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1
按本章所载,天主容许「毁灭律」的习俗存在,如
耶稣
所说,天主昔日容忍休妻制度存在一样(玛19:8)。新约时代的人,对这种有违人道的风俗,不免深感奇怪,但我们若能了解下列五点,多少会改变我们的观点:一、
客纳罕
人罪大恶极;二、天主为万物之主,可用这种法律惩罚罪人;叁、旧约中的制度尚未臻於完善境界,不能与新约相比;四、这法律的主要用意,是为保持选民宗教纯洁;五、这法律可以看作常有的天灾人祸,如地震、瘟疫、火灾、战争等:这一切都是天主所容许的。参阅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