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3
二、梅瑟不但宣布了由法律而来的正义(肋18:5),而且也宣布了那普及於犹太人和外邦人由信德而来的正义(申30:12-14,参阅申30:6; 16:20)。本来天主的这种拯救人类的方法,为研究法律的以民,不该是一种解决不了的问题,因为「法律的终向」即是基督(4节)。可见他们读梅瑟法律时,也没有怀着信心(格後3:14-15),正如耶稣所说:「若是你们相信梅瑟,必会相信我,因为他是指着我而写的。如果你们不相信他所写的,怎麽会相信我的话呢?」(若5:46-47)。保禄遂即指出,照这种方法获得成义并不很难,并非要人「升到天上」,「或下到深渊」(6,7两节),因为基督已降生成人,死後复活,光荣升天,已把他的「话」写在人的心中(耶31:33)。所以「这话离你很近……」(8节),你只要心里信,口里承认「耶稣为主」,就能脱罪复义(9,10节)。保禄又为证明这种成义的方法,是为世上所有的人立定的,遂引用了依28:16和岳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