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商黎沙塔殷(Cushan-rishathaim, Chusan Rasathaim) 按民3:8-10的记载,以民在若苏厄死後,受本地客纳罕人的诱惑,作恶奉事邪神,於是上主将以民交在厄东王雇商黎沙塔殷的手中,作为惩罚,凡八年之久,至敖特尼耳民长出,将此外邦君王战败,以民才得重获自由平安。原文本作「阿兰王」,但因「阿兰王」完全不符合於历史的背景,故现代的学者多基於历史及语言学的理由,将之改为「厄东王」。思高译本亦随从了这一学说(参见哈3:7-8),雇商之名带有阿剌伯语风,意谓「双倍邪恶的君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