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16
「在法律之外」或「没有法律」的人,是指不认识
梅瑟
法律的外邦人;「在法律之内」的人,是指接受了
梅瑟
法律的
犹太
人。外邦人虽然不认识
梅瑟
法律,但天主已把有关道德的重要法律,即行善避恶的天性,「刻在他们的心上」,此即所谓自然法律,亦即天理良心。人的良心,不但证明有自然法律的存在,而且同时又是一个裁判者,因为无论我们作了什麽善恶,不管有无人知道,总要受到良心的赞同或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