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学士 [启蒙师](Teacher, Doctor [Tutor, Paedagogus])

在圣经上师长之意义非常广泛,诸凡一切被天主所召选来向人们传达天主旨意,或指导君王百姓敬畏天主的人,都被称为师长(出24:12; 编下26:5)。忠信的师长被圣经赞扬(达12:3),天主自己有时亦被称为教师(依30:20; 约36:22)。

一、教师在社会上的地位,显着地见於充军之後,厄斯德拉即是其中之一(厄上7:11)。他们的职责是研究上主的法律,身体力行,并将之教导於百姓,这批人就是新约时代所称的经师。可惜他们竟利用自己的职权将梅瑟的法律分析、补充及加添,至使其成为一个任何人都不能胜负的重担,是以大受耶稣的责斥(玛7:1-5; 23:2-4; 谷2:23-3:4等处)。

二、新约中有此称呼的人有:

a、犹太经师(路2:46; 若3:10)。
b、洗者若翰(路3:12)。
c、一般的犹太人(罗2:20)。
d、一般的基督徒(希5:12)。
e、保禄自称为外邦人的教师(弟前2:7; 弟後1:11)。
f、在教会中任教导职务的一些人(宗13:1; 15:22; 格前12:28-29; 弗4:11)。
g、但在这一切之上,主要的教师还是耶稣自己(玛4:23; 5:21; 8:19; 9:35; 15:3; 22:37; 26:25; 路4:16; 谷9:5; 10:51; 12:35; 若1:37; 3:2; 4:31; 20:16)。

叁、初期教会中的教师:

a、在耶稣时代就已有七十二门徒暂时受命外出传教,教导人群的记载(谷6:36),後来这竟成了他们终身的职责(玛28:20)。 他们的任务是宣讲教导人获得耶稣的救援,使人回头作补赎,信任主耶稣基督(宗20:20-21)。

b、在宗徒、先知及圣史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人亦被称为教师(宗13:1)。这些人的职务与宗徒、先知、传福音者及司牧有着密切的关系(弗4:11)。他们应忠於他们的职守(罗12:7; 弟後4:2),应「正确地讲授真理之言」(弟後2:15; 得前5:14),并劝勉教友应遵守他们的教导(希13:17),记念默想他们的生死,及效法他们的信德(希13:7)。

c、在铎2:3提及到年老的妇女,她们应在家庭内善教自己的子孙,但这并不是在教会团体内的公开职务,因为圣保禄明明禁止她们在公共场所内发言(格前14:34; 弟前2:12)。

d、宗徒书信中,特别提醒人应躲避假教师,因为他们之教导只是为中悦人心,及为了现世的利益(弟後4:3; 伯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