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55
8-55节是有关喜年的法律;喜年的意义和目的,与安息年相同。以色列人自古即深信土地属天主所有,人只不过替天主耕耘播种,收获後与穷人和外方人共享田地的产物。由此也可以明白,先知们为什麽屡次攻击那只顾自己而不顾穷人的富人(依5:8-12)。有关喜年的法律与其说是另一法律,不如说是安息年法律的演绎。近代许多学者认为喜年的法律是一篇有关理想社会的宣言,而不是法律。实际上,旧约全书未曾记载一件事实以证明以色列人曾守过喜年的法律。守与没守,自然不能是绝对没有该法律的证据,户36:4;则46:17 也不能证明以色列人守了这个法律,而只说明喜年的法律表示一个正义的理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