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徵引(Citations of O.T. in N.T., Citationes V.T. in N.T.)

旧约是新约的前身、准备和预像,因为旧约只是「未来美物的影子」,新约才是「事物的真相」(希10:1)。由於这双方的密切关系,旧约与新约是不能分离的,正如圣奥斯定所说:「新约隐於旧约,旧约显於新约」(Novum in Vetere Latet. Vetus in Novo Patet)。因此新约的作者屡屡引证旧约,或是为证明旧约的预言已应验了,或是使旧约的经义在新约的光照下得到圆满的解答。这些旧约在新约中的引文(Citations 或 Quotations)约有叁百处(对此数字,学者仍未有,且难有一致的意见)。这里所说的「引文」,只指那些明文的引证,即说明「经上记载说」(或类似字句)或逐字引证,或上下文表示作者实在愿意引证的旧约经文,至於那些(特别在默)反映旧约思想或以旧约字句作陪衬的经句,则不计算在内。本文讨论的,只是这些明文的引证:我们先将新约引证旧约的经句出处,对观陈列出来,然後简单指出这些引证的特徵。

(甲)引文的出处

这里我们依 Venard 及 Nestle 的研究结果,将引文列表於後:凡有「经上记载说」或类似标题的,我们在表格内都加上*号。由於思高圣经学会出版的圣经旧约大部份译自玛索辣经文,所以在下面表格引用经书时,也按照这希伯来文本的章节(与七十贤士译本的章节间有出入)引用,使读者易於搜索。有志学者,可自行参阅七十贤士译本的章节。

(一)对观福音的引文

对观福音的引文,大部份出自耶稣口中。其中一部份是叁位圣史一同记载的,多见诸福音最後的几章。

(二)若望福音的引文

(叁)宗徒大事录的引文

宗记载有二十七篇讲道辞(参阅「斯德望」条),大部份引文见诸这些讲道辞中。

(四)保禄书信的引文

保禄书信中,除了斐、哥、费、得前及铎外,其他书信都有旧约的引文,大部份见诸教义书信中(罗、格前、格後、迦、弗及希)。可见圣保禄在说教中,特别着重旧约的权威。

(五)公函的引文

犹及若一、若二、若叁都没有旧约引文。只见诸雅及伯前、伯後。

(六)默示录的引文

按照学者的统计,默的四百零四节中,有二百七十八节反映旧约的思想(Swete),其中暗示的旧约经句出处,共有五百一十八处(Glin);但明文的引证,只有下列叁处(Vanhoye):

(乙)引文的特徵

上面列出的,是新约中的旧约引文,共引证了二百六十四处旧约经句,见诸於新约二百五十四处不同的章节(无疑的,这两个数字可因学者们统计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出入)。从这些引文中,我们发现下列几点主要的特徵。

(一)引证的经书

在新约中引证的经书,以梅瑟五书、先知书(尤其是依)及咏为最多;其他历史书及训诲书则很少引证。

(二)引证的方式

可分「单句引证」(只引一句)及「复句引证」(引用多句)两种;後者又有两个不同的方式:一是「串联复句引证」,即将多处的经句一连串的顺序引证(如罗10:14-21; 15:9-12; 格前3:19, 20);一是「混合复句引证」,即将多处的经句合成一句或一段加以引证(如玛19:4, 5; 罗3:10-18; 9:33)。这「混合复句引证」的方式,也是宗徒时代的教父们喜爱采用的;这方式很可能出自公元前一、二世纪为说教用的旧约选集。

(叁)引文的引语

从上列表格屡屡加上的*号,我们可以看出在引经时,新约作者屡屡加上引语。在四福音及宗内的引语有多种,如「这是为应验(上主)藉(某)先知所说的话」(屡见於玛及若),或「应验经上的话」(若19:36),「正如(某)先知说的」(如玛24:15; 谷7:10; 若1:23; 宗2:17, 25),「经上说」(若19:37),「先知(或经上)记载」(玛2:6; 4:4; 谷1:2; 宗1:20等处;特别若多用);「(古人)说过」(玛5:21, 27, 31, 33, 38, 43),「天主说」(玛15:4; 22:32; 宗4:25)。在保禄书信中,则屡用「经上记载」或「经上说」,有时也加上圣经作者的名字(如罗4:6; 9:27-29),有时只用「说」字(弗5:14及希)。在公函中,则用「经上记载」(雅2:8; 伯前1:16),「说」(雅2:11),「应验经上所说」(雅2:8)。在默的叁次明文引证中,都没有引语。

(四)引文的原文

除了玛的一部份引文取自希伯来文圣经外,大致来说,新约作者引证的经句,全取自七十贤士译本,即使後者与希伯来文本的经义相异亦然,(如宗15:17=亚9:12; 罗15:10=申32:43; 格後4:13=咏116:10)。他们的引证,除了希(9:30则除外)及保禄书信局部的引文是逐字引证外,都是按经义引证的,因此,字面上屡与七十贤士译本有差异;但有时他们也按玛索辣本加以修正(如玛11:10=拉3:1; 若19:37=亚12:10; 罗9:17=出9:16; 12:19=申32:35),或采用与玛索辣本很近似的译本(如罗10:15=依52:7; 伯後4:22=箴26:11);有时则引证与玛索辣本及七十贤士译本都不同的译文(如格前14:21=依28:11, 12);但有几次(如格前2:9=依64:4c)则引证阿刺美文译释本(参阅「塔尔古木」条)。

(五)引文的经义

新约的引文,除了在保禄书信(尤其是希)内,有几次加上寓意外,大致来说,都保留旧约经句字面上的意义(参阅「圣经解释学」条);特别在引证旧约的神律或梅瑟法律(如玛5:21, 27, 31, 33, 38, 43)、伦理格言(玛4:4; 罗12:16, 20; 格後9:9等处)、历史事迹(如宗7:1-53)及先知们的默西亚预言(如玛12:18-21; 22:44; 路22:37),旧约经句的字面意义更来得显着。但有时新约的作者,将旧约字句的字面意义加以引伸、深入、扩张或超然化(如玛22:32; 宗15:17; 罗1:17; 迦3:11);特别引证旧约的预像人物或事迹时,更是如此(如玛2:15; 3:3; 若6; 宗2:17)。可是旧约的经句在新约的引文中,有时也与原有的意义相差很远(如格前2:9=依64:3; 罗2:24=依52:5; 宗7:42=亚5: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