亵渎、侮辱(Blasphemy, Blasphemia)

这种罪原来是包括一切说人坏话,破坏人的名誉的行为,但後来由於梅瑟的法律,及以民对神权政体的尊敬,变成了更狭意的,只用为天主,或与天主有关系的人、地、事物;并且不只限於言语,即便相反天主的动作亦包括在内(户15:30)。外方人压迫以民即是亵渎天主的圣名(依52:5; 见依66:3; 加上2:6; 加下8:4)。此外,举凡怀疑天主的全能(列下19:4, 6, 22),轻视圣地(则35:12),以及一切相反天主,或天主的人、地、事物、团体的粗言恶语、言论,或举动,都是亵圣的罪(达3:33; 智1:6; 玛26:65; 谷16:64; 路5:21; 宗6:11; 罗2:24; 弟前6:1; 雅2:6; 伯前4:4; 伯後2:2; 犹9节)。

在新约中,一切妄用天主权力的行为即是侮辱天主,如赦免人罪(玛9:3; 谷2:7; 路5:21),或自与天主相比等(若5:19; 10:33-36)。正因如此,耶稣才被人定了死罪(玛26:64-66; 谷16:62-64)。相反地,圣史们却将一切相反耶稣的言语视为亵渎(谷15:29; 玛27:30);背叛基督亦是亵渎(宗26:11)。

在旧约中,这种罪的惩罚是死刑,以石打死,不管是以民或外方人(肋24:11-16)。在新约亦然,如耶稣和斯德望之所以被判死刑,便是因人们以为他们犯了亵渎的罪(宗6:11)。这是最大的罪恶之一,因为它来自人心,而玷污人身(玛15:19; 谷7:21-23);是世界末日,假先知、假基督、创造异端邪说及丧尽天良的人的特徵(弟後3:2; 伯後2:10, 12; 犹8; 9; 默13:1, 5, 6; 17:3)。咒骂耶稣的罪可以得赦,咒骂圣神则永不得赦(玛12:23; 谷3:28, 29),并不是因为天主的仁慈有限,而是因为人自愿放弃信德 得常生及罪之赦的方法及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