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65
归侨人数与厄下7:66所记相同,若再加上奴婢与歌咏者,大约有五万人。但按本章3-60节所列数字,只有二万八千零十八人,较总数少两万多人。对这个差别,学者多以为本章登记的人数,只算成年男子(3节),妇孺未计算在内;如加上妇孺,至少应有五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