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33
保禄
在此对於吃祭肉定了两项应守的实际规则:一、凡有关祭祀邪神的宴会,一概应予拒绝,因为藉圣洗圣事尤其藉圣体圣事,已与
基督
密切结合的信友,不可再与邪魔有分子(14-22节)。18节见肋7:6,15;申12:6-7。二、肉市上所卖的肉,信友可放心去买;私人的宴会,信友尽可放心去吃,因为一切受造之物,原全属於天主,本身没有好坏的分别(咏24:1;罗14:14);然而为了避免信德软弱的弟兄见怪,为了爱德的原故,有时仍应放弃福音的自由,顾及别人的利益。见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