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划 圣经(Holy Scripture, Sacra Scriptura)
    《圣经》是一部由天主默感,而由圣作者写就,并交由圣教会保存注释的七十三卷书构成的全集。这部全集是经过一千四百余年的时间--即由梅瑟至最后一位宗徒圣若望之死为止--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环境之中,在犹太人中、在基督徒中所逐渐写成的。这些书无论是在犹太人中或者基督徒中,都认为是神圣的。

    这些书被认为是神圣的,与其他的书籍根本不同的原因,是因为无论犹太人或基督徒,都认为这些作品,并非由于作者的私意所写成的,而是由于天主圣神的催动写成的;这些作者所写的一切,并非出于自己的智慧,而是出于天主的默感与启示(见默感条)。无论是犹太人或基督徒,因读了这些书而大受感动,遂逐渐搜集并保存了这些书籍,渐渐在犹太人中,在基督徒中,成了一个汇集,以这汇集作为信仰与道德的标准,所以称这些书为「标准书」(Canon)。在基督降生前的汇集,称为「《旧约》标准书」;在教会初期,由宗徒或宗徒弟子所写的书籍,称为「《新约》标准书」。所以天主感动圣作者写《圣经》的目的,是要训示人们以宗教上的真理,和伦理道德的规诫,作人们信仰的基础,道德的准绳(见罗15:4;弟后3:14-17;参阅格前10:1-11)。由此可见,「《圣经》是由天主赐与人类的宝藏,为作人类信仰与道德的最高标准与富源」(见「圣神默感」通谕)。

    一、《圣经》的名称:

    「《圣经》」即神圣的经典,称之为「经」,因为书中所记述的一切是吾人信仰及道德的大经,又为吾人立身经世的大道;称之为「圣」,因为叫人写《圣经》的是神圣的天主,叫人写的资料是神圣的启示,写《圣经》的目的,是为叫人成圣。

    指称《圣经》在外文中有两个名词:一为Biblia(TheBible),一为Scriptura(TheScriptrue)。

    (甲)Biblia一词原出自希腊文,即「书」之意,意谓在一切书籍之中,祇有这一部书是特出的,祇有这一部书堪称为「书」(按Biblia一词是来自腓尼基的一个海口名叫Byblos的。此城位于贝鲁特之北二十五里,此城以草纸为最大输出品,所以此城起名叫Byblos,见该条)。《圣经》上也用过此字来指《圣经》(加上12:9;加下8:23;参阅达9:2)。此字本身原为复数,本指多部书籍,但拉丁文有时却将它以单数看待,而西方文字皆按拉丁文音译为单数(TheBible)。这个单数名词指示七十三卷全集,将各不同时代,不同作者所写的着作,视作一部书籍看待;这实在暗示着《圣经》中深刻的一致性与超自然的和谐,因为《圣经》全是出自唯一天主的默感,而新《旧约》的中心点都是基督一人。综合看来,《圣经》实是一部天衣无缝的宝典。为此,圣热罗尼莫说:「一切经书都是由一位圣神写成的,故称为一部书」。

    (乙)Scriptura(TheScripture)一字是纯拉丁文,有「文字」或「着作」之意,亦指全部《圣经》,但在《新约》内引用时,则往往指《旧约》,如若5:39;10:35;罗1:2等。希腊文为(Graphe),有写下证据之意。这一名词又指示《圣经》具有天主的权威,无论发生什么争端,一说「经上说」,或「经上的话应该应验」的话,一切争端皆可平息(见玛4:1-11;参阅「安慰的圣神」通谕)。并且《新约》引用《旧约》不提作者时,常用「经上说」一语,见若19:66,67。

    二、《圣经》书目与分类:

    《圣经》共计七十三卷(有分为七十四卷者,即将耶肋米亚书信(巴6)独成一卷;有分为七十二卷者,即将哀歌包括在耶内):即创世纪、出谷纪、肋未纪、户籍纪、申命纪、若苏厄书、民长纪、卢德传、撒慕尔纪上、下、列王纪上、下、编年纪上、下、厄斯德拉上、下、多俾亚传、友弟德传、艾斯德尔传、玛加伯上、下、约伯传、圣咏集、箴言、训道篇、雅歌、智慧篇、德训篇、依撒意亚、耶肋米亚、哀歌、巴路克、厄则克耳、达尼尔、欧瑟亚、岳厄尔、亚毛斯、亚北底亚、约纳、米该亚、纳鸿、哈巴谷、索福尼亚、哈盖、匝加利亚、玛拉基亚,以上共四十六卷,称为「《旧约》」;

    玛窦福音、马尔谷福音、路加福音、若望福音、宗徒大事录、罗马书、格林多前书、格林多后书、迦拉达书、厄弗所书、斐理伯书、哥罗森书、得撒洛尼前书、得撒洛尼后书、弟茂德前书、弟茂德后书、弟铎书、费肋孟书、希伯来书、雅各伯书、伯多禄前书、伯多禄后书、若望一书、若望二书、若望三书、犹达书、若望默示录,以上共二十七卷,称为「《新约》」。犹太人的《旧约》只收39卷,不承认七卷,即多、友、智、德、巴、加上、加下,及达3:24-90;13;14;艾10:4-16。基督教亦然。关于这问题,见圣经书目条。

    全部《圣经》可以从时期和内容两方面来分类:依时期分:在基督降生之前所写成的,称为《旧约》;在基督降生后,由宗徒或宗徒弟子所写成的,称为《新约》(见希1:1,2)。《旧约》之称为《旧约》,是因为记载天主藉先知们,尤其梅瑟在西乃山上,与以色列民族所立的盟约(出24:1-8;肋26:3,12,45;耶11:1-8)。《旧约》一名见于格后3:14。《新约》之称为《新约》,是因为记载天主藉耶稣基督以自己的宝血与世人所立的新盟约(玛26:28)。《旧约》大都以希伯来文写成,祇有小部份以阿刺美文或希腊文写成;《新约》皆以希腊文写成。就内容:《圣经》可分为:

    (一)历史书:记述以色列民族或基督的史迹,如《梅瑟五书》、四《福音》等;

    (二)训诲书,讨论以民或基督徒的宗教和伦理,如《约伯传》、《保禄书信》等;

    (三)预言书:记录先知预报未来事,如四大先知书、《默示录》等。

    三、《圣经》的章节:

    当初圣作者写《圣经》时,并未分章节,现行的章节是后人为了易读,便于引用而加以编制的。《圣经》分章始于史蒂芬蓝东(StephenLangton+1228),他初在巴黎执教,以后升为坎特布里(Canterbury)的总主教,并任枢机主教,他的工作只限于《拉丁通行本》。到十六世纪,希伯来文和希腊文《圣经》才照《拉丁通行本》加以分划。至于节的分划,以巴尼尼为第一人(SantesPagniniLucensisO.P.),时在一五二八年,他所分的节数祇限于《旧约》正经;至于其余部分及全部《新约》的分节,由一位巴黎印刷所的罗伯史蒂芬司(RobertStephens)所划分,时在一五五一年。教会对章节的分划未发一言,所以释经学者对章节不受任何约束。

    四、《圣经》的内容与中心思想:

    《圣经》并非祇为专家而写,是为众人,为每一个人而写的,因为《圣经》的内容,《圣经》中所包含的启示,《圣经》中所记载的是天主的大爱向外发展的历史,是记载天主怎样笃爱人类;虽然人类甚为软弱,甚而反叛,天主仍继续寻求人类,笃爱人类。天主的爱并不是抽象的,而是实际的、实践的、落实的、实行于人类历史中的。天主参与人类历史的爱的计划与行动,就是要人类与天主更相接近,甚而结合为一。全部《圣经》(无论《旧约》或《新约》)的基础与一贯,即是基于这一事实。由创1记载天主创造宇宙开始,至默22「主耶稣,你来吧」为止,即是记载天主对人类的爱的计划的逐步实践,这即是所谓的救赎史。救赎史既记载天主与人类的关系,所以在本质上,救赎史是属于历史神学,应以信德的眼光去观察。

    但实际上实在是历史,并非祇是些理论、形式、信仰或一连串的法律和信条,而是有血有肉的历史,是关系每一时代每一个人的,因为我们既是人,即是历史的一份子,基督既为每一个人死去,所以每一个人都是救赎史中的一份子,所以《圣经》不祇是救赎史,也是我人得救的历史。天主藉以色列人的生活在世界上参与人类历史的行动,即是《旧约》的记载;天主藉基督的生活在世界上参与人类历史的行动,即是四《福音》的记载;天主籍基督徒的生活在世界上参与人类历史的行动。即是《宗》至《默》的记载。

    所以由救赎史的观点来看全部《圣经》可以看出三条主要的线索:即救赎的携带者、救赎的方法与救赎的继承者;如果以盟约,即天主与人类订立盟约的观点来看全部《圣经》,那三条主要的线索即是盟约的中介人,盟约的基础与盟约的民族。天主自己是他选民的拯救者,是天主自己与他的选民建立了仁爱的盟约;但携来救赎者,盟约的中介人,却是天主子耶稣基督;救赎的方法,或盟约的基础,是天主的慈爱与恩宠,藉以唤起他的民族以信仰与服从,作出积极的答覆;救赎的继承者,或盟约的民族,即是天主的以色列子民,天主的教会。

    见教会、盟约、旧约、默感、圣经书目、恩宠[救恩史]。