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28
4-7节记载「敬礼集中法」。8-12节和13-19节两处,一再提出和解释,由此可见此法律的重要性。此法律的目的,在於保护对上主的敬礼纯正。禁止人民在其他地方敬拜天主,是为免除人民有多神的观念。民长时代(民6:28; 13:16)和
撒罗满
时代(列上3:4),
以色列
子民似乎没有遵守这条法律。然而这条法律日後却成为
约史雅
王改革宗教的要旨(列下23)。按此法律,敬拜天主的合法地点,先是会幕,後为
耶路撒冷
圣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