稣的行为,而是耶稣自己,换句话说,若望在训诲信友耶稣究竟是谁(1:7, 8, 15; 5:31, 32, 36, 37, 39; 8:14-18; 10:25; 若一5:9等处)。按若望福音为耶稣是谁作见证的,有施洗者若翰(1:7, 8, 15, 19, 32, 34; 3:26; 5:33-36),旧约经典(5:39),耶稣的宗徒和门徒(15:27; 19:35; 21:24),最後是耶稣自己。但是耶稣的证言与天父的证言,是唯一无二的(5:31, 32; 3:32-34; 14:24等处);此外,还有耶稣的工作(5:36; 9:3, 4; 10:32),以及天主圣神,即真理的圣神(15:26; 16:13)。这一切供证和证据,最後都要归功於天父和世人所蒙受的信仰。基督徒所信仰的那至高无上的全部启示的对象,就是相信基督是天主子,是默西亚,是人类的救主(若20:31)。关於「证言」,圣若望在若一5:5-12一段内用了一些神秘而又不易解的词句。按该处记载:对降生为人的天主圣子耶稣基督,有叁种证据:即水、血和圣神:「水」指耶稣所领受的洗礼 当时天父称他为自己的爱子 和耶稣所立的洗礼圣事 信友在领洗时便与天主的性命相通;「血」指耶稣的苦难圣死及圣体圣事;「圣神」即是真理之神:换言之,信友在圣神光照之下,因相信耶稣是天主圣子,在领洗和领圣体的时候,应体认出自己已出死入生,因而成为天父的义子。

圣若望是最现实的,同时也是最超越的证人。他的供证既根据历史,也依凭信仰,故此他更奇妙地引领信友静观天主圣子的光荣(若1:14)。

见宣讲、信德、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