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函(Captivity Epistles, Epistolae Captivitatis)

「狱函」指弗、哥、斐和费,因为从书信的内容得知这些书信,写於圣保禄被囚期间(弗3:1; 4:1; 6:20; 斐1:7, 13, 14, 17; 哥4:3, 10, 18; 费1, 9, 10, 13, 23),尚且还得知是在同一环境下写成的(弗6:21; 哥4:7-10, 12, 14; 费23)。至於这被囚的时期是指在凯撒黎雅被囚的两年(宗24:47),还是指在罗马第一次被囚的两年(宗28:30)?古代学者多主张前一意见,现代学者则根据书信的内容(斐1:13; 4:22)多主张後一说,即主张狱函於公元六十一~六十叁年间写於罗马。写作次序大概是哥、弗、费、斐。对此,学者意见无法一致。至於狱函的内容,除了费可称为解放奴隶制度的大宪章外,其他叁封书信(尤其是弗)都讲论高深的基督学(Christology)和教会学(Eccles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