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多噶派(Stoicism, Stoicismus)

圣保禄在雅典曾与斯多噶及伊壁鸠鲁两派的哲学士相遇交谈(宗17:18),因此,我们在此略述斯多噶学派的由来、主要思想和主要思想家。

斯多噶派、伊壁鸠鲁派、怀疑论和融合论(Eccletismus),都是在希腊哲学所谓重视伦理时代(约当公元前四至二世纪)兴起的学派。斯多噶派之所以有此名称,是因为雅典城内有座「彩色堂」(Stoa Poikile) 亦译作「城 」或「彩廊」,这派的创立人芝诺(Zeno),经常在那彩堂里施教因而得名。很值得注意的是,这派的学者,多半不是希腊人,而是罗马人和小亚细亚人,就连创立人芝诺本人也是塞浦路斯人(公元前叁叁六?~二六四?),他大约在公元前叁一四年上到了雅典,受业於昔尼克(犬儒派 Cinici )的哲学家克雷提(Crates)和墨加拉城的施迪颇(Stilpo Megarensis);嗣後追随当时的学院派学者芝诺克拉底斯和波勒蒙(Xenocrates et Polemon academici)。他总揽诸家学说,而采取折衷制,自立门户,讲学於雅典之「斯多亚」(Stoa),即彩堂或彩廊。

芝诺学派的活动期凡五百馀年,即自公元前第四世纪至公元第叁、四世纪。这学派的历史可分为叁期:前期,中期和後期。前期(公元前叁、二世纪)的着名哲学家为创立人芝诺、基里基雅人基利斯波( Chrysippus 公元前二八○~二○七?)和阿索斯(Assos)人克利安忒(Cleanthes 公元前叁○○~二叁二?)。中期的斯多噶派的特点是折衷主义,事实上,这一学派在公元前二、一世纪中,很受了亚理斯多德和柏拉图的思想的影响,最着名的思想家是帕乃齐约( Panaetius Rhodius 公元前一八五~一○九?)。和可与亚理斯多德相比的颇息多尼约(Posidonius Apamaeensis 公元前一叁五~五○?)。他们二人将斯多噶学说传入了罗马。思想方面由理论而更趋实际,益发增加了对宗教的倾向。像这样的哲理精神,很合乎罗马武士的风气,在帝国时代,大受欢迎。斯多噶派後期(公元一至叁世纪)的最大代表是辛尼加(L. A. Seneca公元四~六五)、慕索尼约(Musonius Rufus大概死於公元九八年)、埃披克提忒(Epictetus Hierapolitanus公元六○~一二○?)和马尔谷奥勒略皇帝(Marcus Aurelius公元一二一~一八○)。

此外,如同伊壁鸠鲁派有他们的天才诗人琉克里细斯( T. Lucretius Carus公元前九六~五五?),同样,斯多噶派也有他们大诗人味吉尔(P. Virgilius M.公元前七○~一九)。这两位大诗人的差异,是琉克里细斯殚尽心力发挥了伊壁鸠鲁的思想,对伊氏的哲理简直怀有一种信徒般的热忱。至於味吉尔,在他初期的作品牧歌中,随从伊氏的恬静主义,後来转向新毕达哥拉斯学派和新柏拉图学派,最後接受了斯多噶派的思想。味吉尔的宗教感,无疑是特别来自斯多噶派的道义。许多学者以为他的史诗伊尼易德(Aeneid-Aeneis)将斯多噶派的宗教情绪和伦理思想,表现得充分无馀。这一派的宗教和伦理思想,如要以一句话来包括,那便是他们所常说的「以神为师」(Sequere deum)的一句话。伊尼易德在宗教和伦理思想上,即是以这一句话为出发点,为目的。

斯多噶派的教义包含叁大部分:宇宙论、伦理学和论理学(Physikon, ethikon, logikon);至於形而上学,他们虽不排斥,却不大注重,因此,引起西塞禄(Cicero)不满。

今略述斯多噶派的思想如下:

虽然斯多噶派对於形而上学不大重视,但显而易见的,是他们的哲学家,既反对柏拉图和亚理斯多德等的惟心论,也不赞成德谟颉利图(Democritus)和伊壁鸠鲁的惟物论。他们认为精神与肉体为一实在体的两方面:精神是寓於万物间的主动要素,而物质则为它的被动要素;因此,没有所谓纯粹的灵心。寓於万物间的精神乃是「罗格斯」(Logos),即宇宙的大原动力,理性的泉源,简直即是宇宙的「神」;换句话说,斯多噶派的这种教义,很相似赫拉颉利图斯(Heraclitus 公元前五四○?~四七○?)的思想,把「罗格斯」视为原始物质,以宇宙之有目的和秩序,全是出於「罗格斯」的作用,以人的灵魂和理性,是存於人身内的一星半点「罗格斯」的火焰。精神物质不但不分,反而互相混合,因此,这一派的学说很容易使人陷入泛神论。对於人的地位,理性的价值,他们也提得太高。按这一派的主张,「罗格斯」几乎有时即是使宇宙协调,照顾一切的至高神。他们常明说这种「照顾」(Pronoia)是出於至高神,因此,人应对他感恩怀爱,颂扬师法。由克利安忒赞颂则乌斯(至高神)所作的那篇瑰丽的赞词中,我们不难得到上述各项的左证。

由於斯多噶派主张人分享「罗格斯」的性质,且是神的照顾的对象,所以他们的伦理观倒也不同凡响。

人生的终向是在乎遵照自然律而生活,顺从道德,即至高之神的旨意。人人都是由至高之神而来的,绝对平等,自由人和奴隶的区别违反自然律,不合乎至高神的规定。由於斯多噶派的宇宙观主张世代往复循环,万年过後,宇宙再从新开始;因此,他们不注重灵魂不死不灭的道理。在前期的斯多噶派哲学家看来,人一断气,他的灵魂就被吸收,纳入万有,属於全体,或复归原本的火。当初,斯多噶派的哲士,并不讲授至高神的赏善罚恶,到了後来,尤其是罗马斯多噶派的後学,才提出这端赏罚的道理,故此在伊尼易德第六卷中,阴间(Inferni)和乐园(Campi Elysii)分别得很清楚。

影响斯多噶派人生观的另一原理,即是「宿命论」。依「宿命论」,一切都已预定,谁也不能打破这「宿命」的铁环(Eimarmene)。虽然如此,修德还是人的最高洁的目标,美德还是人的相宜的赏报。但如果人陷於超越人力的窘难中时,他可以自杀。辛尼加就说:「你或囚於这牢狱 身体,或出离这牢狱,全在於你」。

斯多噶派的哲学含有缺点,是无可否认的。至於这派的伦理,也许因为受了毕达哥拉斯和柏拉图思想的影响,一般说来,倒还是可钦佩的。

他们讲论人的职务(Ta Kathekonta)讲得相当精微,西塞禄依据他们的理论编写了他的职务论(De Officis),西氏的着作又为圣盎博罗削所赏识,且仿效西氏依据基督的伦理,编写了他的职务论。此外,圣方济各撒肋爵及一些圣教会的圣师,对埃披克提忒的品行和伦理学甚为赞赏,德都良对辛尼加还说了一句人所共知的话:「辛尼加屡次算是我们的同道」(Seneca saepe noster)。

斯多噶派的伦理也有它的复兴时代;有些学者以为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就受了这派学说的影响。按我国的一些作者,如唐敬杲先生等,就以我国儒教的伦理,颇似斯多噶派的伦理。事实上,儒教所讲论的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各端论题,无一不是斯多噶派哲学家所讨论的题目和主张的题材。

斯多噶派的伦理虽可称许,但谓天主教完全接受了这派的伦理,那又绝对不合乎事实。教会接受了柏拉图、亚理斯多德、斯多噶等派所讲论过的真理,而加以称赞,加以诠释,因为凡是真理都是来自天主而归於天主;但对於哲学家、哲学派的错误,却一一加以指点驳斥。教会这样行事,不是凭人的私意私情,而只本乎天主的启示,即圣经和教会的训导权(弟前3:15)。

至於斯多噶派的哲学,尤其伦理,为教会圣师所攻击或批评的,可总归於以下五点:(1)道德伦理基础,(2)宿命,(3)「罗格斯」,(4)天主的照顾,(5)人性和人的终向。

(1)斯多噶派的学者认为道德的基础即是理性(Physis-Ratio),人类法律的基础,也是人的理性。但如何不想,理性既为天主的恩赐,人类的道德和法律的基础,岂不就是天主自己。可惜,斯多噶派的哲学家认为这不可能。他们以为既然有了他们所主张,而存於万物内的「罗格斯」,和他们所提出的「宿命」,天主就不能有「超越性」,而只有存在於万物中的「内在性」(Transcendentia-contra-Immanentia)。这说法大违反圣经的道理。圣保禄讲的很清楚:依据圣经,一切法律都出自天主:藉启示给选民颁布了十诫;给一切外邦人,在他们的心版上刻出了自己的法律,即所谓的自然律(罗1:17-2:29)。

(2)「宿命」(Eimarmene)本来有违斯多噶派哲学所提出的天主的「照顾」(Pronoia),这派的学者自己也早已觉得这两件事有如水火之不相容,但他们始终不予解释,其实也不能解释。按圣经的启示,所谓「宿命」只不过是种幻想,其实只有天主的「照顾」。这种「照顾」要求人自由而且甘心顺从天主的旨意。圣保禄在雅典发表的道理正是针对斯多噶派而讲的。其中所提的某诗人的话,即是这学派的学者阿辣突斯(Aratus)。保禄首先努力纠正他们的思想,然後把他们喜欢讨论的「天主照顾」的题目加以畅述(宗17:15-34)。

(3)放下其他的希腊哲学派不谈,只就斯多噶派哲学家所论的「罗格斯」来说,其概念种类多得可谓惊人,最普通的有:万物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治理万物者,与至高神几乎同化的火、神、气「罗格斯」是物质的,「罗格斯」推动一切而使万物出生存在;「正真的罗格斯」(Orthos Logos)等於宇宙的自然律,人的「罗格斯」是众神众人及宇宙的「罗格斯」的一部分(Kata ton koinon theois kai andropois Logon)等。但明心见性的圣若望,却说「罗格斯」乃是全能而创造万有的天主的话。圣宗徒讲的「罗格斯」,并非沿袭希腊任何哲学派系,更不是淮罗(Philo Alexandrinus)的言论馀音,他的「罗格斯」系来自旧约的启示。按旧约记载,那全能的「天主的话」,实是「天主的智慧」,或「天主智慧」的表现;因此,我国译者如把「罗格斯」译为「道」,也与圣经的原义相悖,因为「道」在我国哲学家的作品如同「罗格斯」在希腊哲学家的作品一样,具有二十多个不同的概念。虽然有时「罗格斯」这字也指示「话」或「言」,但究竟这种意思并不多见。依据全部圣经的思想,圣若望的「罗格斯」即是那具有创造力,和光照一切的「天主的话」,是「有位格的智慧」。为此,天主教会历来将「罗格斯」译作「圣言」(若1:1-18),确实是很相称,很相宜的。

(4)上面说过,斯多噶派所讲的「照顾」,无法与他们所讲的「宿命」相合。他们的「照顾」与天主教指的「照顾」,字虽同而意义却有别。因此,初期的教父就早已给我们指出斯多噶派哲学纵然不是泛神论,也不免使人陷入泛神论。此外,他们所讲的,使人过於自满自足,对於罪恶不易感到内心惭愧,自觉负疚。的确,在这一点上,神秘教远比斯多噶派为佳,因为神秘教至少引人承认自己是个负罪,而需要救赎的受造。参阅神秘教条。

(5)斯多噶派哲学虽然要求人要有高尚的道德,但对身後事所讲的理论却极其凌乱。日後他们也讲论死後善人受赏,恶人受罚(见上),但这并不是这派哲学固有的原理,更不是这派学理的发展,而只是承受了新毕达哥拉斯及新柏拉图哲学派的遗产。

总之,斯多噶派哲学,特别是他们的伦理学,固然长处不少,保禄也可能引用了这学派的一些普通术语,并承认其中含有一些真理(宗17),但就精神和道理的奥义来说,圣经的启示和斯多噶派的哲学原理,实有天壤之别。

见人、伊壁鸠鲁、圣经中的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