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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非穆斯林不能使用阿拉称天主?

时间:2013-11-26  来源:新头壳  作者:郑凯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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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Allāh)的字源,是由阿拉伯文的定冠词“al”(英语:the)与阿拉伯文的“ʼilāh”(意思为神明、崇拜对象)所组成,意思是“那绝对独一无二的神”,汉语通常翻译为“真主”,又可直译为“唯一的崇拜对象”,英文直译就是“The God”。图为阿拉伯语书写“阿拉”。图片来源:维基共享资源。

马来西亚上诉法庭早些时候作出裁决,对政府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Allah,又译为“安拉”)一词来指代“天主”的决定表示支持。 3名相关联合国人权问题专家25日就此分别发表声明,呼吁当局撤除相关禁令,称此举将可能对该国宗教少数群体的权利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

根据联合国新闻中心报导,由人权理事会任命的宗教或信仰问题特别报告员比勒费尔特(Heiner Bielefeldt)25日在声明中指出,“宗教或信仰自由是​​人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权利。塑造或重塑宗教传统不能成为国家政府的业务;同时,国家在对宗教根源的解释或信仰信条的定义方面也不能宣称拥有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威”。

声明称,马来语当中对“唯一的真主”这个词的翻译是来自阿拉伯语的“阿拉”,而且被当地的基督徒已经普遍使用了几百年。 2009年1月,马来西亚内政部下达命令,禁止天主教教堂在其马来语周报《先驱报》中使用“阿拉”一词,否则将被吊销发行许可。该报纸随后以“违反宪法”为由向最高法院起诉,并赢得了这场官司。

然而,马来西亚上诉法庭于上个月一致推翻了这一裁决,并下令禁止除了穆斯林以外、并非信仰伊斯兰教者使用“阿拉”一词来指代“天主”。该法院宣称,“使用‘阿拉’一词并不是基督徒信仰和实践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这种行为被允许,势必会引发社区中的混乱”。

联合国少数群体问题独立专家伊扎克(Rita Izsák)就此指出,基于宗教或信仰的歧视属于对基本人权和自由的侵犯。马来西亚政府的这种行为已经侵害到了宗教少数群体自由行使和表达自己信仰的权利,而且可能对不同信仰族群的友好与和平关系构成阻碍。

联合国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拉卢(Frank La Rue)25日也特别发表声明,呼吁马来西亚民政部和当局立即采取措施,以切实保护《先驱报》的言论自由权,并在“阿拉”一词的使用问题上无条件地停止进一步的诉讼活动。

根据维基百科的说明,对伊斯兰教起源和教义欠缺了解的一般人,常误认伊斯兰教的神和犹太教、基督宗教的神称呼并不相同。其实只是阿拉伯语和希伯来语对同一个神讲法不同,音译后在各种语言中用词不相同造成的误认。现实中信仰这3种宗教的民族和人群,往往对彼此有偏见,也是加深这种误认的原因。

阿拉(Allāh)的字源,是由阿拉伯文的定冠词“al”(英语:the)与阿拉伯文的“ʼilāh”(意思为神明、崇拜对象)所组成,意思是“那绝对独一无二的神”,汉语通常翻译为“真主”,又可直译为“唯一的崇拜对象”,英文直译就是“The God”。

阿拉伯文的“ʼilāh”则是源自于西北闪语的埃尔(ʾēl、אֱל‎),与阿卡德语的“ilum”,希伯来文的埃洛希姆(希伯来语:אֱלהִים‎ ,英语:Elohim)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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