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穷(Poor, Poverty, Pauper, Paupertas)

在古中东的社会中,几乎没有现在所谓的中产阶级,只有强权富贵及卑微贫穷的两个极端相对的阶级。但是,由後来所发现的古法律文件证明,当时在美索不达米亚及埃及皆有保护穷人利益及立场的明文规定。惟有在希腊帝国时代的穷人最为可怜,毫无保障,到走头无路时,只有全家卖身为奴,受富贵人家的驱使,这是旧约及新约时代大致关於贫富不均的社会背景。

以民在它的初期时代,亦就是自建立至君主时代,或谓自它由半游牧生活而转向定居生活的时期间,贫穷似乎并未成为当时社会或宗教的难题,没有贫富不均的现象,盖一切家庭都在过着贫穷的日子。直至它在许地定居之後,开始有了个人事业的发展,有了商业上的往来,有了金钱货物的出入,有了个人家庭私产的购置占有,再不是全族或全支派的共同产业时,格外是自君主政权建立,社会上出现一些特权人物,特权家族,全体百姓应缴纳赋税及体力服役之後,才渐渐在以民间出现了贫富不均的现象。

一、法律上对穷人的保障:

梅瑟在天主的默感下,似乎早就注意到了这种社会情形即将出现,故此在他的法律上,也早就订立了保障穷人利益的条文:凡是因贫穷卖身为奴的人,服役六年之後,应无条件的还其自由之身(出21:2),尽可能的使他满载而归(申15:13-15)。安息年上,穷人有权自由摘取土地不耕而自生出来的果实(出23:10-11);判宫对穷人的诉讼不可歪曲正义(出23:6),天主自己是穷人们的保护,代穷人伸冤(出22:21-24);富有的人不应压迫贫穷的 工,不应欠压他们的工资(申24:14-15);相反,应大方地向穷人借贷、施舍或赐予(申15:7-11);不应索取利息或重利(肋25:35-37),收割时,应留下些许让穷人拾取(肋19:9)。

二、先知们替穷人伸冤:

梅瑟固订立了爱护保障穷人利益及人权的法律,但是紧跟着社会环境的变迁,以及贫富悬殊的日益明显,穷人的处境日渐困难,益无保障,受尽权势人物的欺凌压迫,这尤其以君主政权成立以来为最。正在此时,出现了一批满具大无畏精神的先知,他们义正词严地向富贵的恶人斥吓痛责(亚2:7; 4:1; 5:11),预告他们将得灾祸(依5:8),因为他们「屈枉小民的案件,剥削我穷民的权利,攘夺寡妇和劫掠孤儿」(依10:2);「压榨我的百姓,折磨穷人的脸面」(依3:15);不遵守与天主订立的盟约(亚2:9),故此天主将毁坏其君国(则22)。穷人却将获得天主的喜爱及安慰(依29:19),要首先听到天主的喜讯(依61:1),上主自己将是他们的救主(耶20:13)。

「困苦」「贫穷」的人,亦用来指受充军磨难的以民(依49:13),或指熙雍(依51:21; 54:11),这种观念使後期的一些先知,尤其是充军之後的先知及一些圣咏的作者,将穷人与热心的善人及义人相提并论,等量齐观,二者完全相同(咏25:16; 40:18; 69:30; 86:1; 109:22)。充军之後,以民的处境固然的确贫困卑微,常受巴比伦及波斯强权的压迫,他们惟一的依赖只有上主天主,诸凡投奔依赖上主的人,自然是心地谦虚,善良,及热心的善人,这种人的祈祷,天主是不会拒绝的(咏9:13, 19)。於是贫穷的观念有了变化,它不再是只指纯社会阶级的受苦的穷人而言,它开始进入了宗教神学的 围,不只指一种现实的情形,而更是指一种对现实生活的态度。

叁、智慧书上关於贫穷的言论:

所谓之贫穷富贵只是两个相对的观念,二者都不是绝对的好或恶。贫穷固然不好,但是一个敬畏天主的热心穷人,却远胜过邪恶的富人(多4:21; 咏37:16; 箴15:16; 16:8; 17:1; 19:1, 22; 28:6; 训4:13);财富固然好,但若不以正义的手段存积或利用,则难免犯罪(德13:30),健康强壮的穷人胜过百病缠身的富翁(德30:14)。但两个极端似乎都不是理想的处境,故此作者衷心祈求说:「贫乏或富裕勿赐与我,只供予我必需的食粮,免得我吃饱了,背叛你说:「谁是上主?」或是过於贫乏,因而行窃,加辱我天主的名」(箴30:8-9)。这种祈祷的依据是以民以为富贵或贫穷皆来自天主上智的措施(箴22:2; 29:13; 德11:14; 见申15:11; 撒上2:7),「上主赐的,上主收回」(约1:21)。

人贫穷的原因多次是由於人的懒惰(箴6:10-11; 10:4-5; 19:15; 24:30-34),酗酒过度(德19:1),生活奢侈(箴21:17; 23:20-21; 德18:32-33),固执於恶(箴13:18),追求虚幻(箴12:11; 28:19),想发横财等而来(箴20:21; 28:22)。当然除了这些人为的原因之外,天然的灾祸及战争也是使人致贫的重要因素,虽然圣经上绝少提及。

虽然如此,约伯传仍然赞美对穷人大方施舍的美德(约29:12, 16; 30:25; 31:16),并清楚地描述了穷人的可怜处境(约24:2-12)。

谷木兰的宗教团体很重视贫穷,自动甘心度团体贫穷的生活,在他们的心目中,按照圣咏的记载(咏9:10; 72:12-13等),穷人及善人是没有分别的,盖默西亚亦曾被描写为贫穷人(匝9:9)。但是公元七○年以前的经师们,对於贫穷却采取了卑视的态度,认为是天主的惩罚,是应尽力躲避的灾祸;相反的,财富却是天主祝福的明显表徵。直至耶京失陷之後,才又重新提倡及赞美贫穷的善人。

四、在新约中:

虽然旧约关於贫穷的言论非常之多而且杂,但是贫穷在宗教观点上的真正意义,却是在新约中才被正确地阐明出来。耶稣对於贫穷的言论并不太多,他认为贫穷是人生社会上必有的一种现象(若12:8)。他自己,自生於马槽至被埋葬在坟墓里,一生过了贫穷的生活,以实际的行动指出了贫穷的可贵。在他的传教时期,是由一批热心的妇女及善人周济他的生活需要(路8:3),故此他可以坦然地说:「狐狸有穴,天上的飞鸟有巢,人子却没有枕头的地方」(路9:58)。他也如此教训愿意获得永生的富少年,应变卖一切所有,施舍给穷人,然後跟随他(路18:22; 5:11, 28等)。有财产的人当善自利用(路14:12-14; 6:30-34; 12:33; 19:8-9; 3:10-14等),并严厉责斥狠心的富贵人(路16:19-31; 12:16-21; 1:51-53),赞美只给了两个小钱的穷寡妇,间接地责备了那些吝啬的富人(谷12:41-44等)。宣告穷人将得福音的传报(玛11:5; 路4:18; 见依29:18-19)。穷人或神贫的人将得天国的产业,意即将进入天国(玛5:3; 路6:20)。耶稣虽然视财富为人进入天国的阻碍(玛6:24; 10:9-10; 19:21-26; 谷10:23-31; 路12:15-21; 14:33; 18:20-30),却没有要求改变社会的现象。

应当注意的是新约上贫穷的观念,格外路加所说的穷人,与当时希腊文化界所说的穷人并不完全相同。它不是指社会上单纯的无产阶级的穷人而言,它的出发点是基於宗教及神学的观念。它很相似圣咏上所说的那些与穷人等量齐观的「谦逊、卑微、心地善良的热心人」,他们清楚地感觉到自己内心的空虚,急切的需要,及无依无靠的处境,因而只有天主是他们的依赖救助,这也就正是玛窦所说的那些有福的「神贫的人」(玛5:3)。基於新约对道德伦理的强调,所谓之「神贫的人」只能基於以上所说的来解释,即是那些不贪恋世物,不将心灵置於财富之上,而自知一无所能,在物质及精神方面完全依恃上主的人;换句话说,贫穷的精神,在新约中所主要强调的,是人越有内心贫穷的精神也越能真正实行外在的贫穷,以及自愿的贫穷(谷10:21等)。这种思想 自愿的贫穷 在旧约上是找不到的。

关於贫穷的言论,在其他新约的书籍中不甚丰富,但是我们知道,圣保禄的确曾以他的言行,劝勉外方教会的信友们,要大方周济耶京的贫苦教会(迦2:10; 罗15:26)。他并切望富有的,要将自己多馀的财产分施给穷人,以弥补贫富不均的缺憾(格後8:14),要效法耶稣,「他本是富有的,为了你们却成了贫困的,好使你们因着他的贫困而成为富有的」(格後8:9; 参见格後8:9两章)。保禄本人在他的传教生活上,也尝试了不少贫穷的苦味(格後6:3-9)。更露骨地将对穷人的爱护之情表达出来的要算是雅各伯(雅1:9-11; 2:1-13; 5:1-9)。初期教会的信友们,甘愿过实际的爱德及济贫的生活,「众信徒们都一心一意,凡各人所有的,没有人说是自己的,都归公用」(宗4:32),以致「在他们中没有一个是贫乏的人」(宗4:34),故此他们的团体,实在堪称为一个理想的团体。应当注意的是教会的初兴,在当时的罗马大帝国时代,是惟一的一个由贫穷及下层社会的分子所组成的一种运动,它一反其他一切组织及运动的规律,是由下而向上发展的,无怪当时人都称它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穷人社团 教会。

见财富、爱德、乞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