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应 [赏罚](Retribution, Retributio) 天主是赏善罚恶的天主,这个观念在圣经上是屡见不鲜的,但是这种观念却并不意味着善人在天主面前有权利索取赏报,因为天主不是与人处於同等的地位,更不是善人的欠债者(路17:10; 18:9-14);天主之所以惩罚恶人是由於他的公义,他赏报善人却完全出於他的仁慈及爱情,他是万物的掌管者,他的决断是不可测量的(依46:8-13; 罗11:33-34)。 一、旧约中的报应: 凡是遵守天主诫命的人,将受赏报(出20:5; 申5:10),违反命令的人却要受惩罚(出34:7; 户14:18),这是旧约关於报应的中心思想,为了更易明了起见,我们按照圣经的指示,将它分成个人的报应及团体的报应来讲: 1、个人的报应: 亚当、厄娃(创3:16-19)、加音(创4:11-12)、阿彼默肋客(民9:56)、约阿士(编下24:24)等,因罪而受罚,以及多俾亚的受赏(多14:1-4),都在证明天主是向每一个人来追究责任的,智慧书上的许多劝谕也清楚地指明了这一点(咏1; 32:10; 62:12; 94; 箴24:12; 德16:1-23; 训3:17; 11:9; 12:14; 智1:7-11; 耶32:19)。 但是在旧约中,善人所等待的赏报,大都是现世的报酬,物质的赐予,诸如财富及荣耀(箴3:16; 8:18-19; 10:22; 13:22; 22:4; 咏112:3, 10),财富及丰收(箴3:10; 13:25),子女众多及家庭幸福(咏128篇),占有土地(咏37:18),家族的盛衍(咏37:18),产业的保存(箴4:22),身体的健康(箴4:22),特别是生命的长寿(箴3:2; 4:10; 9:11; 10:27; 16:31; 约5:26; 咏34:13; 91:16; 德1:12, 20; 3:6)。恶人却要全家丧亡(咏37:19-22, 34, 38; 112:10),其本人将受疾病痛苦的折磨,而短命早死(创19:26; 户12:10; 编下26:16-20; 21:15-18; 撒上4:18; 撒下6:6-7; 咏1:4-6; 55:24; 约15:32; 22:16; 15:20; 箴10:27; 22:23)。除上述的物质赏报之外,圣经上也提到精神的福乐,诸如友谊、爱情、愉快的心情以及天主特别的保护和照顾等(箴3:23, 26, 33, 34; 10:29; 11:8; 12:2, 22; 15:8, 29; 16:17; 咏84:12, 13; 91:14-16; 146:8等) 2、团体的报应: 希伯来民族是一个团体观念很强的民族,因此有时个人的过犯殃及全体百姓(见户16:20-22; 撒下24:16:17; 苏7),这种个人犯罪全体受罚的观念是与盟约有密切关系的,天主是至圣的,因此,全体百姓因着盟约也是天主的圣民,於是圣民中的一人犯罪,乃将罪恶归咎於全民族,父亲犯罪,殃及子孙,甚至至第叁代第四代(出34:7; 户14:18):厄里的全家被弃(撒上3:11-14),达味的罪过连累家族(撒下12:10-14)及无辜的百姓(撒下24:15),雅洛贝罕及巴厄沙的家族所受的祸患(列上14:10, 11; 16:3),就是这种例子。但事实上,上述的说法,主要是在强调罪过的重大恶极,子女家族所受的遗祸,主要是在於惩罚的自然结果,比如财产的丧失。这种观念在充军时代已使以民感到不称心,而有这种谚语流传於民间说:「祖先吃了酸葡萄,子孙的牙齿也要酸软」(耶31:29; 则18:1-4)。当时的先知为矫正民间的这一说法,而谓正义的天主,将追究每人的过犯,而加以个别的惩罚(耶31:30; 则18)。 关於灵魂的不死不灭,以及来世的赏报,智慧篇讲论得相当清楚,一来因为智慧篇是旧约最後的着作,二来似乎也受了希腊宗教思想的影响。智3:1-7谓:「义人的灵魂在天主手里,痛苦不能伤害他们。在愚人看来他们算是死了,认为他们去世是受了惩罚,离我们而去,彷佛是归於泯灭;其实,他们是处於安宁中,虽然在人看来,他们是受了苦,其实,却充满着永生的希望。他们虽受了些许的痛苦,却要蒙受绝大的恩惠,因为天主试验了他们,发觉他们配作自己的人。他试炼了他们,好像炉中的黄金;悦纳了他们,有如悦纳全燔祭。他们蒙眷顾时,必要闪烁发光,有如禾犎福Ⅶ� 号ㄙ漱 v。基於这种新的思想,也就无怪乎智慧篇的作者,对於义人的早死,发出了新的解释,它不再是天主的惩罚而是上主的恩惠,免得义人在世上受邪恶的沾污(智4:13-15);在来世义人不 要继续生存,且要分享天国及天主的权威,来「审判万国」(智3:8-9);恶人在来世却要受相称的惩罚(智3:10-11)。 二、在新约中: 新约对於报应存在的事实不但没有否认,且更明确具体地将旧约上的报应观念加以深度化,而形成大幅度的进展。首先新约上多次清楚地指明了报应的存在,比如「塔冷通」的比喻(玛25:14-30; 路19:11-27),雇工的比喻(玛20:1-16),仆人等待主人的比喻(玛24:46-51等)。每人将要按照自己的功绩获得报赏(玛16:27; 罗2:6; 格後5:10; 默20:12; 见格前1:8; 格後11:15; 弟後2:14),就连隐密的功绩,也将获得天主的报答(玛6:4, 6, 18; 罗2:16)。 在新约上几时提到报应,大都是指人死後的报应,即耶稣再度来临时的报应(见玛6:4, 6, 18; 16:27; 20:1-16; 24:46-51等;参见格後5:10; 得後1:7, 8; 雅5:9; 伯前4:13; 5:4; 默22:12等),复活时的报应(路14:4; 若5:28-29),末日的报应(若12:47-50; 伯前1:4)。但是基於千百年来的传统,在耶稣时代,仍有人确信报应是现世的,人之所以现世享福与否,完全基於人是否是一位忠诚守法的善人(见路16:4-15; 若9:2)。耶稣对这种信念虽然加以改正(见路16:19-31; 若9:3),但他并没有完全否认现世的赏报(见玛10:30-31等;参见格前11:30)。 赏善罚恶的权柄,普通是操在耶稣基督的手中,但有时也归於圣父(玛6:4, 6, 18)或天主(罗2:6),报应的大小则基於对耶稣信德的强弱(见若12:47-50; 得後1:7-8; 伯前1:5),或基於自己的善工(见玛25:31-46; 若5:29; 罗2:7-11)。 表示善报及恶报的方式,在对观福音及若,保禄的书信上略有出入,显明後者对於报应的道理有了显着的进展。在对观福音上,善人的报应在於「进去共赴婚宴」(玛25:10),「进入上主的福乐」(玛25:21-23),「管理主人的财产」(玛24:47; 路12:44; 19:17, 19),「在天主的国里坐席」(路13:29; 见玛8:11),「承受国度」(玛25:34),「进入天主的国」(谷9:47);更谓善人「在天上的赏报是丰厚的」(玛5:12),他们在天上积蓄了自己的财产(玛6:20; 19:21; 路12:33),天上的赏报被称为生命或永远的生命(玛7:14; 18:8; 19:16-29; 谷9:43-45; 10:17; 路10:25; 18:18, 30)。这一切表示善报的说法,虽也屡见於若及保禄书信上,但它们更强调这种赏报在现世为教友们业已开始,它将继续延展,直至末世,而获得圆满及永远的赏报。善人在末世的赏报将是荣耀、光辉及不再死亡(罗2:6),是平安(罗2:10),是欢欣喜乐(伯前4:13),是进入上主永远的王国(伯後1:11),是纯洁、不朽不坏的产业(伯前1:4),是永远的居所(格後5:1),与基督同坐(弗2:6; 默3:21),或立於羔羊的宝座之前(默7:9等)。 至於恶人的报应则与前者迥然不同,它是被拒於婚宴大厅之外(玛25:12),天国之外(路13:28),被抛於外面的黑暗中(玛8:12; 22:12; 25:30),受拷打之苦(路12:47),被抛在火窑里(玛13:42, 50)或永火之中(玛18:9; 23:23; 谷9:43, 45, 47),它的火不会熄灭(谷9:43),是给魔鬼和他们的使者所准备的烈火(玛25:41)。若望及保禄称恶人的报应为「死亡」或「永死」(若5:24; 8:51; 罗1:32; 6:21-23; 默2:11; 20:6, 14; 21:8);这个死亡,犹如善人的生命,已自现世开始,继续至末世,而至永远。恶报亦被称为「丧亡」(玛7:13; 斐1:28; 3:19; 弟前6:9; 希10:39; 伯後2:1, 3; 3:7, 16)、「灭亡」(得前5:3; 弟前6:9; 弟後1:9)或「败坏」(迦6:8; 弟前6:9)。恶人将不得继承天国的产业(格前6:9)。 见天堂、地狱、望德、审判、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