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主的羔羊(Lamb of God, Agnus Dei) 羔羊在梅瑟法律之前,即已成为献祭的牺牲(创4:4; 22:7)。以民出埃及後,尤其梅瑟法律完成之後,羔羊成了最主要的献祭的牺牲(见祭祀、逾越节),并且羔羊多次被视为无罪无辜,无依无靠的象徵(依53:7; 耶11:19)。若翰指证耶稣为「天主的羔羊」(若1:29-36),一方面是暗示耶稣为真正的逾越节羔羊(出12:3-28; 格前5:7; 若19:36);另一方面暗示耶稣即是依53:7所记的那如羔羊般的「上主的仆人」(玛8:17; 路22:37; 宗8:32; 伯前2:22; 希9:28)。默示录中,曾二十八次称耶稣为「羔羊」,这「羔羊」不但是待宰的羔羊(5:12; 7:14; 12:11; 13:8),而更是坐在天主的宝座上,永远在光荣中作王的羔羊(5:8, 12, 13; 6:16; 7:9, 10; 13:8; 15:3; 17:14; 21:27; 22:1, 3),这是因为他用自己的宝血救赎了世人的原故(7:14; 若3:14; 8:28; 12:34; 伯前1:19)。洗者若翰称耶稣为「天主的羔羊」,也表示已经来临的默西亚,并不是为人民所希望的,耀武扬威,得胜仇敌,建立达味王国的君王,而是忍苦受辱,用自己的宝血、圣死,圣化世人的羔羊。名叫「天主的」羔羊,因为他完全属於天主,且是天主所拣选而乐意接受的牺牲。 见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