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Hireling, Mercenarius) 工与奴隶之不同点是:前者可以自由的拣选工作,以及获得使自己满意的薪金;而後者则无这种选择的自由。在圣经有两种 工:一种是前来找工作的外方人,一种是本地的穷人,这些人在无衣无食以及业已变卖了一切的情形之下,只有依靠劳力来维持生活(创29:15; 肋22:10; 申24:14)。出卖劳力的限期及应得的报酬,有时是以年计(见肋25:10; 依16:14; 21:16),有时则以天计(肋19:13; 申24:15; 约7:2; 14:6; 玛20:8)。 工主要的工作好似是以农事为主(卢2:3; 列下4:18; 亚3:12)。 至於 工薪金的限额,在圣经上没有明文的规定。哈慕辣彼法典上却明明规定了:在工作繁忙时,工人每月应得的报酬是一个银「协刻耳」,或以相等价值的物品来交换其劳力。圣经唯一提及的工资数项,只谓奴隶在第七年的安息年上,应得 工双倍的工资(申15:18)。在新约时代则已有 工每日的工资是一个「德纳」(玛20:1等)。 他们的处境大概是十分不理想的,盖先知书以及智慧书上曾大声疾呼,斥责当时社会的不义,而使这批可怜的 工成了牺牲品(肋19:13; 25:40等;耶22:13; 46:21; 拉3:5; 德7:22)。圣经更强调:「剥夺 工的劳资的,就是流人血的凶手」(德34:27; 见雅5:2)。 工固然没有参加家庭庆祝逾越节盛典的权利,却有份获得安息年田间的出产(肋22:10; 25:6)。 耶稣在善牧的比喻上,谓羊群的主人为自己的羊甘心舍弃生命,雇 的牧童却见危而逃,弃主人的羊群於不顾(若16:12, 13)。 见货币、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