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划以上 头发(Hair, Capillus)
    《旧约》:

    由古来的文件及雕刻上我们知道,埃及人习于剃发剃须,而巴比伦、亚述及其他属闪族的人民--以民在内--喜留发蓄须。正因如此,剃或拔去头发及胡须是哀恸的象征及表示(依15:2;22:12;耶7:29;16:6;47:5;则7:18;亚8:10;米1:16;厄上9:3)。特别惹人注意的是阿贝沙隆的长发(撒下14:25,26),这竟成了他丧亡的原因(撒下18:9)。厄则克耳及哈巴谷曾被抓住头发提起而带往他方(则8:3;达14:36),可见以民头发之长且壮。黑油油的秀发是美丽的特征(歌5:11),金黄色的头发亦受人重视(撒上16:22),白发对人来说是年老的标帜,对天主则是永远的象征(达7:9;参见默1:14)。

    司祭的头发较短,因为禁止他们蓄发,更不可披头散发,甚至哀恸时亦然;且应常加修剪,务使头发整洁不乱(肋10:6;21:10;则44:20);不准修剪胡须的边缘,以避免迷信,因为司祭应是圣洁的(肋21:5)。许过「纳齐尔」愿的人,在还愿期间,应使头发自由生长,(户6:5;民3:5;撒上1:11);愿期已满应剃去头发,将之烧掉(户6:18;参见宗18:18;21:24)。三松的力量过人,不在其发,而在天主;但因为他是许过「纳齐尔」愿的人,故有长发(民16:15-20)。

    头发之状态,对于辨别人是否患了癞病或仅是头秃有莫大的关系(肋13:10,30,31,40等)。患癞病的人应将全身的毛发剃光(肋14:8);司祭受祝圣之前亦应如此(户8:7);有时被人剃光头发,却是羞辱或惩罚的象征(依3:24;7:20;见撒下10:4,5);妇女们甚为注意头发的修饰(歌4:1;友10:3),不惜任何劳苦及费用(依3:14;列下9:30);多留散发,有时则留发辫,且傅之以油(卢3:3;撒下14:2;咏133:2;训9:8),作为喜乐的表示(咏45:8)。男人亦有留发辫或鬈发的习惯(民16:13,19)。

    《新约》:

    《旧约》时代的习俗留传至《新约》时代,一成不变,妇女多留有长发(路7:38;若11:2;12:3)。西满请耶稣坐席时,没有以油傅耶稣的头发(路7:46)。教会初期,受希腊文化的影响,主张男人应留短发,蓄发为男人是羞辱,为女人却是光荣(格前11:14,15)。虽然如此,奇形怪状的造作的发型,却不是教会所欢迎的(弟前2:9;伯前3:3)。

    见胡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