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划以上 灵魂(Soul, Anima)
    在《旧约》和《新约》内,平常用以指「灵魂」的字凡三:一是「nephesh」(依57:16作:「neshamah」),与此字相当的希腊字是「psyche」,拉丁字是「anima」;二是「ruah」,与此字相当的希腊字是「pneuma」,拉丁字是「spiritus」;三是「leb」与此字相当的希腊字是「kardia」拉丁字是「cor」或「animus」。这三字在这三种文字内的原意,甚为复杂,三字的意义,固然有许多相同之处,但习惯上应用起来,仍有许多不相同的地方,因而不能视为纯粹的同义字。今就《旧约》和《新约》对这三字所有相关的含义,简略概述如后。

    一、在《旧约》中:

    1. 最初此字之意,似乎是指咽喉、气管(依5:14;哈2:5),由此转借引伸,而有了气息、呼吸,以及凡使物体成为生物的事物;再加以引伸而有了生活力或生命因素的意义。由此可见,此字的本意最初并不是指一事物,而是指一种状态或过程,因而意义繁多,能指生命、生物、生气和生命的原因。

    2. 此字指一切生活的受造物,如虫、鱼、鸟、兽(创1:24;2:7,19;9:15,16);但不指植物,因为植物没有生气和血。血是生命的象征和寄托(肋17:11;申12:23)。此外,泛指人或指某人,与代名词连用,也指人本身(创12:5;27:4;出1:5;肋5:1-4;咏4:2)。

    3. 此字指人的生活成分;不但指人的心灵和肉身,而且也指人的生活情绪和感觉,如说「灵魂」受到不洁之物的沾染(则4:14;原文作:「我的灵魂从来…」),感到舒畅、憔悴(户11:6;耶31:25;咏19:8;94:19),渴慕、追求(申4:29;咏42:2,3;63:2),饥饿、饱饫(耶31:14-25;哀1:19),憎嫌、爱好(创34:3;户21:5;约10:1;歌1:7)情愿、拒绝(创49:6;约7:15),虔诚、希望(咏25:1,2;33:20,21),欢乐、悲伤(咏35:9;42:6;86:4;约30:25)。

    4. 此字指人的性命或生命(列上19:4),如「灵魂」全操在天主手中(约12:10;则18:4),收回「灵魂」,为「灵魂」担忧(苏9:24;则32:10),救得「灵魂」(创16:17,18),图谋「灵魂」,冒「灵魂」的危险(民5:18;咏56:7;57:7),铲除「灵魂」(创17:14),「灵魂」死亡(民16:30),都是指性命或生命而言,故译文多译作性命或生命。

    5. 字有时亦指「心」,与「心」互用,凡「心」所能有的作为,都可归之于「灵魂」。如喜怒哀乐归之于「灵魂」(撒上1:15,16;约33:20;咏94:10),贪求企图亦归之于「灵魂」(歌3:1-4;咏78:18;84:3),因为在《旧约》内,以心指整个人和生命,以「心」为一切内在作为的中枢。

    6. 但这所谓的「灵魂」,是直接由天主而来,是天主赋与人身的生命(创2:7;依57:16;耶38:16),所以,这为人生命的「灵魂」与天主脱离不了关系,也与它赋与的人身脱离不了关系。它是赖天主而生活(咏33:21,20;依38:19),向往渴慕天主(咏42:2,3),如大旱之望云霓(咏63:2),有天主在前就不胜欢愉(依61:10;咏35:9),没有天主在旁就不胜悲伤(哀3:17,18;咏62:2,6;77:2,3)。为此,它尽其所能爱慕、事奉、赞美天主(申4:29;6:5;10:12;咏146:1,2)。像这样的思想和观念,在《圣咏集》内较其他经典更为普遍。

    这「灵魂」注入在人身内,使人成为有灵的生物,为人身生命的因素;有它存在人体内,人就是活的,有生活的表现(创2:7)。但希伯来人并不以人为肉身和灵魂的合体,至少最初是如此。他们以「肉身」、「灵魂」和「心」混指整个人,所以人死后,仍称之为「灵魂」(肋19:28;21:11;户6:6;9:6)。并不以「灵魂」为不死不灭的神体,以它是存在气息和血内(肋17:10-14;申12:23-27;咏9:13;72:14;参见创9:4-7;约6:18)。

    凡是生物都有气息,而且这气息都是由天主而来,因为天主是生命之源(创1:2;咏104:29,30;训3:19-21)。人有的气息和肉体,究与其他生物所有的不同(创1:27,28;2:7;约12:10)。依《旧约》思想,在人身内,有所谓的「灵魂」(nephesh),有所谓的「神魂」(ruah)(创6:17;7:22;约34:14,15;训12:7),二者虽同为生气或气息,但意义究不完全相同,各有自己特殊的含义:「灵魂」可视为生命的要素,「神魂」却是生命的根源。「神魂」总不死;人死后「神魂复归上主」(训12:7);但「灵魂」却能死,且能置之于死地(户23:10;民16:30;则13:19)。

    希伯来人始终相信人死后仍然存在,谓人死是复归老家,「与自己的先人」相团聚(创25:8;35:29;民2:10;编下34:28),相信人死后降入阴府(创37:35;户16:30;依14:15;多3:10)。善人恶人死后同入阴府(户16:33;约24:19;咏49:11-15;依38:10,11),远离世人,不见光明(约7:7-10;10:21;33:22-30),再也没有甚么作为(依38:18;训9:10;咏6:6)。对于人死后,人的「灵魂」所有的状态,希伯来人没有一个清楚确切的观念(训3:18-21;约14:7-15)。随着启示的进展,对于人死后的事,在晚出的经典内,才有了较清楚的说明,知道人死后,肉身化为灰土,「灵魂」却依然存在,是不死不灭的。这一观念在较晚出的智慧篇内,尤为显着(智2:23;3:1-4;9:15;15:8-11)。人死后,「灵魂」不但不死不灭,而且依照人在世的功过,要受到赏罚(智2:22;5),为此,人不能以现世荣辱苦乐来衡量、预卜身后的荣辱苦乐,不应只注重有死有坏的肉驱,却要,而且另外要注重不死不坏的「灵魂」(智3;4)。由于得知「灵魂」的不死不灭和身后的赏罚,对于「肉身」复活的道理也有了显着的进展(智1:15;3:2-8;参见依26:19;达2:2;咏16:10;加下7:9-12),因为肉身与「灵魂」原是「相依为命」的(智8:19-20;参见创2:7)。

    二、在《新约》内:

    「灵魂」一字的含义和用法,大抵说来,与《旧约》无异,只不过在几点上,意义较为明确而已。《新约》用以来指「灵魂」的字是「psyche」。此字的原意,与希伯来文「nephesh」一字的原意,大抵相同。指生命(玛6:25),指性命(路6:9;若10:11),指气息或生气(宗20:10;默8:9;16:3),指生命的因素(路12:20;罗16:4;斐2:30),指生活的情绪(谷14:34;若12:27;宗14:2),指心意心灵(玛11:29;路2:35;弗6:6,7;斐1:27;哥3:23),指人,任何人或大众(宗2:41-43;罗2:9;伯前3:20),指自己本人(路14:26;若12:25;格后1:23)等。按希腊文此字虽有喉咙之意,但《新约》内从未以此字来指喉咙。

    《新约》对于人生身后的事,有了更进一步的启示,虽然人对于身后尚不能说已彻底明瞭,但至少已不如《旧约》中人不得要领,明知人死后,肉身虽腐烂,化为灰土,但灵魂却仍然存在(玛10:28;27:50;路16:29-31;23:42,43),将依照生前的功过接受赏罚(玛16:25-27;25:31-46)。「灵魂」在末日要与肉身再相结合而复活,成了《新约》信仰的基本道理(格前15)。由此可见,《新约》亦如《旧约》,以「灵魂」指整个人而言,从不以「灵魂」能单独存在。「灵魂」始终是属于一人的,人一存在,就有他的「灵魂」和「肉身」;人一死,他的「灵魂」脱离「肉身」而存在,但仍是某人的「灵魂」,「肉身」终于要复活,与「灵魂」再结合;所以人虽死,而仍要复活,永远存在。这一点《新约》是说得再清楚没有了(玛18:7-9;25:46;若5:24-29;得5:23;格前15:12-19,52-58;希10:36-39;伯前1:3-9)。

    《新约》不但对于人身后的生活,而且对于人现世的生活,也有了更进一步的启示。人在《新约》启示下,更清楚知道了人的肉身与灵魂在现世彼此间的关系。以往以为痛苦和羞耻的事,现在不但不以为痛苦或羞辱,反而以为是福乐和光荣(玛5:11;斐1:29;3:7-11;得后1:4,5)。人在世该怕的不是肉身的痛苦和死亡,而是灵魂的痛苦和死亡(玛10:28;雅5:19,20;默2:10;20:6,14;21:8);该贪求的不是世界的福乐,而是灵魂的得救(谷8:36,37);该耻的不是受凌辱,而是耻自己不知救灵魂(谷8:38;路9:26;12:8,9)。灵魂既如此可贵,人就应不怕牺牲自己的一切和性命来救自己(玛16:24-26)和别人的灵魂(格后12:15;罗9:3;迦4:19;得前2:8),其中的原因,就因为人是基督,活天主子,以自己性命(原文作「灵魂」)换来的(玛20:28;谷10:45),人由于基督,在圣神内已有了永生(格前15:45)。暂生如与永生相比,实有有限与无限之别,牺牲短暂的今生为获得永无穷尽的来生,又有甚么不值得(罗8:18;格后4:17)。

    人因为在圣神内有了永生,所以人的生命在世就已富有神性(弗1:13,14;4:30;格后1:21,22;罗5:5)。《新约》为表示灵魂具有这种超性生活的状态,常称人的灵魂为「神」或「神魂」(pneuma格前2:10-16),尤以圣若望和圣保禄喜用这字来指称在圣神内生活的灵魂(若3:5,6;4:23,24;6:63;14:17;罗8:10,16;格前3:1;7:34;弗4:23)。为此,圣保禄将人分为三种:属肉的人(罗7:14;格前3:1-3),属灵的人(格前2:14)和属神的人(格前2:13,15;14:37):属肉的人是指随从肉欲生活判断的人;属灵的人是指随从灵性生活判断的人;属神的人是指随从圣神生活判断的人(罗8:3-9);属肉和属灵的人是属于地上的人,属神的人是属于天上的人(格前15:47-49)。血肉不能承受天主的国(格前15:50),属灵的人也不能明瞭天主的事(格前2:14;参见玛16:23;雅3:15),只有抑制情欲(迦5:24;罗6:6;8:12,13;伯前2:11),随从圣神引导,具有基督精神的属神的人(罗8:9,14,15;迦5:25;哥3:2-10),才是天主的子女,明瞭天上的事:生时与主同生同死(罗6:3-13),死后与主同在(格后5:1-10;斐8:23),期后主再来,使自己卑贱的身体,相似他光荣的身体,由死者中复活,进入永生,终于获得自身彻底的救赎(罗8:11,23;斐3:10,11,20,21;格前15:42-44)。天主是忠信的,只要人信赖天主,天主圣父必圣化保存他,使他在主耶稣基督再来临时,「神灵」、「灵魂」和「肉身」全无瑕疵,堪赴羔羊的婚筵(得前5:23,24;格前1:4-9;默19:9)。

    由以上所述,得知在《圣经》内,不论是《旧约》或《新约》,「灵魂」一字的含义,甚为复杂,不能按字直译,尤以中文为然,只有依照上下文义,就其含义翻译,故在译文中多次不见「灵魂」一字。这一点,《圣经》译本读者不可不注意。

    见人、心、肉身、血、生命、死亡、复活、恩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