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至十五划 福音(Gospel, Evangelium)
    现今在教会内通用的「《福音》」一词,有三种含意:一指耶稣基督为赐给世人救恩,而在世上建立天国的好消息;二指作为耶稣生平言行录的那四部「《福音》」书;三指在举行弥撒或其他礼仪时,所宣读的摘自四《福音》的片段经文。

    一、「《福音》」一词的来历

    中文的「《福音》」(或「佳音」或「喜讯」)一词,释自希腊文和拉丁文的Eu-angelion及希伯来文的Besorah。

    古希腊文内用的「《福音》」一词,表示一个报信者传报的好消息,尤其是关于战事胜利的消息;此外,也指那报信者获得的酬金,和民众因这消息而向神奉献的感恩祭。到了大希腊文化时代,罗马帝国开始敬拜皇帝为神和救世者,凡关于皇帝的一切好消息(例如太子诞生,新皇登极)和一切皇恩及上谕,都称为天下万民的「《福音》」。

    宗徒们,尤其圣保禄,无疑地受了希腊文化时代的影响,引用了这表示喜讯的名词,为指出耶稣基督由天主那里给世人带来的真喜讯。

    不过,在《新约》内所用「《福音》」一词的真意,是根据《旧约》,尤其根据《依撒意亚先知书》后集,即所谓「安慰书」中的思想。先知在此「安慰书」内,明认自己是天主「报告喜讯」的使者(依40:9;41:27),给自己的百姓及耶路撒冷「传布喜讯,宣布和平,传报佳音,宣布救恩」(依52:7)。此喜讯的内容,综合起来,就是「你的天主为王了」,即天主必要亲自降临拯救百姓,由充军之地把他们领回本国,作他们正义和平的君王(依52:7,8;鸿2:1)。先知因蒙受天主的神,知道自己的话含有神能,因此,所报告的喜讯必要成为事实(依61:1-3)。

    二、《福音》在《新约》中的本义

    根据玛11:5及路7:22的记载,当若翰洗者派遗门徒来询问耶稣的时候,耶稣就提到依61:1-3的话,声明先知预言的事,已开始应验了。耶稣明认自己是给民众传布喜讯的那位使者(路4:16-21)。他的宣讲即是来自天主的《福音》(谷1:14),其内容为「天主的国临近了」,换言之,天主已开始在世上实践他的王权(谷1:15;玛4:23;9:35;24:14;路4:43;8:1)。为宣传这喜讯,为传布这「天主的国」的《福音》,耶稣派遗自己的门徒们先到犹太各地去宣讲,然后到普天下去向万民传扬(谷13:10;14:9;16:15)。

    由于耶稣自己从天上带来天主的王权,实行救世的工程,并在世上建立天主的国,因此,宗徒们宣讲的《福音》内容,集中在救主5:42;8:12,35;11:20),例如谷1:1的「《福音》」,即指有关耶稣的言行、圣死及复活的报告而言。圣保禄宣讲的题目,就是论天主圣子耶稣基督的《福音》(罗1:9;格前9:12;格后2:12;迦1:7等),此外「没有别的《福音》」(迦1:6,7)。「《福音》」在教会内早已成为固定名词,不必再加什么附加语(罗1:16;11:28;格前9:14)。保禄很多次用「《福音》」一词,来表示天主在基督内赐与世人救恩的喜讯。

    三、传播《福音》的义务

    「传《福音》」是所有宗徒的使命和义务,他们之所以蒙选并被派遣,也正是为了尽此使命(谷16:15;13:10;罗1:1;弗3:8;宗13:8等),事实上,他们也负起责任,勉力善尽此一义务(宗4:20;罗1:14;格前9:16)。保禄以自己为「《福音》的仆役」(哥1:23)和「天主《福音》的司祭」,认为自己的使命,即是使外邦人以信仰归向天主,「经圣神的祝圣,成为可悦纳的祭品」(罗15:16;斐2:17)。

    除宗徒们外,在教会内很早已另有些人蒙受神恩,专门尽此「传《福音》」的义务(宗21:8;弗4:11;弟后4:5)。

    四、表明《福音》特性的名称

    在《新约》内,多次另加上一些形容词,为指示《福音》的特性:

    1. 例如,为指出这喜讯的来源,称为「天主的《福音》」(谷1:14;罗1:1;15:16,19;格后11:7等),及耶稣基督或天主圣子的《福音》(罗1:9;格前9:12;格后2:12等)。有时保禄称《福音》是「我的《福音》」或「我们的《福音》」(罗2:16;格前15:1;格后4:3等),这并不是说,《福音》创于宗徒,或保禄及其他宗徒的宣讲彼此有分别,因为只有一个「由耶稣基督的启示得来的」《福音》(迦1:11,12),保禄所愿指出的是,为宣布这惟一的《福音》,他自己或其他宗徒,每人都负有一种特殊使命(迦2:7,8;1:16;宗9:15)。

    2. 有时加上名词,以形容《福音》的内容如「天国的《福音》」(玛4:23;24:14),「论天主子的《福音》」(罗1:2),「基督光荣的《福音》」(格后4:4;弟前1:11),「天主恩宠的《福音》」(宗20:24)和「基督那不可测量的丰富《福音》」(弗3:8)。

    3. 还有些形容词,特指宣布《福音》的效果,及人因接受《福音》而获得的神恩,如「《福音》是天主的德能」(罗1:16),赐与人喜乐(路2:10),使人得救(弗1:13;罗1:16),赐人和平(弗6:15;2:17;宗10:36;罗10:15),希望(哥1:23)和不朽的生命(弟后1:10;格前4:15)。

    4. 此外,还用其他名称称《福音》,如「真理的言辞」(格后6:7;弗1:13;哥1:5;弟后2:15;雅1:18),「和好的话」(格后5:19),「恩宠的话」(宗14:3;20:32),「救恩之道」(宗13:26)。若望在他的《福音》及《书信》里,总不用「《福音》」一词,但他在讲论「圣言」时,却将「《福音》的奥秘」(弗6:19)更清楚地表现出来(参见「言、圣言」条)。

    5. 《新约》的作者,常以「《福音》」为单数名词,且以此单称只指救恩的口传喜讯,但在第二世纪,教会内逐渐开始也将那些记录耶稣言行的书籍称为「《福音》」,仍以单数为名,同时因为四位《福音》作者,采用了不同的记录形式,为此将他们的着作特称为「四型《福音》」,只加上着作者的名字,以示区别,如「按某某所传的《福音》」。有时教父们亦称《新约》全书为「《福音》」,以别于「诸先知书」,即《旧约》全书。(参见第二世纪依肋乃教父所着:Adv.Haer.V27,2;III11,8)。

    五、人接受《福音》的准备

    为使《福音》在人身上能发生效力,能施行天主的德能,而使人成义得救,人必须悔改(谷1:15),「以善良和诚实的心倾听」(路8:15),「接受」、「相信」、「保存」并「遵行」天主的话(玛7:24;谷4:20;路8:15;11:28等),正如若3:21说的:必须以信仰「履行真理」(参见若20:31);或如保禄多次说的:必须「服从信德」(罗1:5,16;6:16;16:26;格后9:13;得前2:13),人的生活度日必须「合乎基督的《福音》」(斐1:27)。

    既然为获得救恩,人的「智慧」、「明达」、「权势」及「富贵」无能为力,那么,人只有以谦逊心情接受天主的启示,因此,在所谓「小孩子」(玛11:25;路10:21)、在那些被世人称为「愚妄的」、「懦弱的」、「卑贱的和受人轻视的」、「一无所有的」人身上,《福音》才发生丰盛的效果(格前1:27,28)。用这种谦逊心情接受《福音》的最理想的模范,就是童贞女玛利亚(路1:38,45)。

    六、《福音》的数目

    虽然根据路1:1所载,在宗徒时代,关于耶稣的言行,已出现的记录为数不少,但在古教会内,从起初只承认《玛》、《谷》、《路》、《若》四部《福音》为正经。第二世纪末叶,教父依肋乃就已说过:「《福音》,不多不少,共有四部」(Adv.Haer.III11,8)。

    七、四《福音》的编次

    最初,每部《福音》都是单行本。当汇集四部为合订本时,在各地排列的先后次序,并不一致,但根据《慕辣托黎《圣经》目录》的记录,至少从第二世纪末叶起,在罗马教会内已有一定的次序,即《玛》、《谷》、《路》、《若》。这也是大部份希腊文古抄本所使用,且以后为全教会至今所保持的次序。用此次序排列四部《福音》的缘故,大概由于自古传下来的意见,认为这是历史上写作四部的先后次序。

    八、《福音》的结构

    如果暂且不顾《玛》、《路》、《若》三《福音》的特有序言,就看到四部《福音》的每位作者,都在开始时就叙述若翰宣告默西亚的来临,并给耶稣作证,最后以较为详细的笔墨记述耶稣的苦难,而以复活后耶稣的显现作结。除此以外,前三部《福音》,连在内容方面也有同样的结构:都是在第一部份只叙述耶稣在加里肋亚及其附近地区传教的经过,然后在第二部份,才记述耶稣在前往耶路撒冷途中和在圣京的所言所行。这三部《福音》由于结构大同小异,内容又易于彼此对照,故被称为「《对观福音》」。第四部《福音》则与前三《福音》不同,不但有其特有的内容和记述方式,而且以耶稣数次进入耶京的事实,作为布置叙事的脉络。

    九、《福音》由口传至成书的过程

    由于第四部《福音》有一种独立的特质,可知较为晚出,也较为完整和统一,这点不拟在此讨论(见「若望福音」条)。此处必须特别讨论的,是前三部《福音》从原来的口传到笔之于书时的过程。

    耶稣复活升天后大约二十年之久,在初期教会内,只以口头宣讲传授《福音》。耶稣也从未叫门徒将他讲过的话用笔记录下来,他的命令只是「往训万民」(玛28:19,20;谷16:15;宗1:8)。门徒们就按此命令「出去,到处宣讲」(谷16:20)。他们宣讲的内容,一方面是耶稣自己论「天国」所曾讲过的话,一方面是「论耶稣基督的事」(宗28:31;18:25;路24:19),即论「耶稣所行所言的一切」(宗1:1)。如此,「主的道理」(宗18:25)同时成为「论主的《福音》」,即门徒们宣讲耶稣为人受难受死,和复活升天的事实,然后劝勉听众信仰耶稣为救世主。当他们在犹太人前宣道的时候,又多次指出,《旧约》诸先知的预言如何在耶稣身上应验了,致使自己的教训更着成效(宗3:15-40;13:33-41)。

    宣讲《福音》的人,起初都是见证人,即亲耳听过耶稣讲论,而且「自始亲眼见过」「所完成的事迹」的人(路1:2;宗1:21;若一1:1)。所谓「所完成的事迹」,是指耶稣在其公开生活的短期内,即「由若翰施洗起,直到耶稣被接去的日子为止」的时期内,所行所言的主要事迹(宗1:22)。所以《福音》的原始宣讲和「教理讲授」(Catechesis),只包括这一切(宗10:37-43;13:24-31)。这由《马尔谷《福音》还可看得出来。

    再者,从「《对观福音》」共同记载的事迹,似乎又可推论出,门徒们早已用了一种多少拟定的形式,来宣讲耶稣的言行。这形式既有助于使人容易记忆,也有益于保证《福音》的内容不容改变。宗徒时代的口传方式,无疑与当时犹太经师及法学士,为传下古时贤人的言语及事迹所用的方法相似。这些犹太学者,历来只用口头传授,来教诲自己的门生。经过许多世代以后,才有一些学者将传下来的口授笔录下来(参见「塔耳慕得[革玛辣]」和「米德辣市」条)。

    古时人的记忆力较强,并牢固可靠,而且他们惯用一些特殊方法,以帮助记忆:或常用一种叙事体裁的形式,或把一些类似的资料整理汇集在一起,或用联想的方式,把类似的言语和同音的字句,聚集在一处,或用对称的方法,或按照一定的数目(例如三、四、七、十),把这些史事汇集起来等等。我们认为耶稣的门徒也用了这些方法,将《福音》的主要内容妥善地传下来。

    传《福音》时,宗徒们又随机应变,以适应听众的情形和领悟能力,例如在尚未归化信服耶稣的犹太人及异邦人前,他们特别宣布耶稣为救世主的喜讯(宗2:22-24;3:13-26;4:8-12;10:36-43;13:23-41;28:23);在望教者和已奉教者「学习真道」的听众前,则特别讲述耶稣的训言及其所行奇事(路1:4;宗2:42;18:25;迦6:6)。再者,基督信徒在犹太人众多的地区,初期还过安息日,与犹太人一起聚会祈祷(宗13:14;16:13;17:2;18:4)。不过,他们也注意到自己已成为另一团体,所以也在私人家庭集会,在那里聆听宗徒的训诲,「擘饼,祈祷」(宗2:42-47)。至于在异教徒信奉基督者的地区,早已废弃了犹太人的安息日,而过「一周的第一天」,并称这天为「主日」,以记念主的复活(宗20:7;格前16:2;默1:10;十二宗徒训言14:1)。当日基督信徒聚集「擘饼」,举行圣体圣餐时(格前10:16,7;11:20-26),是特别记念耶稣的圣死及复活,正如圣保禄说的,是「宣告主的死亡」(格前11:26),因此,他们在举行这礼仪时,每次也叙述耶稣受难受死的事迹(路22:19)。为此,「耶稣的苦难史」大概早已成为一篇独立的,具有比较固定形式的叙述。这种原始的叙述形式,多少还可由四部《福音》所记载的苦难史看得出来。

    还有一事要注意:初期教会内,或因信徒中发生了一些问题,或因犹太人关于耶稣和他的教会提出了什么抗议,所以必须解释或答辩,例如下列等问题:如何可以证明耶稣是犹太人所期待的默西亚?耶稣如果是默西亚,何以为其人民所弃舍,而受难受死?为什么废除了犹太教,而立了新的教会?宗徒们的权利是从那里来的?耶稣的教训与梅瑟的法律有什么关系?为答辩诸如此类的问题,信徒们势必搜集耶稣的言论。因此,大概很早就收集了一些耶稣的言论,编成了「耶稣的言论集」(LogiaJesu);同时,从起初也特别注意到从《旧约》经书中搜集一些证据。

    在巴力斯坦当然最先用阿剌美语宣传《福音》,但因在耶路撒冷有一些由国外回来的犹太侨民,不懂得阿剌美语,所以同时也必须用希腊语加以翻译(参见宗2:7-12;6:1,9和「马尔谷福音」条)。

    以上所述,可以帮助我们明瞭,在教会内如何逐渐编成了一种多少拟定的《福音》口传形式。但此形式,仅为大纲,让宣讲者斟酌地方、时机、环境等情形,以适应听众的领会能力和需要。

    何时开始将口传的记录了下来?不得而知。但路1:1-4证明,在路加写《福音》以前,已有「许多人」编辑了有关耶稣的记录。为此,有人早已开始把耶稣讲过的一些重要言论记录下来。至于为什么不久以后,需要把教会内论耶稣所讲的口传道笔之于书,其原因有二:

    1. 由于教会日渐发扬广大,同时,《福音》的宣传者大多数已离开巴力斯坦,分散到各地去。而且在地中海沿岸各国内,必须用希腊话传教。

    2. 由于宗徒和耶稣的其他门徒,逐渐年老逝世,所以为保存原始口传的忠实与一致,非记录不可。

    关于路加圣史所提及的「许多人」编成的记述,除玛窦原先写的阿剌美文《福音》(参见「玛窦福音」条)及《马尔谷《福音》外,无从得知还有什么其他记录,因为连玛窦原先以阿剌美文写的《福音》也没有留传给我们,所以实际上,《马尔谷《福音》实为存留下来的最早的《福音》。

    如果把《对观《福音》加以比较,很容易看出,每位圣史如何将宗徒们的口传,适应于当时当地的环境:谷专心注意记事,将耶稣所行事,生动地描述出来;《玛》及《路》除史事外,则特别着重耶稣的言论,并将此言论多少适应于读者的情况。此外,《玛》与《路》都载有一些独有的资料。这三部《福音》虽然各有其特点,但其来源,完全出于初期教会的口传。至于第四部《福音》,却显出一种更高深的神学思考及其发展。

    十、《福音》在文学上的特征

    「《福音》」一名,已表示出这四部书不属于普通的文学作品。圣史们全无意以文学家立场下笔,而只愿意宣布人类得救的喜讯,并为救主耶稣作证,并指引人相信耶稣为救世主(路1:4;若20:31)。

    圣史们记录的是历史的事实,但他们无意作历史家,以编着狭义的史书,或为耶稣写传记。为此他们不大注意史事发生的时间与地点,不特意描绘耶稣的人格,也不叙述他整个生平的事迹(若20:30)。

    再者,除若以外,其他三部《福音》,如上所述,论内容,论叙述的方式,均本于教会内的口传。所以,三位圣史个人着作的工作成份比较少。虽然如此,但圣史们并非编辑者,而是真正的着作者,故每部《福音》关于文笔、风格及叙事形式,均各有其特色,而且因作者写作的特殊目的,故亦各有其统一的结构。

    总之,四《福音》是文学上的一种特殊作品。其作者原来没有以一般文人或学者的目的,从事着作,而是以保存宗徒的口传,并帮助宣道员便于宣讲,为其写作的宗旨(参见「文体形式批判学」条)。

    十一、《福音》的历史性

    根据以上所述,《福音》当然不是狭义的史书,因为圣史们不以史学观点,而以信仰观点为写作的目的。不过,不可因此否认《福音》普遍的历史性。

    由于《对观《福音》所写下的资料,是来自证人的口传,由于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将事迹笔之于书之间,只有较短的时期,大约三十至四十年,当写《福音》的时候,还有些目击耳闻的活证人尚在人间,所以我们可以肯定《福音》上所载一切主要事迹的绝对可信性。

    论到所记载的耶稣的言论,不要忘记,古时的人,尤其闪族的人,习惯利用种种记忆术,将贤人的话传下来。由《对观《福音》虽然可以看出,圣史们不拘泥字句,并且多次将耶稣在不同的时间或地点讲过的话,编纂在一起,但得承认他们忠实的留下了耶稣教训的真正内容。因为言论内有许多语句,是那样独出心裁、特殊而恰当,以致显出其历史上的可信性。

    这里还得注意:三位圣史虽然每位都有些特殊的资料,而且各有各人的目的,将《福音》的内容适应于读者的环境,但三位所描绘的却是那同一超群出众,无与伦比,而毫无被英雄化的耶稣画像。关于事迹的细节及详情,他们所记述的虽多不一致,但这样非但不减少,反而确证他们所记录的主要事迹的可信性。

    晚近否认《福音》历史性的批判学者,大多数主张,《福音》内的耶稣像只是初期教会信仰的结果,并非历史上的耶稣真像。他们说,初期的基督徒一开始信耶稣复活,就把他理想化了,将超性的智识及能力归于他,以《旧约》经书上的话,证明耶稣是来实现古时的预言和以民期望的基督(默西亚),最后,才捏造了他奇妙诞生的故事。

    论到这根据新式「存在论」(Existentialism)的《圣经》批判学者所持的意见,我们答覆说:当然得承认,圣史们为记录教会口传而编着的书,实际上不是一种「耶稣传」(Biography),而是《福音》,即给世人传报喜讯的书;并且也承认耶稣复活是《福音》基础,甚至可说,如果耶稣没有复活,也就没有《福音》,所以,信仰耶稣复活,为初期教会及教会的宣道员,关系至为重大。但这信仰绝不是空虚的、无根据的,而实是基于耶稣给门徒们显明自己业已复活的「许多凭据」(宗1:3)。何况门徒们并非是轻易肯信的人(参见「肉身复活」条)。复活的耶稣不但显现给他们,而且同时也「开启」他们的明悟(路24:45),叫他们理解古时诸先知的预言,也叫他们明白他自己以前所行所教的一切(路24:45)。依照由复活的耶稣所得的启示的光明,他们才用信仰,回忆耶稣的言行,才意识到这《福音》的深意及关系。为此,他们在宣讲时,绝无意于按照历史次第详述一切,他们只愿意宣报救赎的伟业(这也是圣史们的目的),只愿意把「那些亲眼见过并为真道服役的人」所讲的救恩喜讯,到处予以宣扬。

    所以我们承认,四《福音》给我们介绍的,实在是那位复活了的耶稣,即《福音》的作者自己以信仰认为被天主所「立为主,立为默西亚(基督)」的耶稣(宗2:36)。这里再问:他们宣传的这位「信仰中的基督」是否是「历史中的耶稣」,是否与那「纳匝肋人耶稣」同是一人?抑或他们捏造了一个新的耶稣像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再答说:圣史们记录的,不外是来自证人的口传,而作证的人,正是耶稣生前的门徒们,他们自己也曾多所怀疑,多所疑问,怀疑自己亲眼看见的那位复活了的,是否就是他们认识的耶稣。但复活了的那位,消除了他们所有的疑惑(谷16:11-14;路24:30,31,38-43;若20:25-28;21:5-14;宗1:3)。根据一些不可怀疑的经验事实,他们才发出信仰,而且宣告那被犹太人「钉死的耶稣」,就是复活的主基督(宗2:36)。为蒙耶稣显现的圣保禄也是如此:历史中的耶稣,即那「取了奴仆的形体」,「贬抑自己,听命至死」的耶稣,就是他以信仰所宣扬的「主」(斐2:6-11)。耶稣的众门徒和圣史们也和保禄一样,都宣讲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格前1:23)。因此,信仰并不妨碍他们论耶稣的言行所报导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只不过使他他们用新的眼光,来观看斟酌过去的一切事实,且把耶稣言行对救赎世人所有的关系,更显明出来罢了。根据这新的看法,他们不多注意详记事迹发生的细节及次序,因为他们的目的并不在此。为此,关于记述的细节和历史的次序,《圣经》批判学者有研究的自由(参阅罗马宗座《圣经》委员会一九六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关于《福音》的历史性」的训令,并参见「耶稣童年史」条)。

    十二、伪经《福音》

    从第二世纪起,有不少的证件证明教会只承认上述四《福音》为正经。教会的决定显然是需要的,因为从第二世纪中叶起,逐渐有些其他论及耶稣生平的着作出现。这些大半伪托假名而写的书,虽然以「《福音》」为名,但总没有为教会收入《圣经》书目内,教会只视之为「伪经」。

    《伪经《福音》中,一部人分属于热诚犹太基督徒编的一种民间文学。作者的目的,在于补充《福音》内有关耶稣生平所缺的部份。为此作者以想像力编造了一些故事。另一大部份,则出于随从诺斯士派或「幻影说」的信徒所为,目的在于传布这两种异端(参见「诺斯士派」和「幻影说」)。

    直到中世纪为止,在教会内有一部很着名的《伪经《福音》,即「雅各伯原始《福音》」或名「玛利亚诞生」。称之为「原始《福音》」,因为书内讲论的是耶稣传《福音》以前的事,另外也讲述圣母的事。此书大约着于二世纪中叶。同时出现的,有「伯多禄《福音》」,此书特意为证明耶稣复活的事实,所以虚构了许多奇异的故事。二世纪的一些教父们,也提及一部称作「希伯来人《福音》」或「纳匝肋人《福音》」,也许跟玛窦原来写的阿剌美文《福音》有关。至于其他论及耶稣的童年史、若难及复活,论及圣母和圣若瑟的伪造《福音》,因为无甚价值,所以此处从略。总之,所有《伪经《福音》为后世留下一大好贡献,即有助于承认并证明正经四《福音》的可靠性。

    见玛窦福音、马尔谷福音、路加福音、若望福音、对观福音、福音合编、福音对观、未录主言、伪经、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