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随(To follow, Sequi)

有些寻常的字,在圣经内另具一番深意,「跟随」即是其中之一。此字在旧、新二约内常可见到,今就含义诠释如後:

一、旧约:

旧约内平常用以指「跟随」之字凡叁:一是「radaf ahare」,意谓跟在某人後;一是「halak ahare」,意谓走在某人後;一是「haiah ahar」,意谓在某人後。前一字平常含有敌对之意,故不用为天主,而只用为人或事物,如追赶尾随敌人(创14:15; 31:23; 民1:6; 4:22),追求正义和平(申16:20; 箴21:21)。次一字用为随奉神 ,多用为邪神(申4:3; 6:14; 民1:6; 4:22),追求正义和平(申16:20; 箴21:21)。次一字用为随奉神 ,多用为邪神(申4:3; 6:14; 民2:12; 列上21:26; 耶2:8, 25; 8:2; 16; 11; 欧5:11),但有时也用为天主(列上14:8; 18:21; 耶2:2);不随从天主即是离弃背叛天主,这种思想常见於申命纪和先知书,尤其耶肋米亚内。後一字有随从附和之意(出23:2; 撒下2:10; 列上12:12),有时亦含有随从敬奉之意(撒上12:14)。「随从上主」,「履行上主的道路」(创18:19; 申9:16, 28; 耶5:4; 列上2:3; 列下21:22,「在上主面前行走」(创17:1; 24:40; 列上3:6; 8:23, 25),「与天主同行」(创5:22, 24; 6:9),都是指人处世为人合乎天主的圣意,遵守他的法律(耶44:10),因为天主的道路,即是天主的法律;为此「跟随天主」,「走天主的道路」,并不直接含有效法天主之意。旧约的精神是守法,新约的精神是仿效,因为在旧约内天主是藉「法律」向人施教,在新约内天主是藉「为自己肖像的独生子」向人施教(希1:1, 2),他圣子的生活成了人的生活的法律(若一2:6)。

二、新约:

新约内「跟随」(akolouthein)一字,除含有随从之意外,尚有两种特殊的意义,而且这两种意义都是对基督而言:一是「为徒」,一是「师法」;因为降生成人的天主子基督在世曾聚徒讲学(若4:1),以言以行指教了人生得救之道(若6:45-47; 14:6, 7; 宗1:1-3)。得救之道即是「跟随基督」,「师法基督」(若一2:5, 6),叁者之间是互为因果的。

甲、为徒:

新约,尤其四福音,常提到「跟随耶稣」(玛10:38; 19:21; 谷1:17, 18; 路5:11; 若8:12),「尾随耶稣」(玛16:24; 谷8:34; 路9:23; 14:27)。这句话不论出自基督的口,或门徒的口(玛8:19; 19:27),都是指步耶稣的後尘,作耶稣的徒弟,与耶稣发生一种特殊密切的关系。这种特殊密切的关系要求跟随耶稣的人,应放弃断绝尘世的一切,怀着信仰和信赖接受福音,亦步亦趋伴随基督,完成对己对人的救赎事业(玛4:18-22; 19:16-30; 谷10:28; 路9:57-62)。为此,「跟随耶稣」即是与耶稣同生同死,共荣共辱(谷8:34-38; 路22:28-30; 若12:23-26; 17:22-24; 参见罗8:17; 斐1:29; 3:10, 11; 伯前2:21; 4:1, 13),站在基督一面,对世界为基督作证(若15:18-27; 参见若一1:1-4)。这种形体式的「跟随基督」,自基督离世升天以後就已结束(若13:33, 36);但是他已复活,与人建立了一种由於信,在於神,同气相连的师徒关系(若14:15-24; 16:16-24; 20:29; 伯前1:8, 9)。这种怀着信仰,服膺福音的跟随基督,是不受时间、空间、种族、言语的限制的,因为降生成人的天主子,是人惟一该走的道路,该接受的真理,该活的生命(若14:6, 7; 参见格前1:30),所以耶稣说:「凡相信我的,……凡跟随我的,……凡爱我的,……」(玛10:38; 16:24; 路9:23; 14:26, 27, 33; 若3:14, 15; 6:47; 8:12; 12:46; 14:21-24)。宗徒宣讲福音,无非是要人跟随耶稣,成为耶稣的门徒(玛28:18-20)。

乙、师法:

「跟随」亦含有「师法」之意:没有人「跟随」一人而不存心师法其为人的。「跟随耶稣」,不但要求人应舍弃一切,而且要求人应师法他的为人,为「人子」的生活,即「弃绝自己,天天背着自己的十字架跟着他」(谷8:34; 路9:23)。耶稣召收门徒,是叫他来 跟随,看 师法(若1:39);门徒宣传福音,使人成为耶稣的门徒(玛28:19),也是叫人来 跟随,看 师法(若1:46; 4:28)。耶稣也随时随地指教他的门徒应如何师法他的为人(玛20:25-28; 路22:24-27; 若13:15, 34, 35; 15:10, 12)。保禄,耶稣特选的门徒,深切明了这两种要求,所以他放弃一切,竭力跟随师法基督(斐3:7-16),宣传福音,以身作则,劝人如己跟随师法基督(罗15:5, 6; 格前11:1; 得前1:6)。

见门徒、召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