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会(Church, Ecclesia) 一、语源 「教会」,英文作 Church,是来自晚期希腊文 Kyriakon ,意谓「上主的殿宇」;拉丁文作 Ecclesia 是希腊文的直接音译。希腊文 Ekklesia 出自动词 Ekkalein ,含有召集人民,邀请人赴会之意。在希腊文内,此字常指人民的集会,或市民的聚会,从不指社团,或带有什麽宗教的意义;但在新约内,此字除一二处指平常的集会外(宗19:32, 39, 40),大抵常指宗教的集团,或宗教的集会;为此,以「教会」二字来译Ecclesia,颇为恰当。新约内以教会指全世界教会,如玛16:18, 18:17; 格10:32; 迦1:13; 弗1:22-23; 斐3:6; 哥1:17, 24等处;指地方教会,如格前1:1; 迦1:2; 罗16:1, 4; 指家庭内的教会,如罗16:5; 格前16:19; 哥4:15; 费2; 指为举行敬礼或讲道的集会,如格前11:18; 14:19, 28, 33-36。 新约使用此字表示教会,是来自七十贤士译本。七十贤士译本常以此字翻译希伯来文 Qahal(集会、集团);但有时也用 Synagoge 翻译此字,不过平常多用 Synagoge 翻译希伯来文 hedah,此字亦含有集会之意。这两字在希伯来文内,常指宗教集团或集会,所以七十贤士译本用以译这两字的 Ekklesia 和 Synagoge,也就另具一番新意,宗教的意义。自新约采用此二字後,此二字就专指教会集团。散居在外受过希腊文化教育的犹太人,既以 Synagoge 来表示自己的集团,所以初兴的基督徒就以 Ekklesia 来指称自己的教会,只有以犹太信友为主要读者的雅各伯书内,一次用了 Synagoge 来指称基督徒集团(2:2)。在新约内,用 Synagoge 指犹太人集会的会堂,但从未用 Ecclesia 指教堂。在我国因有不同的译名,故不易相混,但在外国文字内,常以此字指教会,亦指教堂;这或许是因为新约将教会比做一座建 所致(若2:19-21; 弗2:19-22; 格前3:9-17; 伯前2:4-5)。 二、名称 旧约教会和新约教会,都是天主召集来恭敬自己的社会集团,为此,旧约用以指称旧约教会的名称,都可以用来指称新约教会,而且意义更为确切,因为旧约是为新约而设立的,旧约所有的都是新约的预像(格前10:11; 罗15:4)。此外,新约奉耶稣为主(若20:28; 宗2:36; 罗10:9; 斐2:10-11),凡旧约归於天主的,新约亦以之归於基督;所以「天主的教会」(格前10:32; 迦1:13)。亦称之为「基督的教会」(罗16:16; 迦1:22)。在新约内教会的名称繁多,大抵不外:「天主的百姓」(路1:17; 宗15:14; 出24:3-8; 咏72:2),「特选的民族」(伯前2:9-10; 罗8:31-34; 出19:5, 6; 依43:20-21),「旷野中的会众」,因为教会在世,有如以民之在旷野(宗7:38; 希11:13; 申4:10),「天主的以色列」(迦3:29; 6:16; 罗9:6-8; 出4:22-23; 申27:9),「蒙召为圣徒的集团」(罗1:7; 格前1:2; 申14:2; 肋19:2; 耶2:3),「得救人的集团」,「以色列的遗民」(宗2:47; 罗9:27-29; 依4:2-3),「基督的净配」(玛9:15; 若3:29; 弗5:25-27; 依1:21; 耶2; 则16:23; 欧1-3),「基督的葡萄园」(玛21:28-41; 若15:1-8; 依5:1-7; 27:2-5; 耶2:21; 咏80:9-19),「基督的羊群」(路15:4-7; 若10; 耶23:1-6; 则34; 匝11:4-17),「新约的选民」(希9:11-28; 10:11-18; 耶31),「在基督内的新受造物」(格前15:20-23, 45-49; 格後5:17-21; 迦6:15-16; 申32:18; 依1:2),「在世的天国」(玛16:18-19; 路12:32; 默5:9-10; 得前2:11-12; 出19:5-6; 咏114:2)。参见(六)教会性质条。 叁、建立 教会是天主父派遣他的圣子来世建立的,是圣子奉父命来世完成的工程(若9:4; 17:4),就如天主藉梅瑟建立了旧约教会,同样天主藉他亲生的圣子建立了新约教会(若1:16-17)。天主藉梅瑟与以民立盟,杀牲 血为誓,使以民成为天主的百姓,期待天主预许的实现。时期一满,天主派遣他的圣子来世,出生於女人,自作牺牲为赎价,流尽己血重建新约,使全人类成了天主的子女,获得了罪赦,在世建立了天国 教会(希8-10; 迦4:3-5; 玛26:28; 路22:20; 哥1:13-14; 迦4:24-31)。天主藉圣子在世建立了教会,实践了他对人类的恩许(创3:15; 12:3)和与以民结立的盟约(创15:18; 17:7-8; 申4:9-14),完成了他造世赎世的计划(弗1)。 天主藉梅瑟在曷勒布山颁布了法律,订立了盟约(申5:1-5; 拉3:22),天主圣子在加里肋亚湖边的一座山上,宣布了新约的法律,教会的大宪章,天国的福音(玛5-7)。梅瑟宣布的是天主的话,隔着云雾与天主交谈,是天主的仆人(出24:12-18);基督不然,他是天主圣言,在起初就与天主同在,自身为天主,在父怀里的独生者,天主圣子(若1:1-2, 18; 8:35-37)。他来世是为给人讲述他的父,使人认识他的父,明了他的父对世人怀的心愿,使人见了他就如见了他的父(若6:39; 8:19; 14:6-7; 玛11:25-27; 18:14)。他不寻求自己的光荣,只寻求承行父的旨意(若8:50, 54, 55):讲论的是父要他讲论的话(若7:17-18; 12:49-50),作的是他父要他作的事(若5:19-20; 8:28-29),好叫世人相信他如同相信他的父(若12:44-45; 13:20; 玛10:41),尊敬他如同尊敬他的父(若5:23),因为他原是出自父,与父原是一体(玛3:17; 若10:30, 36-38)。他在这一信仰上建立了他的教会(玛16:16-19);行奇迹驱魔,复活死人,也是为要求世人对他表示这一信仰(谷1:34, 39; 路5:17-26; 7:11-17; 若5; 6; 9; 11);最後为证实这一信仰,拿出自身来作证:死後第叁日复活(玛12:38-40; 16:1-4, 21; 若2:18-22)。这都是父要他作的工作(若5:36; 10:25),是父对他所言所行加盖的印证(若6:27)。他在这一信仰上建立了教会,是要教会直到末日在世给这一信仰作证(若15:27; 20:30-31; 21:24-25; 宗1:8; 2:14-36; 3:12-26; 4:8-12)。 四、组织 社团的建立如没有组织,即不成为社团。教会既是基督建立的,也即是基督所组织的,他在世一开始传教就召收门徒(若1:35-51);继续传教就继续召收门徒(玛4:18-22; 9:9-17)。门徒分两等:普通门徒(玛8:21-22; 路6:17-18; 9:57-62; 若6:60-66)和特殊门徒。普通门徒究有多少,圣经上没有确实的记载,只知他曾一次派出了七十二位门徒出外传教(路10:1-12),但决不只七十二人(路6:17),至少有一百多人(宗1:15),或数百人(格前15:6);但特殊的门徒却只有十二人。这十二人是由普通门徒中挑选出来的,负有特殊使命,故称之为「使徒」(路6:13 Apostolos)。这十二人实是他所创立的「新以色列民族」的十二宗祖,故又称之为「宗徒」(路22:30; 玛19:27-28),以这十二人为基础,建立了他的教会(弗2:20; 默21:14)。这十二人常紧随耶稣不离,在他左右私下接受他特殊的训练(谷4:10-20; 7:14-23)。耶稣又派他们出外传教,赐给他们驱魔治病的能力(谷6:6-12; 路9:1-6)。在受难前夕,赐给了他们献祭的权柄(谷14:17; 路22:14-20),在复活当天晚上,授给了他们赦罪的权柄(若20:19-25),在离世升天前,当面交给了他们训诲万民,施洗传道授业的权柄(玛28:16-20; 路24:44-53)。这十二人实是父由世界特选出来交给他的人,为在世继承他的事业,为此,他为他们特别举行了祈祷,祝圣,即牺牲了自己,好叫他们实实在在是祝圣的人,为主为人自甘牺牲(若6:70-71; 15:16, 19 17:6-19; 路6:12-13)。 这十二人中,又有叁人特殊小组,是耶稣由这十二人中,特选出来与自己形影不离的亲信心腹(谷1:29; 5:37; 9:2; 13:3; 14:33),没有什麽话不对他们说,也没有什麽事不叫他们知道(路22:7-13; 若13:21-26)。其中二人:长雅各伯和自名为耶稣爱徒的若望,原是两兄弟;第叁人便是西满伯多禄。至於西满伯多禄,更为奇特。耶稣一收他为徒,就给他改名叫「伯多禄」 磐石(若1:40, 42),日後也乘机说出了他所以给他改名的原故,是因为他要在这一块磐石上建立他的教会,地狱之门 权势,不能摧毁战胜这块磐石,因为他是建立在信仰主为活天主子的信仰上的(玛16:18-19)。其馀十一人虽同样享有束缚和释放的权柄(玛18:18),但天国的钥匙却只交在他的手中,他享有其他十一人所未享有的特殊束缚和释放的权柄,是十二人中的首领,代表耶稣行事,牧放他在世的羊群(路12:32; 若10:1-18; 21:15-17)。为此,我们可以明了,何以在耶稣生前和死後,常是伯多禄一马当先,代表宗徒发言行事(玛16:16; 17:4; 18:21; 26:33, 35; 宗1:15; 2:14; 3:6, 12等处)。为此,在伯多禄殉道後,元首职权属於继承伯多禄位的人,而不属於尚在世的宗徒若望。就因为伯多禄身居要职,责任重大,所以耶稣对他的过失也绝不轻易放过,逢事必加严责(玛16:21-23);知他富於血质,过於自信,难免不失足(玛26:33-35),故特为他祈祷,叫他失足後不致丧失信德,堪作支撑教会的磐石(路22:31-32)。所以耶稣在世不但建立了教会,而且在世也组织了他的教会;他自己为主(若13:12-17),他以下是伯多禄,宗徒的首领;伯多禄以下是其馀十一位宗徒;宗徒以下是门徒,门徒以下是信徒。主在世时完成了父委托他,要他在世完成的工作(若17:4)。 耶稣复活後四十日内,常显现给宗徒,与他们讨论天国的事(宗1:3);离世升天後,依他所许派遣圣神降来(若14:16-17),继续进行他的事业,在世正式公开成立他的教会(宗2:1-4),协助教会循序发展。宗徒在圣神启迪引导下(若16:13-15),执行主委给他们的使命,与圣神一同为主作证(若15:26; 16:11),向世界宣讲得救的福音(谷16:15; 弗1:13),扩展天主的神国(宗8:12; 哥4:11),组织教会的行政,委任教会的职员(宗6:1-6; 11:1-8; 13:2-5; 15:28, 29; 20:22-32; 格前12:27-30),在各地设立管理教会的「监督」、「长老」和「执事」(宗14:23; 15:2; 20:17, 28; 斐1:1),规定人选应有的资格(弟前3:1-13)和对人选应有的态度(弟前5:17-25; 参见弟前4:14-16; 伯前5:2-4),任命地方「监督」,依照规定在各地设立「长老」(铎1:5-9),自始以伯多禄为元首(若21:15-17; 宗1:13, 15; 12:3-17; 迦1:18)。伯多禄於公元六七年为主殉道後,其职位与职权由其继位人,罗马主教继承,统治天下教会。 这一由主耶稣奠定的组织,在宗徒时代尚未成定型,到了宗徒教父时代,即一世纪末,二世纪初,就已成定型,与今日所有的教会圣统制度大抵相同,只不过因人数增多, 围扩大,对於权限的规定和限制,较为周密详尽而已。这是每一组织在世随时代发展的必然现象;教会自然也不例外。 五、权力 有什麽使命,就有什麽权力,权力是藉以执行使命的力量;一切使命出於上主,所以一切权力也是来自上主(若19:10-11; 罗13:1-7)。主耶稣来世既为行父委给他的使命,就有父委给他执行使命的权力。父是生命之源,同样使他也成了生命之源,使凡相信他的,有权利成为天主的子女(若1:4, 12; 5:26)。他来原不是要审判世界,而是要救赎世界(若3:17; 8:15; 12:47);但父不审判任何人,却将审判全交给了子,因为他是人子,住在人间(若1:14; 5:22, 27);他的在世的言行,就是对人的审判(若3:18-19; 12:47-50)。他来全是为人,一点也不为己;自作祭司,自作牺牲;献出自己的一切,甚至自己的生命,作赎世的代价,使人获得罪赦而超生(玛20:28; 26:28; 格前5:6-8; 希10:4-10, 14; 参见罗5)。总之,父派他来世的使命,诚如圣保禄所说,是要他作人类的智慧、正义、圣化和救赎(格前1:30),好使天上和地上的一切总归於基督,藉基督归於父(弗1:8-21; 格前15:22-28)。他建立了教会,是要教会作他的「化身」(弗1:22-23; 5:23; 哥1:18, 24),在世继续执行他负的使命,使世人获得智慧、正义、圣化和救赎。为执行这一使命,他将父赐给他的权力全赐给了教会(玛28:18-20; 若20:21),要教会在世教导人(宗5:42; 18:9-11; 哥1:24-29),使人认识真理(弟前2:4-7),使人知过悔改(宗2:38; 5:29-32; 26:20),获得罪赦(宗10:42-43; 13:38; 哥1:6-14),使人获得牧养,不再如无牧的羊(宗16:4-5; 弟前1:3-4; 4:11-12; 弟後4:1-5; 伯前5:1-4)。为此,教会享有治理权,治理天下信众(宗15; 格前11:34);享有训诲权:训诲信众所当戒,当行,当信的事(格前15:1-11; 迦1:8-10; 得後2:13-17; 弟前1:3-4; 3:14-15; 6:20-21);享有司法裁判权:审判、处罚、赦免信众的罪过(格前5:1-5; 6:1-8);享有行祭权:举行祭祀,施行圣事,分施神恩宠惠(格前4:1-2; 11:23-27; 弗3:8-13; 希9:24, 28)。这些权力,直接由主耶稣而来(玛28:18; 若20:21; 参见格後5:18-20; 10:8-11),并不出於任何人或任何组织;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擅自干预,阻碍教会执行其使命,行使其权力(宗4:19-20; 5:29-32; 弟後2:8-10; 斐1:19-21)。 至於信众,信众应服从教会(格前4:21; 格後10; 13:1-10; 希13:17),应依照教会宣读的福音圣训生活(斐1:21; 哥3:1-4),应使自己的一生成为一祭献(罗12:1-2; 伯前2:4, 5, 9),因为信徒相信主,就应为主牺牲(罗8; 14:8; 迦2:20; 5:24; 格後5:15; 斐1:27-30; 3:8-14; 哥1:24; 伯前2:21; 4:1-2):这样才能与主同生同死,共辱共荣(罗6:3-11; 8:17)。 六、性质 如要明白教会的性质,就要明白教会是什麽。教会是什麽?实在不易界说,不但因为教会是属神的组织(若18:36),而且因为教会的本质实在很复杂。今就教会对天主,对世界,对世人的关系,来概括论述教会的性质。 (1) 教会与天主父的关系: 教会是他的百姓(路1:17; 宗15:14-18; 伯前2:9-10; 参见出19:5-6; 申26:17-19),是他的王国(玛25:34; 路17:21; 格前15:24; 弗5:5; 得前2:11-12),是他的京城(玛5:35; 迦4:26; 默21:2-4),是他的田园(玛13:24; 格3:6-9; 参见依62:4-5; 则36:34-35; 歌4:126:2-3),是他的殿宇(格前3:10-17; 格後6:16),是他的葡萄园(若15:1-8; 玛15:13; 20:1-16; 21:33-46; 参见依5:1-2; 歌2:15; 7:13; 咏80:9-19),是他的羊群(若10:29; 参见耶23:1-4; 则34; 米2:12-13)。 (2) 教会与天主子的关系: 教会是他的百姓(宗15:14; 18:10; 20:28; 罗9:23-24),是他的王国(玛13:41-43; 16:28; 20:21; 路23:43; 若18:36-37; 希12:28; 默1:5-6),是他的京城(默21:2-14; 希12:22-24),是他的田园(格13:19),是他的殿宇(格前6:19; 格後6:16; 默21:15-27),是他的建 (弗2:20-22; 伯前2:4-5),是他的家庭(弗2:19; 弟前3:14-15),是他的葡萄园(玛20:1-16; 若15:1-8),是他的羊群(玛26:31; 若10:1-16, 25-28; 宗20:28),是他的童贞净配(玛9:15; 22:2, 12; 25:1-13; 若3:28-29; 默19:6-9; 格後11:2; 弗5:21-27),是他的家庭(玛12:49-50; 弗2:19; 希3:4-6),是他的妙身(玛18:5; 25:35, 36, 40, 45; 路10:17; 宗9:5; 格前12:12-27; 弗1:22-23; 4:10-16; 哥2:19),是他的新创造物(罗6:4; 迦6:15; 格後5:17; 弗2:10, 15; 哥1:15-20; 3:10),是他的圆满(弗1:22-23; 4:12-13; 哥2:9-10)。 (3) 教会与天主圣神的关系: 圣神形成了教会的头 基督,和教会的肢体 信徒(玛1:18, 20; 路1:35; 哥1:18; 宗1:4-8; 2:37-41; 若3:3-8; 弗2:13-19; 4:1-16),受命於天主圣父和天主圣子(若14:15-17, 25, 26; 16:5-15),降来人世,继承天主子的遗业,在世正式成立了教会(若14:16; 宗2:1-4, 17),赦免人罪,使人重生(若3:5-8; 20:21-23; 罗8:16; 15:16; 格前6:11),生活在教会内,引导教会认识一切真理(若14:16, 17, 25, 26; 罗5:5),伴随教会为主作证(若15:26-27; 16:7-15),使教会成为支撑真理的基础和柱石(弟前3:15),在教会内工作(玛10:19-20; 宗2:4; 4:8; 6:10; 9:17; 13:2; 15:28; 20:22-24; 21:4; 格前12:4-11),指导治理教会(宗5:3; 13:1-4; 15:28; 16:6-10; 20:28),教导教会祈祷(罗8:26-27; 弗6:18; 犹20),举行祭祀(罗15:16; 希9:13-14),施行圣事(格前12:13; 格後1:22; 弗1:13-14; 罗6:3-10; 8:11-17),使教会以心神在真理内朝拜父(若4:23-24),使教会合而为一(若17:20-26; 格前6:17; 12:13; 弗2:16, 18; 4:4),富有传教为主作证的精神(斐1:19; 弟後1:7-8; 宗1:8-9),享有永生复活的希望(罗8:11; 15:13; 格後1:22; 5:5; 弗4:4, 30; 迦5:5)。 (4) 教会与世界的关系: 教会存於世界,却不属於世界(若18:36-37),为此,世界要恼恨教会(玛10:22; 24:9; 若15:18-21; 16:14-16),却不能战胜教会(玛16:18; 若14:30-31; 16:33; 若一5:4-5)。教会要永存於世(玛28:20; 若14:18-19),作支撑真理的柱石(弟前2:7; 3:15),照世的真光(玛5:14-16; 宗13:46-47),防腐的咸盐(玛5:13),发酵的酵母(玛13:33)。 (5) 教会与世人的关系: 教会是世人的母亲:生养教育人灵(迦4:26-31; 默12:1; 19:7-8; 21:2-3);使世人成为基督妙身的肢体:同气相连,互为手足(罗12:4-5; 格前12:12-27; 弗4:25);使人类成为一大家庭(玛12:49-50; 弗2:19; 希3:1-6)。 由以上所述种种关系,可以知道教会具有什麽性质,是什麽。教会,真可说,包罗天主圣叁对外所有的作为。天主藉教会表现他的真实和神圣,人类由教会认识他的慈爱和智慧。教会是天主圣叁与世人相处的园地、家庭和天国。 七、特徵 特徵即是一事一物突出独具的性质。教会独具的性质,普通说来凡四,即至一、至圣、至公和导源於宗徒。 (1) 至一 至一即谓教会只有一个,决没有第二个,就如人身只有一头一身(罗12:5; 格前10:17; 12:12-27; 弗1:23; 4:4-16; 哥1:18; 2:18-19)。天主只有一个(格前8:4-6; 弟前1:17),在天主与人间作中保的也只有一位,在世代天主护慰人的圣神也只有一位(若10:32-39; 14:15-17; 弗4:1-6; 弟前2:1-7; 希8:6; 9:15; 12:24),所以一体叁位的天主建立的教会,也只有一个。为羊牺牲自己的性命,使羊获得永生的善牧只有一位,使羊确保自己的永生的羊栈,也只有一个(若10:7-18, 24-30; 格前1:12-17)。天主结合的人,不可分离(玛19:6; 若11:45-52; 弗5:22-32),所以教会的分裂是出於人的邪恶;为此,主在受难前夕,祈求父保护他的教会脱免邪恶(若17:15),常存在他内,合而为一,就如父存在他内,他存在父内一样(若17:11, 20-23; 格前3:21-23)。 (2) 至圣 至圣即教会具有圣化人的能力,能使人成圣,生活於正义(若10:9; 15:6; 罗1:7; 5:1-11; 15:15-16; 格前1:2; 6:11; 格後5:17-19; 宗2:38; 5:31-32)。信徒是圣洁的(罗8:26-30; 弗1; 3:14; 哥3:12-17; 伯前2:9),应度圣洁的生活(罗6:3-10, 17-23; 得前4:1-8; 希12:1-4; 伯前1:2);如不幸犯了罪,可以痛悔求赦(路5:30-32; 7:47-48; 15:7; 伯後3:9),有基督的血可以洗净自己的罪(弗1:7; 若一7-10; 2:1, 2; 5:16-17);励行爱德,恕仇怜贫,以赎自己的罪(玛6:14-15; 18:21-35; 哥3:13-14; 罗13:8-10; 伯前4:8)。教会是至圣的,但奉召加入的却是罪人(玛9:11-13; 路15:1-10; 弟前1:15; 若一3:3-9);教会是至圣的,但教会内仍能有罪人(格前15:34; 弟前5:20; 若一2:1);但罪人如不悔改,就自绝於教会,而甘作罪恶和邪魔的奴隶(若8:34; 若一3:8; 罗6:17-19; 伯後2:19-22; 希10:26-31)。 (3) 至公 至公即谓教会包括全人类,是天下全人类的教会,没有国界和种族的分别,在基督内,全人类共成一个教会(玛28:18-20; 谷16:15-16; 若12:32; 宗2:21; 15:13-18; 罗1:16-17; 3:20; 10:11-13; 迦3:25-28; 弗1:3-14)。 (4) 导源於宗徒 导源於宗徒,即谓教会的开创始祖是宗徒,因为他们是主耶稣基督拣选立定为开创自己教会的人(路6:12-16; 宗1:1-3; 4:33; 迦1:1, 2, 6-9; 格前12:28; 弗2:19-22; 3:4-6; 伯後3:1-2; 犹17-19; 默21:14)。为此,凡其源不出於宗徒的教会,即不是基督的教会;基督的教会,是由宗徒一脉相传下来的。 此外,尚有一点特性,亦可视为教会的特徵,即教会必常遭迫害(玛5:10-12, 44-45; 10:24-28; 宗28:22; 弟後3:12; 伯前3:13-16),必不见容於世界(玛10:22; 若7:7; 15:18-27; 17:14-19; 若一3:13),必与黑暗邪恶奋斗到底(弗6:10-17; 格後6:3-10; 10:3-10; 弟後2:3-13; 伯前5:8-11),直到主再来,征服世界(格前11:26; 15:20-28)。 八、宪章 旧约有旧约的法律,新约也有新约的法律(希8:6-13)。旧约是建立在旧约的法律上,新约也是建立在新约的法律上。旧约的法律是天主藉梅瑟在西乃山上颁布的(出19),新约的法律却是天主派遣自己的儿子来世在熙雍山上立定的(依2:2-3; 若1:17; 路22:20; 24:45, 48);为此,旧约的法律称为「梅瑟的法律」(路2:22; 若7:23),新约的法律称为「基督的法律」(格前9:21; 迦6:2)。梅瑟的法律是属肉的法律,不但不能使人战胜肉欲,反而激起人的情欲,罪上加罪;基督的法律却是属神的法律,赐给人神力,战胜情欲,以新心神事奉天主(罗7:8)。梅瑟插血为盟,颁定法律,用的是牛羊的血;基督缔结新约,立定新法,用的却是自己的血(玛26:28; 格前11:25)。牛羊的血自不能赦免人罪;基督、无罪羔羊的血却能洁净人心,使人获得罪赦(希9:10);所以新约的法律是「得救的福音」(宗20:24; 罗1:16; 弗1:13; 哥1:5-6),是「恩宠的法律」(若1:16; 罗6:14; 弗2:1-10),是「信德的法律」(罗3:27-31),藉宣讲福音,使人信仰基督,由水和圣神重生(若3:5-6; 宗2:38),获得罪赦,成为天主的义子,而存在基督内,共享永生(若5:24; 6:40; 11:25-26; 罗1:16-17; 4:13; 8:16-17; 10:5-13)。这些甘愿接收天主恩宠的邀请,而相信了主的人(罗8:28-30; 得後2:13-17),是父赐给主耶稣的人(若8:45-47; 17:6-8),由这些人组成了在世的天国,教会。有圣神与他们同在(若14:15-17),使他们深知自己是天主的子女,行动随从圣神的指示和切望,生活於正义(罗8:1-17)。为此,教会子女的生活宪章,是生活在天主的爱 圣神内,以存在天主的爱内,明了天主是爱(若一4:16);事事紧随圣神的引导,取法天父,做天主惟肖惟妙的子女,上爱天主如父,下爱世人如兄弟姊妹。天主的爱迫使我们爱他,也迫使我们爱人,彼此相爱(若3:16若一4:10-16, 19-21; 罗8:32; 格後5:14-15)。为此,主耶稣在要自作牺牲,流血缔结新约的前夕,庄严启示天主圣叁道理以後,颁布了他的诫命,他的新诫命,为新约标志的新法律,彼此相爱的新诫命(若13:34-35)。他命令人彼此相爱应如同他爱了世人(若15:12-17)。他爱人是以父爱他的爱和爱世人的爱为准则;因此,人应存在他内彼此相爱,才能如同他一样爱人,如同他一样爱父(若15:8-9; 若一3-5);所以,新约的法律总归於以天父和主基督的爱彼此相爱(罗13:8-10; 迦5:13-15; 哥3:12-15)。这是教会建教的宪章,破坏这一条法律,即等於否认天主子降来人世,建立了教会(若一2:22-25; 3:7-10; 4:1-10)。 九、保禄的教会论 主耶稣遵照父的旨意,在世宣讲了天国的福音,建立了他的教会;但是,他是一块在被人抛弃後, 作了屋角基石的石头(玛21:4; 宗4:11; 伯前2:4-7; 参见依28:16; 达2:45; 咏118:22-33),是一粒该落入地内死了以後, 结出了许多子粒来的麦粒(若12:24; 参见依53:10-12),是被人从地上举起来了以後, 吸引了一切来归向自己的救主(若12:32),是要死而复活,然後才升天坐在天主父右边的人子(若6:61-62; 玛19:28; 希12:2),所以教会还是耶稣死後,与圣父同派遣圣神来世, 算正式成立(若7:38-39; 14:26; 20:19-23; 宗1:4, 5, 7, 8)。在世正式成立,组织,扩展教会,是父与子委给圣神的使命(若14:15-17, 25, 26; 16:5-15)。宗徒在圣神启迪引导下,建立组织扩展了「基督的教会」(罗16:16; 迦1:22),向天下万民宣讲了「天国的福音」(玛28:18-20),为适应环境陆续先後发表了一些着作,或追述往事,如四福音,或讨论当前或未来的事务,如宗徒经书。在四福音内,因为当时教会尚未正式成立,虽然其中所述固然与教会有关,但就教会而讨论教会的记述并不多见。至於宗徒经书,因为当时教会已正式成立,而且正在发扬光大中,所以讨论的几乎可说尽是教会,或有关教会的事。为此可说:四福音所记述的,是创立教会的基督的事;宗徒经书所论及的是基督创立的教会的事;这由路加圣史编述福音和宗徒大事录两书前所加的小序,可以看出和意会到。宗徒经书内对教会讨论得比较详尽的,当推圣保禄和圣若望二人,这自然是因为他们二人创立了一些地方教会,和遗下了较多的着作所致。今先就圣保禄的着作略述他的教会论,然後也附带提及几句关於圣若望的教会论的话。 宗徒中,只有圣保禄是位经师,是一位杰出而又对当时罗马希腊文化有相当认识和造诣的经师(宗22:2-3),且是主耶稣在复活升天後,由天召选的唯一宗徒(宗9:15-17; 格前9:1; 15:8)。他深知主耶稣对他所作,和他身负的特殊使命(格前15:9-11; 弟前1:14-17; 弗3:1-12)。在他往大马士革路上得见的神视中,就已神见主耶稣与教会已结了不解之缘的关系。他迫害的是教会(迦1:13; 格前15:9),主耶稣却从天上喊说:「你为什麽迫害我」。保禄一时明白不了这自谓「我」的是谁?就恳切的问说:「主,你是谁」?主从天上答说:「我即是你迫害的耶稣」。这位耶稣,他由斯德望的口中听说过,知道他是谁(宗7:54-8:1),即是那曾被钉在十字架上,现坐在天主右边的耶稣。这位已复活升天的耶稣仍生存在世(玛28:20; 若14:18-20)。这位仍生存在世的耶稣即是他的教会(哥1:18, 24; 弗1:22-23)。他与他的教会密切结合,已成了一体一「我」(弗5:21-23; 路10:16; 若13:20)。保禄领洗加入教会,充满圣神,得见了光明(弟前1:12-13),认识了被钉的耶稣(格前1:22-23; 2:1-2),自成了与耶稣同被钉的人(迦2:19-20),脱胎换骨,完全成了一个新人(格後5:17-18; 斐3:7-11):耶稣的奴仆、宗徒和俘虏。在他归化的当天,赖天主子的启示(迦1:11-17; 罗1:3-5),就深深明了天主子基督的死亡和复活对教会的关系:教会是由基督的死而得生,教会在世过的是基督复活後的生命(罗5-8)。他本着这一信仰生活,实践了他为外邦宗徒的使命。他由传教和在基督内的生活,日胜一日愈明了了基督与教会的奥迹,在他陆续发表的书信内,将自己的心得,传授了给自己在基督内所生的子女(格前4:14-17; 迦3:19)。我们无法在此将他对教会发表的精微道理,与四福音和宗徒大事录所有两相对照;但由上述各节所引证的新约章节看来,也可看出他对教会的讲论,与四福音和宗徒大事录关於教会所提到的各点,不但甚相吻合,而且是在圣神默感下,新约启示发展的自然演绎和必然结论。 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是一种属神而富有神秘性的关系,要想明了这一关系,只好以譬喻来象徵,来比拟。保禄为讲解这一关系用了很多的譬喻,但用得最精最繁的,还是「妙身」譬喻。在他前期和後期所写的书信内,或明或暗常应用了这一譬喻。在前期书信内,最主要的是罗、格、迦叁书(罗6:1-14; 12:3-8; 格前6:12-20; 10:14-22; 12:12-31迦2:16-21; 3:26-29);在後期的书信内,最主要的是弗、哥二书(弗1:10, 22, 23; 2:13-18; 4:1-16; 5:22-23; 哥1:15-29; 3:15; 4: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