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至十五划 寡妇(Widow, Vidua)
    寡妇指婚后丈夫去世之妇女。按《旧约》记载,寡妇有一特别的服装,但它的特征是什么,不得而知。总之,别人一见,即可识别她们是寡妇(创38:14;友8:5)。《旧约》里除友弟德,是一极富有的寡妇,又因解救了被围困的城而为以民誉为女中英雄外,通常常与孤儿并提,列于世间不幸的人中。是以梅瑟法律明文禁止苛待寡妇与孤儿。甚至说如果有人苛待了寡妇,天主必将为她们报复,使苛待寡妇者的妻子成为寡妇(出22:21-23)。《申》书内,也三令五申地要人对寡妇予以照顾(申14:29;16:11,14;24:17-21;26:12),且把侵犯孤儿寡妇权利的事,列于可咒骂的罪中(申29:19)。但事实上以民,尤其以民中的领袖,多未能守好这些法律,这由先知们的言论可得到证实。在先知们的讲道中,几乎没有一位先知不在这一事上对以民,尤其以民的领袖加以谴责(依1:17;10:2;耶7:6;22:4;则22:7;匝7:10等)。不过,寡妇究享有什么样的实际权利,《圣经》上没有详细说明,但有明文规定,即丈夫死后,如无儿子,而丈夫有兄弟者,则丈夫的兄弟有责娶他们的兄弟媳妇,代兄弟立嗣;如无兄弟或儿子者,则可回返父家,自由再嫁(创38:8-11,26;卢1:8-9;3:9-13;4:5,10;申25:5-9)。见代兄弟立嗣律。

    至于从《新约》方面来看,《新约》里对寡妇似乎特别富有同情心,每提及寡妇多半是加以赞扬,如在圣殿里得见耶稣圣婴的亚纳(路2:36-38);耶稣为怜悯纳因城的寡妇,使她的儿子得以复活(路7:11-13),藉不义的判官不肯为寡妇伸冤的比喻,来训诲人祈祷要有恒心(路18:1-8),盛赞穷寡妇对圣殿的慷慨捐献(谷12:41-44),谴责法利塞人对寡妇的剥削等(玛23:14)。宗徒时代为了照顾希腊人的寡妇,因而选立了七位执事(即六品)(宗6:1-6);因了寡妇们的哭求,伯多禄使死了的女信友塔彼达复活(宗9:36-42)。总之,由《新约》的记述看来,寡妇仍如在《旧约》中一样,是值得人同情的不幸的人。而耶稣对寡妇特别照顾,是为了完成他身为默西亚所负有的伸张正义,保障人权的职责。

    之后,当圣保禄传教时,对寡妇问题的处置,作了较明确的指示。首先寡妇可以自由再嫁,不过,如有寡妇不愿再嫁,而愿居寡以更自由之身事奉天主,则更为可取(格前7:39-40)。但年纪尚青的寡妇,圣保禄则认为让她们更好再嫁(弟前5:14)。此外,圣保禄将寡妇分为两种,一种为有家庭或子孙的寡妇,一种为无依无靠,保禄称为真作寡妇的。为第一种寡妇,她们的家庭或子孙有责照顾她们的生活,为减轻教会的负担,使教会能供养那些真正的寡妇。为第二种寡妇,似乎当时有一种寡妇团组织,为加入这一寡妇团,保禄规定了有以下的几个条件:一、不少于六十岁;二、只作过一个丈夫的妻子(即只结过一次婚);三、必须有行善的声望,如善教育过子女,款待过旅客,洗过圣徒的脚,赒济过遭难的人,勤行过各种善工(弟前5:3-15)。关于这一寡妇的组织,大约即是在初期教会内服务的女执事。至于女执事在教会内究竟尽的是什么义务,《新约》内毫无提及。不过据经学家的意见,大约不外宣讲要理,服侍病人,照顾穷人和旅客等善工,当然一切都在教会权威的指示下进行。这样她们为教会服务,而教会则有对她们的生活有予以照顾的义务。

    见代兄弟立嗣律、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